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社区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完
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甘办发
[2014]49号)精神和市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好基层党组织联系服务
群众“最后一公里”有关制度的通知》(定群办发〔2014〕55号
)要求,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扎实做好新形势下社区服务工
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全县各社区干部,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开展工作。
第二条 社区干部要紧扣影响和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课题
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明确调研主题,开展调查研究,把入
户走访调研作为经常性工作。
第三条 社区干部特别是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要根据各自岗位职
责和工作分工,落实好接待群众来访制度,认真听取群众诉求和意
见建议。
第四条 每名社区干部至少结对联系20户以上居民,每月对联
系户走访一次,做到电话住址、家庭情况、实际困难、诉求期盼
“四必知”。
第五条 社区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