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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201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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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2015年12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 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 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 2014〕40号)有关要求,现就推进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 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 意义 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 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全 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对规范中央事业单 位职务待遇、节约成本、提高效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具 有重要意义,也对地方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具有先 行示范作用。 事业单位行业类别众多,单位类型复杂,经费来源多 样,人员身份不一,车辆规模庞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 工资制度改革也尚在推进中,必须充分认识中央事业单位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 迫感,坚定信心,扎实工作,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二、改革范围、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改革范围 单位范围为党中央、国务院直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的事业单位,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简 称各部门)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人员范围为所有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 ,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岗位和人员 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其中,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中央事 业单位、中央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可按照本意见要求实施改 革,也可参照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实施改 革。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总要求,坚持社会化、 市场化方向,创新公务交通保障机制,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公务活动出行实行社会化,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适 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保障公 务出行,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实现中央事业 单位公务交通保障高效、费用节约、成本下降和管理规范 。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 革2016年上半年完成;各部门所属在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 制度改革2016年底前完成;京外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 度改革,按属地化原则,与地方同步完成。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厉行节约,保障高效。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各 参改事业单位要对本单位公车改革节支情况进行详细测算 ,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不能因 此增加财政预算支出;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中央事业单位 公务出行特点的市场化交通保障机制,确保中央事业单位 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工作不受影响。 2.坚持从严从紧,应改尽改。将应改单位和符合参改 条件人员全部纳入改革范围,从严核定保留车辆,从紧确 定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或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开口子 ,不留后门,坚决避免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现象。 3.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从实际出发,妥善处理 各种利益关系,根据中央事业单位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 ,区分不同单位性质、岗位类别和人员身份,采取不同的 改革措施,不搞一刀切。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切实搞好与 事业单位工资及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方面的统筹与衔接 ,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过渡。 4.坚持统一部署,分级负责。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领导小组审核批复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各部门按照本意见,切实落 实领导责任,强化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审核批复所属事业 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确保事业单位公务用车 制度改革任务按期完成。 三、主要任务 (一)分类推进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按照《中共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 车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4〕41号)有关规 定实施改革,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 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等车辆 ,在确保节支的前提下,对参改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 贴,通过社会化方式保障其公务活动出行。中央和国务院 直属新闻媒体单位本级管理的新闻记者可根据情况由单位 确定选择领取补贴或实报实销公务交通费用。 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 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等车辆,在确保本 单位节支的前提下,对参改人员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等保障其 公务活动出行。 已经试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中央事业单位,按照本 意见进行规范。 (二)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或费用报销的范围、标 准或额度 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公务交通补 贴的标准、发放范围和方式及管理使用,按照中办发〔 2014〕4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对参改人员实行以按规定报销 公务交通费用为主的办法,个别特定岗位确需发放公务交 通补贴的应从严从紧核定并报本单位所属的主管部门批准 。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及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由主管部 门根据取消车辆数量、运行成本和改革前交通费支出情况 ,在节支的前提下,按照不高于同地区、同级别机关相应 层级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的原则从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