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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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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页 共 6页  青海日报/2020年/2月/8日/第 003版 省内要闻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0年 1月 15日在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光荣 各位代表: 我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70周年、青海解放 70周年,也是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 40周年。在省委的坚强领导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精心指导下,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 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担当作为,各项工 作稳步推进。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定政治方向 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定位、 政治使命和政治责任,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 护”贯穿于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 保持高度一致,积极探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为有效的实现形式。加强理论武装。举办全省人大 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 想培训班,召开交流会,制定实施意见。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创新开展 “法律服务进乡村”“人大代表在群众身边”等富有特色的活动。召开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 40周年座谈会,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建军出席并讲话,对做好人大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党组成员 带头学,机关干部压茬学,推动学习入脑入心,进一步坚定制度自信。围绕中心大局。健全向省 委请示报告制度,修订常委会党组议事规则,一年来向省委请示汇报 58 件次。主任会议成员结 合开展主题教育、打好三大攻坚战、“大走访、大排查、大调研”活动、促进藏区经济社会发展 等,多次深入基层和联点地区调研督导,形成调研报告,助推解决问题。注重高位推进。紧扣中 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积极跟进省委“一优两高”战略实施,认真对标对表,各项工作 总体谋划、一体推进、全力落实。报请省委批转了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加强新时代 各级人大党的建设、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等意见,召开了全省人大系统党建、立法、监督工作 等会议,如期完成人大领域改革和依法治省工作任务,人大工作和建设在创新中发展。 二、突出立法质量,彰显特色精细 常委会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立足务实管用,注重提高质量效率,着力推进特色立法精 细立法的青海实践。我省立法工作得到全国人大肯定,栗战书委员长对此作出批示,王建军书记 就贯彻落实批示精神提出要求,在改革开放以来首次召开的全国省级人大立法工作交流会上作了 大会发言。一年来,共制定省级地方性法规 5件、打包修改 7件,审查批准各市州、自治县法规 条例 24 件,其中打包废止 4 件,努力以高质量立法推动保障“一优两高”战略实施。推进特色 精细立法。首次组织召开特色立法精细立法工作座谈会。立足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建设,制定 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为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提供法制保障。致力于解决 机场安全运行和服务质量等突出问题,从实从细从严规范机场的建设和管理,制定民用机场管理   第 2页 共 6页  条例,推动民航事业快速发展。强化权责分明、管监分离,及时修订红十字会法实施办法,明确 监管措施,压实法律责任。着眼于服务发展、安全畅通、便捷出行,结合国家高速公路收费体制 改革和交通运输部门机构整合要求,制定高速公路条例。积极与国家相关法规修订有效衔接,推 进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立法“三审”,推动用严格的标准织密“舌尖上的安全网”。为落实创新驱动 发展战略,规范和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初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草案)。完善立法工作机制。 深入落实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工作的意见,着力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尊重 政府及有关方面的意见,统筹协调,注重实效,制定了重要地方立法引入第三方评估工作规范, 积极回应新时代立法工作新要求。坚持开门立法,邀请省人大代表参与立法调研,通过人大网站 公开征求对法规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积极发挥立法智库、立法基地、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 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多次就红十字会法实施办法(草案)、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草案) 开展立法协商,凝聚立法共识,地方立法更加民主开放包容。建立立法新闻发布机制,推动立法 与普法、释法相衔接。创新立法培训、立法调研等方式,加强立法队伍和地方立法能力建设,形 成了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良好局面。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全面完成生态环 保方面地方性法规条例专项清理,同时对涉及医疗卫生、证明事项、机构改革、民营经济发展的 地方性法规开展专项清理,有效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严格 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全年共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 71 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成并通 过验收,实现与全国人大互联互通,形成省、市州、县(市、区)三级监督一张网。按照“不抵 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以合法性审查为重点,以提升报批法规条例质量为目标,坚持提 前介入,审查批准了一批涉及地区发展、生态保护、文化教育、遗产保护、城乡建设、资源利用、 绿色产业,体现新时代特征、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法规条例,发挥了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 和探索性功能。海北州义务教育条例从 52条精简为 29条,玉树州石刻文化保护管理条例、果洛 州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突出文化和生态地域特色,社会反响良好。 三、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质效 常委会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依法开展监督。 坚持于法有据、问题导向、多措并举、推动整改,增强监督刚性,体现理解支持,努力做到既确 保宪法和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又助推“一府一委两院”改进工作,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一 年来,共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17个,开展执法检查 2项、专题询问 1次、专题调研 14项,受 理来信来访 173人次,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不断增强。全国人大将青海监督工作以《内部情况交 流》形式向全国推介。明确监督重点。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 审计工作、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并相应调整收支预算的报告,促进了财政 资金规范使用,有效防范了政府债务风险。围绕打好脱贫攻坚战,持续开展脱贫攻坚调研督导暨 “人大代表进乡村”活动,结合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等重点工作开展调研,督促政府及有关部 门加大政策支持和工作落实力度,得到省委肯定。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水污染防治法 执法检查,采取实地检查与委托检查相结合,实现执法检查全覆盖,促进了水资源保护和利用。 听取审议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推进情况、2018年度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 报告,持续开展“江河源环保世纪行”活动,着力推动环境质量稳定向好。拓展监督范围。密切 关注全省经济运行情况,听取审议计划、财政、“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及调整部 分指标建议的报告,推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为促进经济 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绿色产业发展专项工作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聚力 破解发展绿色产业的难题。加强预决算审查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制定出台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 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建成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开展预算执行实时监督。首 次听取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向全省人民报告国有资 产“家底”,为管好用好国有资产加上了一道“安全门”。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可再生能源法 执法检查,推动新能源建设。认真开展中小企业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自查,为下步开展询问奠定   第 3页 共 6页  基础。开展残疾人保障“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切实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听取审议省政府关 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和推进文化产业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及专题询问应询事项落实情况的报告,跟踪督办,推进落实。听取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 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推动执行工作提质增效,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听取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推动检察机关忠实履行“公益代 表”职责。面对监督工作的新情况新任务,开展了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法实施情况专题调研。保 障监督质效。进一步探索建立监督工作的新思路新做法新机制,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监 督工作的意见,明确总体要求、监督重点、创新举措。落实“谁牵头谁报告”的责任要求,放大 监督功效。首次在执法检查中引入第三方评估,提高监督的科学性。将执法检查问题清单移交政 府相关部门和地区限期整改,并听取整改情况报告,切实增强监督权威和实效。着力改进监督方 式,运用“监督+立法”的形式,将专题调研、听取审议报告,与制定相关条例同谋划、同开展, 使监督和立法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四、依照法定职责,做好决定任免 常委会始终坚持依照法定职责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确保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 策部署落实、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一年来,共作出决议决定 32个,选举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13人次,保障促进地方国家机关运行和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紧跟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省机构改革方案,作出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省级 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推进 人大机构改革,作出关于增设和调整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决定,改革 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完善地方税制,作出关于批准青海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方案的 决定。扎实做好选举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相统一,把做好选举任免工 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直接检验。认真落实宪法宣誓 制度实施办法,修改拟任人选任职前发言的暂行规定,组织新任命人员进行宪法宣誓和任前发言, 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人民意识和责任意识。省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始终服从服 务大局,以事业为重,坚持公道正派,忠实履行职责,圆满实现了中央和省委各项人事安排意图。 五、尊重代表权力,发挥代表作用 常委会注重把握代表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倡导并推动落实“代表是荣誉 和信任,更是职务和责任”的理念,建机制、促履职、增活力。着力创新工作机制。“两个办法” 四级人大全面覆盖并有效实施,在省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中开展述职评议,向常委会、各选举 单位通报常委会委员和省人大代表履职情况,常委会会议出席率、发言率显著提升,增强了代表 的履职自觉和效能。创新代表培训方式,集中培训代表 102人次,有效提升代表履职尽责能力。 召开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人大代表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