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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研究发展中心王青:汽车反垄断,应该反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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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反垄断,应该反什么?*   对于近期被业内炒的沸沸扬扬的汽车反垄断话题,我 自己也进行了一些思考。反垄断是市场经济国家维护公平 透明竞争环境的重要原则,是保障整体经济效率的重要手 段。 所谓垄断,主要是指单独性的占有、没有竞争的市场 状态,即一个经营者或经营者联合体占据某一领域、某一 行业的市场,从而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实现其对市场的 独占性控制和支配的行为。垄断最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串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限制竞争;从形式上看,主 要包括自然垄断、经济垄断和行政垄断。在买方市场下 ,垄断最大的问题是导致产品或服务的有效供给不足,不 能达到社会均衡供求量,从而价格过高而使消费者福利降 低。 其实,合理的或者说合法的垄断只有自然垄断一种情 况,而经济垄断和行政垄断,都是不符合发达市场经济基 本原则的现象。即使是自然垄断,一般也仅限于与基础设 施网络相关的领域,比如水电气管网建设运营,铁路和通 讯设施建设运营等领域。而且,自然垄断的前提是由一家 或几家企业提供产品和服务的社会总成本最低。从这个角 度来看,即使是自然垄断,根据经济学原理,也会有一个 市场需求量的边界。也就是说,在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领 域,并不是在所有阶段、所有业务都需要垄断的。同时 ,自然垄断业务的付费和提供,也是要分开来看,并不是 说自然垄断业务必须由国家或者国企来提供产品或服务。 随着市场、需求和技术的变化,是否继续需要自然垄断 ,或者是否需要引入市场竞争,都必须不断评估和改革 ,并以立法的形式明确。总之,反垄断的目的就是要在符 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通过强制措施规范企业行为,使市 场处于公平透明的竞争状态。 在明确这些基本问题后,我们再回到汽车反垄断的话 题。汽车反垄断调查的重点如果是聚焦在价格上,我认为 最终的结果很可能不了了之,而这可能是最好的情况。一 旦反垄断结果直接导致政策作用于价格,很可能会产生更 严重的后果,这就是行政力量干预市场微观主体的经营行 为,而这也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目前支持和反对对我国汽车价格进行反垄断调查的人 士,很多都是用举例的办法来证明自己的观点。从逻辑上 看,这种方法是不合理的。因为我可以举若干个例子来说 明汽车价格、进口车价格有暴利,同时我也可以举若干个 例子来说明没有暴利。至于到底有没有暴利,其实通过理 性的数据采样分析是可以得出结论的。即使退一万步说 ,证明了汽车销售有暴利,也要具体分析原因,到底是不 是由于垄断所导致的。 我的观点是,把问题导向是否有暴利,仅就反垄断调 查来看,可能是走向弯路。很简单,只要我们用串谋、滥 用市场支配地位和限制竞争这三个最主要的垄断形式来套 ,就可以得出结论。 从目前的市场竞争格局看,众多竞争性主体通过单方 面限制整体产量来达到高额利润,无异于自毁城池,而和 其他厂商一起进行价格串谋,既不太可能,也很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