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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丝路电商”合作的着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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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丝路电商”合作的着力点 “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高标准建设“丝路电商”合作先 行区。2026 年 8 月,商务部等 7 部门印发《关于推动商品消费 扩容升级的实施意见》,提出发挥“丝路电商”国际合作等平台 作用,拓展进口渠道。今年是“丝路电商”国际合作 10 周年。 迈向下一个 10 年,如何把政府间合作转化为企业能够参与、消 费者能够受益的经贸往来,是进一步拓展“丝路电商”合作需要 回答的现实问题。 “丝路电商”合作,是我国在共建“一带一路”框架下同伙 伴国开展的政府间电子商务合作,通过合作备忘录、政策对话和 业务对接,为企业跨境经营提供协调与服务。目前,我国已与五 大洲 38 个国家签署电子商务合作备忘录,相关合作累计助力伙 伴国 8 万余中小商家“上平台、卖全球”。近年来,合作呈现出 新的特点:在范围上,在双边机制基础上拓展上合组织、中国— 东盟、中国—中亚等多边区域合作;在内容上,从贸易促进延伸 到制度探索和产业服务。拓展和深化“丝路电商”国际合作,需 要在规则衔接、交易服务和产业对接三个方面持续用力。 深化规则衔接。跨境交易涉及电子认证、商品标准、数据规 则、消费者保护等制度安排。不同市场规则不衔接,企业就可能 面临重复认证、重复申报和较高的合规成本。单个企业可以调整 经营方式,却难以独自解决不同监管体系之间的分歧。“丝路电 商”依托政府间政策沟通,把企业各自面对的制度障碍转化为可 以共同协商解决的公共问题。商务部公布的 2025 年合作进展显 示,上海“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已形成并推广数字身份跨境互 认等 12 项制度型创新成果。这表明真实交易中的堵点可以成为 制度创新的切口。规则衔接不等于降低监管标准,在尊重各国监 管要求的基础上,通过相互认可、标准兼容和数据互操作,减少 不必要的重复核验。 规则衔接的成效,最终要体现为企业能够使用的便利。2026 年 3 月,商务部等 6 部门印发的《关于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推进电 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推动“丝路电商”合作先 行区择优扩围,建设一批“丝路电商”公共服务载体。公共服务 在这一过程中承担规则解释、应用指导和问题反馈的功能。围绕 电子认证、电子单证和数据合规,提供清晰的规则指引、办事流 程和专业咨询,可以减少中小企业理解、适应不同市场规则的成 本;将企业反映集中的问题纳入双边沟通和试点探索,则有助于 推动成熟做法从个别试点走向更多地区和企业。 完善交易服务。制度条件改善,并不意味着每个经营主体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