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党课讲稿: 对标《条例》找差距,聚焦规
范促提升
同志们: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
部关于党支部工作的基础主干法规,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根
本大法”。学习贯彻《条例》,不能止步于通读条文,必须将其作
为检验支部工作质效的标尺。
一、深刻把握《条例》的政治定位,破除“业务化”倾向
《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
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这一
界定,决定了党支部绝非一般的内设机构,而是政治组织。
过去,部分同志存在一种误区,认为党支部只是单位内部的
一个行政附属,其工作等同于收发文件、填写报表。这种认识背
离了《条例》精神。党支部首要任务是政治任务,核心职能是政
治功能。如果只谈业务不谈政治,只抓考核不抓思想,就偏离了
支部建设的根本方向。
《条例》的出台,旨在解决的就是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
边缘化问题。我们要清醒认识到,加强党支部建设,不是党务干
部的“独角戏”,而是全党共同的“责任田”。必须将支部工作置于
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全局中去考量,把抓好党支部作为检验党建工
作成效的基本标准,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落地生根。
二、严格对标《条例》的刚性条款,检视“规范化”短板
对照《条例》全文,本支部在落实过程中,仍存在标准不高、
执行不严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组织设置未能完全实现动态覆盖。《条例》第四条、第
八条对党支部设置形式作出了具体规定,强调应当结合实际创新
设置方式,对于为期 6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
成立临时党支部。回顾去年,单位承担的××专项任务历时 7 个月,
党员分散作业,组织关系未变动,但未能及时组建临时党支部,
导致该时段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力。这反映出我们对“应建尽建”
的原则理解不深,执行上存在滞后性。
二是组织生活质量有待提升。《条例》第十六、十七条对“三
会一课”制度作出了频次和内容上的硬性规定。目前,支部虽然
保证了会议次数,但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