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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副省长在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暨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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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 暨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5月13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贯彻落实全面治理拖欠农 民工工资问题意见电视电话会议,马凯副总理做了非常重 要的讲话。今天我们召开这次会议,主要任务就是要贯彻 落实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我省农民工服务工作特 别是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新一轮的动员部署 ,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切身利益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刚才,省人社厅、财政厅、住建厅 和沈阳市、鞍山市的负责同志结合各自职能和地区实际 ,分别从不同侧面作了很好的交流发言,特别是沈阳、鞍 山的这些经验,请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和借鉴。省直部门 几位负责同志提出的具体要求,我都非常赞成,请各地很 好地贯彻,推动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下面,我再强调七 点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极端重要性。党 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维护农民工 劳动报酬权益的工作。今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 理都对这项工作专门作出了重要批示,要求扎实开展清理 欠薪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恶意欠薪案件,有效预防欠薪引 发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 谐稳定。国务院办公厅以1号文件印发了《关于全面治理拖 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为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提供了政策支持。省委、省政府始终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 资问题摆在突出位置,李希书记、求发省长先后作出重要 批示,提出了具体要求。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出台 了为农民工服务、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政策措施。 最近,省政府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 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对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又 提出了很多具体的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基本 建立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和分工负责、协调 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协调机制,持续开展农民工工资支 付情况专项检查行动,特别是通过实施工资保证金、欠薪 应急周转金、工程款、工资款分账管理等措施,加大了工 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治理力度,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据统 计,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占比从2013年的3.4%降至2015年 的2.9%。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保障 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形势依然严峻,一方面老问题尚未 得到根本性解决,造成欠薪顽疾的深层次矛盾尚未消除 ,治理欠薪的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 题仍很突出;另一方面,在经济新常态下,钢铁、煤炭等 行业产能严重过剩,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进一步加大 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难度。由于新老问题叠加、 各种矛盾交织,使得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一些地区或行 业仍居高不减,其中建筑业尤为突出,在个别地区农民工 采取封堵道路、攀爬塔吊、围堵政府等极端方式讨薪情况 时有发生,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 视,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艰巨性、复杂 性,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 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做实、做好、做到位。 二要抓好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落实 企业支付责任是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的中心环节。要 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所有企业都要与直接招 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足额将工资支付给农民工 本人。在工程建设领域要落实好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项 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主体责任,严禁施工企业以工程款未 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转嫁经营风险。对因拖欠工 程款等导致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 工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对因违法分包转包导 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 担清偿责任。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同时,各级人社部门 特别是劳动监察部门,也要落实好监管责任,定期检查、 监督,及时发现,及时协调和处置。要依法依规对各个行 业农民工工资发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所出现的各种情况和 问题,依法进行监管和处置,这是我们各级政府和人社部 门,特别是劳动监察部门所必须承担的责任。 三要完善支付保障机制。支付监控和保障机制是防范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要保障。人社、工会等部门要构建企 业工资支付监控网络,加强监控预警,对发生过拖欠工资 的用人单位实行重点监控。在工程建设领域要全面实行工 资保证金制度,并逐步向其他容易发生拖欠工资的领域扩 展。要抓紧推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的制度 ,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而且要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