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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7兴安盟人大工委主任刘剑夕:强化法律监督推进《决定》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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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页 共 1页 兴安日报/2020年/6月/17日/第 001版 强化法律监督 推进《决定》贯彻落实 兴安盟人大工委主任 刘剑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最严格的法律条文形式禁止和严厉打击 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行为,对于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推动生 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要提高政治站位。兴安盟是我国东北乃至华北地区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和生态服务区,是野生动物 重要分布区域和野生大鸨栖息地。全盟草原面积 4500万亩,森林面积 2800万亩,湿地面积 25.9万 公顷,自然保护区保护面积 50万公顷。陆生野生动物有兽类 6目 15科 35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动 物有紫貂、貂熊、原麝,二级保护动物有棕熊、马鹿、驼鹿、猞猁、水獭、黄羊、雪兔等,“三有” 保护动物有狍子、野猪、狐狸、狗獾、猪獾、松鼠等。有鸟类 16目 46科 310余种,其中国家一级保 护 14种、二级保护 50种,“三有”保护 251种。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盟在野生动物 保护法宣传贯彻上,始终保持常抓不懈的高强态势,有效保护了野生动物资源。但是,违法猎捕和非 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案件还时有发生,滥食和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现象还未从根本上革除,严重威胁野 生动物种群安全,造成疫源疫病防控领域隐患。因此,我们一定要从推动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生态 文明的全局出发,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切实提高革除滥 食野生动物陋习和保护野生动物重大意义的认识,积极作为,以《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律为依据 准绳。主动自觉地做好监督工作,推动《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贯彻执行。 要准确把握《决定》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决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的基础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为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