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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内2026年会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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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内 2026 年会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会议管理,严控会议数量与规模,提高决策效 率和会议质量,根据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相关规 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会议分类与管理职责 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坚持“少开会、开短会、开解决问题的 会”原则。 (一)决策类会议 指依据“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召开的会议,主要包括: 1.党委会:研究决定本单位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 导班子建设、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决 策事项。 2.行政办公会:研究落实党委决议,部署行政业务工作,协 调解决日常运行中的重要问题。 (二)工作部署类会议 指面向中层及以上干部,用于传达上级精神、通报情况、部 署阶段性工作的会议。 1.月度(季度)工作例会:原则上每月末或季初召开,总结 阶段性工作,部署下一阶段重点任务,协调跨部门工作事项。 2.年度工作会议:每年年初召开,总结全年工作,分析形势, 部署新一年重点任务。 (三)专项业务会议 指由各职能部门牵头,针对特定业务条线召开的会议。 1.业务分析会:如经济运行分析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 质量管理工作会等,由分管领导主持,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 2.部门例会:各部门内部召开的周例会或晨会,主要用于分 解任务、落实责任,原则上控制在 30 分钟以内。 二、会议计划与审批 1.年度计划。每年年底,各部门申报下一年度拟召开的全局 性会议计划,经办公室汇总审核,报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未列 入计划的会议,原则上不予召开。 2.临时会议。因上级紧急部署或突发情况确需临时召开会议 的,须报请分管领导同意,重要会议须报主要领导批准。 3.归口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会议安排,避免会议过于集中、 时间冲突或重复开会。 三、会务规范与效率要求 1.严控规模。只安排与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