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丝路电商”合作的着力点
“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高标准建设“丝路电商”合作先
行区。2026 年 8 月,商务部等 7 部门印发《关于推动商品消费
扩容升级的实施意见》,提出发挥“丝路电商”国际合作等平台
作用,拓展进口渠道。今年是“丝路电商”国际合作 10 周年。
迈向下一个 10 年,如何把政府间合作转化为企业能够参与、消
费者能够受益的经贸往来,是进一步拓展“丝路电商”合作需要
回答的现实问题。
“丝路电商”合作,是我国在共建“一带一路”框架下同伙
伴国开展的政府间电子商务合作,通过合作备忘录、政策对话和
业务对接,为企业跨境经营提供协调与服务。目前,我国已与五
大洲 38 个国家签署电子商务合作备忘录,相关合作累计助力伙
伴国 8 万余中小商家“上平台、卖全球”。近年来,合作呈现出
新的特点:在范围上,在双边机制基础上拓展上合组织、中国—
东盟、中国—中亚等多边区域合作;在内容上,从贸易促进延伸
到制度探索和产业服务。拓展和深化“丝路电商”国际合作,需
要在规则衔接、交易服务和产业对接三个方面持续用力。
深化规则衔接。跨境交易涉及电子认证、商品标准、数据规
则、消费者保护等制度安排。不同市场规则不衔接,企业就可能
面临重复认证、重复申报和较高的合规成本。单个企业可以调整
经营方式,却难以独自解决不同监管体系之间的分歧。“丝路电
商”依托政府间政策沟通,把企业各自面对的制度障碍转化为可
以共同协商解决的公共问题。商务部公布的 2025 年合作进展显
示,上海“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已形成并推广数字身份跨境互
认等 12 项制度型创新成果。这表明真实交易中的堵点可以成为
制度创新的切口。规则衔接不等于降低监管标准,在尊重各国监
管要求的基础上,通过相互认可、标准兼容和数据互操作,减少
不必要的重复核验。
规则衔接的成效,最终要体现为企业能够使用的便利。2026
年 3 月,商务部等 6 部门印发的《关于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推进电
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推动“丝路电商”合作先
行区择优扩围,建设一批“丝路电商”公共服务载体。公共服务
在这一过程中承担规则解释、应用指导和问题反馈的功能。围绕
电子认证、电子单证和数据合规,提供清晰的规则指引、办事流
程和专业咨询,可以减少中小企业理解、适应不同市场规则的成
本;将企业反映集中的问题纳入双边沟通和试点探索,则有助于
推动成熟做法从个别试点走向更多地区和企业。
完善交易服务。制度条件改善,并不意味着每个经营主体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