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车
我的足迹

_一带一路_倡议背景下的粤港澳大_省略_湾区优势互补_2017_会议综述_黄非

加入Vip免费下载 立即下载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学 报 ( 社 会 科 学 版 ) 第 20 卷 第 1 期 Journal of 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Vol. 20 No. 1 2018 年 1 月 ( Social Science Edition) Jan. 2018 收稿日期: 2017 - 11 - 23 作者简介: 黄非 ( 1979—) ,女,华南理工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 ( 港澳台办) 副处长 ( 副主任) ,主要研究方向为高等教 育国际化; 陈红彦 ( 1978—) ,女,教授,华南理工大学中国对外开放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经济法; 李弘扬 ( 1983—) ,男,讲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建筑工程管理; 慕何青 ( 1986—) ,男,副教授,硕士生导 师,澳门青年教科文学会理事长,《澳门科技报》总编辑,主要研究方向为结构工程、防灾减灾工程。 ·经济与管理前沿探索· “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的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发展 ———第一届粤港澳 “一带一路”倡议论坛: 强化大湾区优势互补 ( 2017) 会议综述 黄 非1,陈红彦2,3,李弘扬4,慕何青4 ( 1. 华南理工大学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 港澳台办公室) ,广东 广州 510640; 2. 华南理工大学 法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3. 华南理工大学 中国对外开放法治研究中心,广东 广州 510640; 4. 华南理工大学 土木交通学院,广东 广州 510640) 摘 要: 2017 年 3 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到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 同年 7 月,习总书记访港,见证了《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的签署; 国务院也将颁布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发展规划》。本次会议的举办适逢十九大召开,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支持香港、 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粤港澳合作、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等为重点,全面推进 内地同香港、澳门互利合作,制定完善便利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发展的政策措施”的指导性意见。 会议分为“粤港澳大湾区 与‘一带一路’倡议的政策与建设战略” “充分利用湾区财务实力来支持 ‘一带一路’的发展”“‘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合同事宜与争议解决模式”“‘一带一路’地区及大湾 区可持续基础建设”及“未来走向国际化的方向”5 个主题,汇聚了众多的思想、观点和建议。来自 内地及港澳地区的专家和学者从不同的领域和视角分享了经验和看法。粤港澳大湾区的概念是一个伟 大的创新战略,它将成为世界级的、最有竞争力的国际平台。对大湾区的研究是立足于国家的、宏观 的、未来 30 年发展层面的国家战略,当前应探索如何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建立国家引领的、 高效便捷的创新协调机制,克服行政分割和体制差异,整合三地优势,实施利于整体发展战略与策 略。无论是在基础设施、金融投融资、法律还是在行业监管标准的制定等领域上,大湾区都将成为 “一带一路”愿景与行动的重要支撑,发挥独特的整体作用,促进中国参与全球新规则的制定和全球 治理,为当今国际社会发展提供新的制度创新经验。 关键词: 粤港澳大湾区; “一带一路”; 综述 中图分类号: F127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055X( 2018) 01 - 0021 - 09 doi: 10. 19366 / j. cnki. 1009 - 055X. 2018. 01. 004 2017 年 10 月 20 至 21 日,第一届粤港澳 “一带一路”倡议论坛: 强化大湾区优势互补学术研讨会, 在广州华南理工大学成功召开。此次会议由华南理工大学、香港大学以及澳门大学联合主办,并得到了中 央驻港澳联络办、广东省发改委、广州市政府、香港发展局等政府部门的有力指导。论坛聚焦 “强化大 22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学 报 ( 社 会 科 学 版) 第 20 卷 湾区优势互补”主题,旨在为大湾区的建设和发展集思广益,来自内地及港澳地区的高校、智库机构以 及有关财务、金融、法律、基础建设等行业机构的 60 余名专家、学者以及行业实践者围绕粤港澳大湾区 与“一带一路”倡议的政策与战略 、投融资模式、监管架构、行业标准、基础设施建设、协作机制等主 题进行分享和深入探讨。会议碰撞出许多具有创造性的学术观点,现将本次会议有代表性的观点综述 如下。 一、粤港澳大湾区 与 “一带一路”倡议的战略意义 ( 一)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粤港澳大湾区战略是与京津冀战略和长江经济带战略并列的三大国家级区域发展战略之一,具有重要 的政治意义与经济意义。在全球化的今天,经济竞争力最强的城市群都集中在湾区: 纽约湾区以金融投资 见长,旧金山湾区闻名于互联网和前沿科技,东京湾区则是先进制造业的典范。湾区已成为全球经济的重 要增长点和技术变革的领头羊。粤港澳大湾区的建立,能更有效地发挥港澳优势,加强优势互补,保障港 澳长期繁荣,将粤港澳打造成为世界级城市群,成为国家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提升国家的国际地位。据 预测,再过 10 年,大湾区经济总量将突破 4 万亿美元,居世界湾区之首。可以说,大湾区是在经济上, 更是在社会事业、社会生活方式、法制、市场经济上探索一种新的模式,也是国家走向民族复兴、全面走 向现代化的综合改革试验区,在未来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过程中极具发展潜力和指标意义。 ( 二) 强化粤港澳大湾区优势互补的方向和思路 粤港澳大湾区不论从政治还是经济层面来看,都是十分特殊的。国际上的几个湾区,无论是硅谷还是 纽约,大多是自然生长,其本身在各个层面上已经非常容易融合和协同发展。但粤港澳大湾区各个城市虽 同在一个国家,却有着两种政治制度、三个关税区,其协同发展需要战略智慧。与会代表一致认为粤港澳 大湾区有拥有“一国”的便利,应克服自身“跨境”的阻隔,建立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产要素自然流 动的都市圈。如过于强调制度差异,粤港澳三地都会有抵触心理,因此,中央政府应有所规划和设计,将 大湾区定位为多中心、多枢纽,有分工、有合作的城市群格局,各地不做 “龙头之争”,也需让三地居民 感受到切实的好处,促进湾区的发展。在多元化的大湾区内,通过建立互联互通的网络,整合资源,建立 行之有效的协调机制,各城市可各取所长,协同合作,其“溢出效应”是非常可观的。 ( 三) 粤港澳大湾区对于对接 “一带一路”倡议肩负的责任和使命 我们对“一带一路”狭义的理解是改革开放的升级版,广义来说,是一条新全球化的可持续发展道 路,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在中共十九大被列入党章。不少会议学者对 “一带一路”沿线地区规范之间 的差异、合作项目中的争议解决等话题做了梳理,分享如何在实际中解决因为差异产生的法律、规范或合 同争端问题,区域跨境合作中如何消除壁垒的经验、做法以及设想。学者们还聚焦探讨了 “大湾区”如 何作为一个整体在“一带一路”倡议中更有作为,探讨了大湾区如何代表中国在新形势下参与全球治理, 使“一带一路”倡议吸引更多国家响应,增加与世界的互联互通,与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共同分享中 国高速发展的成果,并一致认为大湾区是 “一带一路”建设战略支撑区域。粤港澳三地在 “一带一路” 倡议的实施上各具优势: 广东科研投入大,科技创新活跃,先进制造业基础雄厚,产业链完善,上下游配 套齐全,且腹地广阔,是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贸易的大省; 香港拥有成熟的金融体系和航运 系统,其商业网络遍布亚太地区乃至全球,是 “一带一路”重要的资本市场; 澳门亦有葡语国家的经贸 服务平台和大量的资本。粤港澳大湾区是内地企业参与 “一带一路”的桥头堡,也是 “一带一路”的交 通要道,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的建设在为海上丝绸之路的发展提供支撑、促进 “一带一路”倡议的有效 实施中,承担着重要的作用。 华南理工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教授、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所长郑永年从如何实现粤港澳三地的 可持续发展,如何达到国家统一以及如何引导国际社会三个方面分享了他的观点。他认为,大湾区是中国 经济最发达的地区,是一个主权国家内部的一个经济大平台,不应只是与其他几个湾区的简单比较,而是 第 1 期 黄非 等: “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的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发展 23 应将其打造成内部版的欧盟,注重其内部整合方式和策略,从产业、金融、教育等各个方面互联互通,建 立共同的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教育市场以及劳动力市场,施行单边开放政策,通过大湾区不同制度之 间的化学反应,实行制度创新,开展多向合作,给三地人民实惠的经济获益,实现可持续的发展。同时, 他还认为,中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通过国际接轨、改革以及补充三步走来引导国际社会,引领世界经 济的发展和规制制定,如果能把大湾区建设作为平台,作为“一带一路”引导者,将有很大机会成功。 前海管理局香港事务首席联络官洪为民博士则认为,大湾区应与近似的东京湾区或大伦敦地区形成参 照,开展比较,在 GDP、制造业、港口存储、价值链等方面,它将作为 “一带一路”的跳板发挥更大功 能。在现代世界经济放缓的背景下,我们开拓了四样新东西: 第一,新的市场,就是 “一带一路”; 第 二,新的方法,就是“+ 互联网”,把传统产业加到互联网; 第三,新经济,“互联网 +”; 第四,新的平 台。传统依靠高投入、高人力资源、高自然资源的模式已无法持续发展,我们必须开辟新空间。“一带一 路”实际上就是全球化的 4. 0 版本,它是包容的,倡导共同参与,在 “命运共同体”这个概念下的新的 全球化。粤港澳大湾区有一个全球独一无二的、完整的价值链,它不仅是一个横向组合,即内地吸纳港澳 投资,港澳从大湾区获得开放的市场; 而且,配合 “一带一路”倡议,它是一个国际的品牌,集合和发 挥各自优势,是一个不设龙头、多个中心的格局,实现三地的优势互补。对此洪为民建议从四个方面推 进,包括: 一是专业服务,借力香港的优势来发展; 二是文化,不纯粹是基建或商贸,更多是人心相通, 体现中国的软实力; 三是高端的制造业,自主创新和品牌,开拓外部市场; 第四是金融科技。洪为民博士 将大湾区比喻为集水区,聚集中国南方的人、财、物,香港可发挥自身的优势,担当专业服务中心、 ( 共 同) 投资中心、资讯 ( 数据) 中心和智库中心,成为内地走向世界的跳板,发挥其试验田的功能。 澳门大学社会科学学院院长郝雨凡教授指出,澳门可以借力大湾区建设,参与 “一带一路”建设。 目前湾区的协同发展已经开始了,比如深圳、珠海借助港澳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现在互联互通进入了一 个新的阶段。澳门人对建设大湾区存在矛盾的心理,想积极融入又担心现有的生活优势受到冲击。澳门的 发展也进入了一个瓶颈期,经济上博彩业一支独大,并不利于社会稳定、经济均衡和长远的发展。大湾区 的发展应该让澳门的企业和商人看到前景,而澳门作为一个资源和空间受限的海港小城,应该基于自身发 展优势,立足长远战略,在产业整合、资源互通和文化基地三个方面着重下笔,积极融入大湾区建设,也 借力完成自身产业政策调整和产业多元化的转型。主要举措包括: 第一,依靠自身博彩业和酒店会展管理 的优势,辐射带动大湾区相关中下游制造业的发展,增强区域凝聚力。第二,鼓励制度创新,探索人员、 物流、信息、资本、市场甚至社会服务方面互通的机制,港澳协同发展,逐步减少广东与港澳的差距。第 三,充分利用澳门优势开展 “一带一路”建设。在中央定位的一个中心、一个平台之后,澳门还增加了 一个基地,目标是努力响应国家的 “一带一路”倡议,利用和葡萄牙三百年文化接触的特色,用西方世 界能够理解的语言来讲述中国的故事。 中国丝路智谷研究院院长兼首席经济学家、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高等研究所资深研究员梁海明院长则 分享了他对粤港澳大湾区如何向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供公共产品的策略,提出了四个问题和建议: 第一,粤港澳大湾区未来怎么去参与国际新金融规则的制定和完善?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液,随着互联网 尤其是互联网金融移动支付的快速发展,全球范围尚缺乏游戏规则,因此大湾区可以紧抓机遇,参与到规 则的制定,打造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第二,打造属于中国商业的 3X ( 一个地方的三种代表性物品) 。对 外推销公共产品的策略,卖的是产品,实际是文化。例如欧洲的 “三名”和美国的 “三片”。“三名”包 括代表着欧洲高端制造文化的名车,代表着欧洲精细的制作工艺匠人精神文化的名表,代表时尚潮流文化 的名牌服装; “三片”则是代表美国的快餐文化薯片 ( 麦当劳、肯德基、可口可乐) ,代表美国的文化价 值观的好莱坞影片,以及代表美国创新文化的电脑芯片。中国古代的丝绸、陶瓷和茶叶也有着异曲同工之 妙,值得借鉴。打造中国商业的 3X,是目前大湾区应思考的方向。第三,如何培养 “一带一路”的人 才? 粤港澳大湾区集聚了一批知名高等学府,应培养更多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人才,既服务于粤港 澳大湾区建设,也把湾区的价值观、各方面的制度以及产品潜移默化地推介给沿线的外国留学生,培养知 华友华的一批高层次外籍校友。第四,如何打造世界的思想之都? 比如围绕多个专题领域,通过打造一个 属于粤港澳大湾区独有品牌的系列论坛,类似达沃斯论坛、博鳌论坛、财富论坛等关注度非常高的国际活 24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学 报 ( 社 会 科 学 版) 第 20 卷 动,带来学术上、经济上的以及社会上的积极影响。 二、充分利用大湾区财务实力来支持 “一带一路”的发展 会议也从财务的角度畅谈 “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问题。基础设施建设是 “一带一路” 倡议构想的关键一环,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然而,目前该领域的资金投入供不应求,资金缺口日益严 峻,与会专家也积极探讨解决 “一带一路”基建融资问题的路径。 ( 一) 资金供需矛盾是发展瓶颈 基础设施往往是大型的项目工程,对资金的需求量巨大,然而从统计数据来看,资本市场投资于基础 设施领域的资金却是杯水车薪。从 2006—2015 年间“一带一路”沿线 36 个国家共计 200 万个微观企业构 建融资需求指数来看,大部分地区融资需求指数较高,融资约束严峻。 香港大学林晨教授认为,造成“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的主要原因在于较大的投资风险 和融资渠道的匮乏。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主要通过项目融资的形式来完成。项目融资一般是为资金规模大、 周期长的大型工程设计的。据统计,“一带一路”项目融资贷款期限集中在 6 ~ 12 年。从 2000—2015 年 间“一带一路”项目融资的银团贷款的情况统计来看,面对此类长期债,银行表现得十分谨慎。以香港 银行为例,香港虽然处于金融中心,但对 “一带一路”项目融资的投入却微不足道。债务期限长带来的 是流动性问题,因此银行资本不愿意进入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相应的退出机制,项目融资中银行债务 的二级市场是缺乏的。此外,林晨教授还指出,项目融资往往还要承受较高的建筑风险、运营风险、财务 风险和政治风险。以财务风险为例,如果汇率变化或投资东道国发生了严重的通货膨胀,那么投资者的投 资成本可能大幅度提高。 张秀芬律师则认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需要复杂的法律和财务安排,因此在可充分信任和预期判断的 基础设施投资机会下,投资者才会愿意进行投资,而获取专门知识是非常昂贵的。此外,投资还需要一个 相对稳定和可信赖的法制环境,但从目前来看,“一带一路”沿线许多发展中国家是不具备的。投资者还 会担心基础设施运营的收费价格被当地政府强制下调,或者新政府单方面对合同进行重新谈判等政治风 险。最后,对宗地投资的偏好、典型债券的一次性偿债方式不适应基建项目的现金流量模式等问题,也降 低了基建项目的投资吸引力。在具体操作层面,张秀芬律师指出,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需要解决许多技术问 题,如对资金期限结构的要求,处理价格风险、操作风险、政治风险等各类风险,当地和跨境税收,合同 的标准化问题等,这些因素都影响着证券化是否能顺利实现。鉴于此,她认为在证券化的具体操作上香港 有着丰富的经验,应当充分发挥香港连接内地与世界的金融枢纽作用,参与解决 “一带一路”基础设施 建设中的融资问题。 ( 二) 解决资金缺口的系统性方案 那么面对日益严峻的资金缺口,应当通过何种途径解决? 林晨教授主要提出了以下三点建议: 第一, 发展银行债务二级市场。银行通常是大规模债务融资的主力军,也是 “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 融资渠道。而银行对基建项目的投资态度趋于保守的主要原因在于基建项目负债期限非常长,难以满足资 金的流动性要求。特别是在巴塞尔协议Ⅲ的框架下,对银行资本充足率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这一定程 度上限制了银行在长期资本市场中的投资比例。因此,为了充分利用银行这一融资渠道,必须探索发展银 行二级债务市场,让银行资本能够自由地进入和退出,弥补流动性不足的缺陷。第二,构建发达的项目融 资债券市场。目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 “股强债弱”的现象较为明显,这不利于企业充分发挥财务杠 杆的作用以增加资产收益率; 同时也不利于扩大资本市场的范围。为此必须发展基建项目融资的债券市 场,让更多的投资者能够参与到 “一带一路”基础设施的建设中来。第三,依靠资产证券化。发行债券 虽然是重要的融资渠道,但目前只有有限的国家使用了项目融资债券。原因在于项目融资债券通常要保持 最低的投资级债券评级 ( 平均为 BBB 级) 以满足流动性需求,吸引机构投资者。但即使是最低评级,对 于很多发展中国家的项目融资而言也是非常高的要求,尤其是在这些国家本身的主权评级不够的情况下。 而资产证券化能通过将评级较低的债券打包,重新组合成评级符合投资需求的金融产品,以解决评级的门 第 1 期 黄非 等: “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的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发展 25 槛问题。 综上所述,解决基建项目日益严峻的资金缺口需要系统性的方案,包括调整股权和债权资本结构的比 例,扩大融资渠道,建立完善的资本退出机制,解决资金流动性的问题等。 ( 三) 为资产证券化提供具体路径 资产证券化是指通过发行债券,将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打包成可交易的形式进行融资和再融资 的手段。张秀芬律师认为,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模式具有许多优点。首先对于发起人 ( 筹资者) 而言,可 以依托专业的金融中介机构 ( SPV ) 进行快速地资金融通,扩大投资者基数。通过将项目资产 “真实出 售”给 SPV,实现了破产隔离,也限制了发起人的资金敞口。此外,资产证券化还比一般的银行债融资 成本更低。对于投资者而言,资产证券化提供了大量风险级别不一、收益水平不同的金融产品,投资者可 以根据自身对风险收益组合的偏好进行选择。由于经过了资产组合,证券化产品相对于单一的企业债而言 波动性较小,不容易受到小部分借款人评级降低的影响。在评级相应的情况下,证券化产品通常比政府、 银行及公司债券的收益率要高。因此,资产证券化不失为解决基建融资难问题的一剂良方。 三、“一带一路”及大湾区发展的监管架构 在“一带一路”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绕不开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架构,即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行业规 范。会议中来自法学和工程领域的专家从制度和规范的角度出发,阐释了如何通过完善相关制度以促进 “一带一路”及大湾区的发展,如何应对沿线国家规范差异的问题。 ( 一) 促进基础设施投资的税法完善 “一带一路”设施联通的关键在于让中国资本走出去。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中国政府在促进中国资 本走出去的进程中主要运用宏观调控的方式,而税收法律制度便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陈红彦教授指出,在现行的税收法律制度框架下,中国企业走出去进行海外基础 设施建设会受到两个层面的规制: 双边税收协定和国内税法。目前我国已经与 54 个沿线国家签订了双边 税收协定,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 其一,“建筑型”常设机构的认定问题。大量双边税收协定 中对“建筑型”常设机构的认定时间少于或等于 12 个月,而海外基础设施建设的周期长,极容易使企业 的建筑工地、安装工程等成为常设机构,因而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其二,税收饶让抵免条款的缺失。 税收饶让抵免的实质,就是居住国对来源国税收优惠措施的承认,是让税收优惠真正落实到投资者而非投 资者母国的重要举措。而现实情况是大量的双边协定均未规定税收饶让抵免条款,导致来源国为了吸引投 资而给予投资者的税收优惠最终被投资者母国收入囊中。在我国国内税法 ( 以企业所得税为例) 层面也 存在着对海外投资的不利因素。首先是“分国不分项限额抵免法”的单一适用。“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税 制情况复杂不一,加之以基础设施建设周期长、回报期长等特征,不分情况地要求企业单一适用 “分国 不分项限额抵免法”,不能适应新时期我国“资本输出”的形势需要。其次是境内外盈亏不能冲抵的限制 规定。该规定虽然避免了用我国应征税款去弥补企业境外亏损的情况,保证了国家税源的收入,但对企业 而言,这样割裂企业经营行为,有悖于企业实际经营状况的制度设计,容易增加企业的全球税负。 上述都是目前限制我国资本走出去的制度原因,陈红彦教授对此从完善双边税收协定及我国现行 《企业所得税法》两个角度提出了解决路径。针对常设机构认定时间标准与海外基础设施建设周期不匹配 的问题,应适当延长“建筑型”常设机构的认定时间标准。此外,要在双边税收协定中增设税收饶让抵 免条款,向投资者真正落实税收优惠。从修订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角度而言,由于单一适用 “分国 限额抵免法”难以适应我国资本走出去的需求,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