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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北京市财政局谢垚:紧急采购应以问题导向精准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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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页 共 3页 中国政府采购报/2020年/2月/11日/第 004版 实务操作 紧急采购应以问题导向精准施策 北京市财政局 谢垚 编者按: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防疫物资相继告急,应急采购启动。财政部先 后发布了《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 号)和《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 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对特殊时期的政府采购活动进行了部 署。为了广泛宣传本次疫情期间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情况,以及为未来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提供一 些理论与实践参考,本报特策划了“实务探讨?特殊时期下的政府采购”专题,以飨读者。 2020年 2月 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疫情防控工作,会议强调,这 次疫情是对我国治理体系和能力的一次大考。我们一定要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要针对这次疫情 应对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健全国家紧急管理体系,提高处理急难险重任务能力。要系统梳理 国家储备体系短板,提升储备效能,优化关键物资生产能力布局。 本文立足于本次疫情期间紧急采购的实践,谈一谈建立国家紧急采购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 性,以及紧急采购制度建设的建议。 紧急采购当前面临哪些问题 疫情爆发之初,财政部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以极快的速度进行了响应。2020年 1月 26日, 财政部即下发了《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明确疫情防控相关 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各地 财政部门闻令而动,文不过夜,纷纷在当天予以传达或转发,为支持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提供了 最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很多奋战在抗疫一线的预算单位反馈,财政部及各地财政部门的政策松绑, 为大家放开手脚、大胆工作,大幅提高采购效率,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当然,从笔者观察到的情况,以及新闻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即使制度做了最大限度的松绑, 在具体的采购工作中,仍然暴露出政府采购现行制度的短板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原有采购秩序被打破,出现各地抢购甚至是截留防疫物资的情况。正值春节,工厂开工率低, 市场上的防疫物资不足,尤其是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防护服、护目镜、面屏、手套、 靴套、消毒液、测温仪等战略物资,采购市场由买方市场完全转变为卖方市场。政府采购市场呈 现紧急与短缺并存的现象。各地方利用各种渠道、各种人脉、各种手段抢购防疫物资,甚至出现 了云南大理紧急征用发往的重庆市防疫物资的极端行为,产生了比较恶劣的影响。 其他政府采购项目基本处于停滞状态。为避免人员聚集,各地财政部门一般要求采购人合理 安排采购时间,甚至要求所有非紧急、非必须的政府采购活动延期。疫情防控期间,评审专家也 不愿参与现场评审活动,这就造成疫情防控以外的采购项目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中小微企业生存艰难。疫情发生以来,从结构上来看,中小企业,尤其是餐饮、零售、旅游、 交通运输等方面的中小微企业受到冲击非常大。西贝餐饮负责人表示,有 2万员工待业,贷款发 工资也只能支撑 3个月。疫情因素与经济增速换档、中美贸易摩擦、金融去杠杆等多重因素叠加, 中小企业经营困难雪上加霜。 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笔者认为,现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是以平和状态、充分的市场竞争为 理想环境进行设计的,在当时的立法者看来,政府采购就是采购人对全社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公开信息、货比三家、充分竞争,通过一个较为公平但有些漫长的程序,选择出性价比最优的商 品,没有考虑过疫情、灾害、战争等极端情况下,会产生紧急、短缺、失序、哄抢等等突出的问 第 2页 共 3页 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第 85条只是明确,出现“严重自 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两种情形时,相关采购活动不适用《政府采购法》。但立法者没有 想到,在紧急状态下,恰恰最需要一个明确、简练和刚性的制度,在紧急和短缺的情况下,维持 采购秩序、避免无序哄抢、化解各方矛盾,让战略物资可以优先供给战时最前线。 紧急采购制度是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建立这项制度,是国家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