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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王作安:守护生命,我们的神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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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生命,我们的神圣责任 ——在佛教生命观研讨会上的致辞 王作安 各位高僧大德、各位朋友: 今天,我国佛教三大语系的高僧大德相聚在蓉城,以 “慈心悲愿、善待生命”为主题,围绕佛教生命观进行研 讨。这是我国佛教界的一次重要集结,意义非比寻常。     前一段时间,在四川、甘肃、青海三省交界地区 ,连续发生自焚事件,令我们感到十分的痛心和震惊,感 到深深的忧虑!     我们很痛心!在自焚者中,大多是那么年轻,甚至 不满20岁,他们可能都没有走出过大山,还没有看清这个 世界,甚至还没有搞清楚为了什么,就抛下父母、或者妻 子、丈夫和儿女,在那些别有用心的人的蛊惑下,让宝贵 的生命被无情的烈火所吞噬。     我们很震惊!居然有人公然说自焚不违背佛教教义 ,居然有人将自焚的图像及时发送到几千上万公里的海外 ,残酷地展示在世人面前,试图以此讲明他们的政治主张 ,混淆视听。在这些人的眼里,生命成为他们谋求一已之 利的工具和筹码!     我们还感到深深的忧虑!自焚事件发生后,世界上 那些活跃的“人权卫士”们,那些以“道德说教者”自居 的政客们,那些自称秉持“客观立场”的西方主流媒体们 ,竟然变得闪烁其词,甚至三缄其口。难道对那些突破情 感顶篷和击穿心理底线的自焚鼓动者们说一声“不能这么 干,快收手吧!”真得有这么难吗?     我们知道,珍爱生命是人类得以生存和繁衍的基本法 则。西方谚语说,生命高于一切。《易经》认为,天地之 大德曰生。以人为本, 以生为贵,是人类从古至今一成不 变的重要信条,是东西方文明共同奉行的基本理念,是不 同民族、不同国家和不同地区人民始终信守的金科玉律。 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强调,“人人有 固有的生命权,这个权利应受法律保护,不得任意剥夺任 何人的生命。”无论是以宗教的名义,还是以任何其他理 由,策划煽动他人自杀都应受到谴责。     我们知道,珍爱生命是世界各大宗教的共同主张 。佛教以慈悲为怀、众生为本,强调生命宝贵、人身难得 ,倡导自他同体、有情共住,明确呵责自杀,更反对教唆 他人自杀。道教追求长生久视,主张“天道恶杀好生 ”,教导人们贵生重生,“全齐身,尽天年”,不得随意 戕害自己的身体。伊斯兰教认为生命是真主的恩赐,应当 倍加珍惜。《古兰经》规劝穆斯林不要自杀,先知穆罕默 德严厉谴责自杀行为,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