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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副院长王京东:资产定价原理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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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定价原理的启示 王东京   学界流行的资产定价模型,源头可追溯到马克思的土 地价格理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土地定价提出过一 个公式:土地价格=该土地年地租/银行年利率。1920年 ,美国经济学家费雪在《利息理论》中论证说:资产价格 等于该资产预期收益的贴现。文字表述虽不同,而原理显 然来自马克思,费雪不过是将土地定价推广到了资产定价 。   经济学反复讲,商品价格由供求决定。读者或许要问 :既然价格由供求决定,可经济学家为何要另外再提出资 产定价模型呢?难道消费品价格由供求决定而资产价格不 由供求决定?我作此文正是要对这个问题作解释。分两点 讨论:一是何为资产以及相对于消费品资产有何特点?其 特点与定价有何关系?二是资产价格为何等于未来预期收 入贴现?而选择用利率贴现的理由何在?   先说何为资产。日常生活中有三个概念容易混淆:财 富、财产、资产。财富指一切有用的资源,其中包括财产 与资产。财产与资产皆为可增值的资源,但两者也有区别 :财产不形成收入流;资产形成收入流。比如人们收藏古 董字画,希望日后涨价沽出,故古董字画是财产;工厂的 机器设备每天创造收入,有收入流的资源则为资产。   相对于消费品,资产最显著的特点是使用权可以转让 。换句话说,所有权与使用权不能分离的商品不是资产。 比如面包,面包的使用权一旦转让,所有权也就一并转让 了,所以面包是消费品不是资产。经济学说“土地、厂房 、机器”等是资产,因为此类商品的所有权可以归某人 ,而使用权却可转让给其他人。想想土地所有者与佃农的 关系,我们就不难理解资产的这一特性。   我说资产可形成收入流,其实还有一个原因,即资产 的使用权可持续转让。这一点显然也与消费品不同,消费 品转让使用权不仅需同时转让所有权,而且消费品只能一 次转让、不能持续转让。由此决定,消费品转让虽有收入 ,但却不能形成收入流。也许有人会说:住房是消费品 ,住房出租不也有收入流么?不错,住房是消费品,但要 知道,住房一旦用于出租却是资产。   由于资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可以分离,对使用权和所 有权的定价就需分开处理。事实上,前者是指资产的租赁 价格(租金);后者是指资产整体(所有权与使用权)转 让的价格。问题是使用权价格怎么定而所有权价格怎么定 呢?使用权价格当然要由供求定。以房产出租为例,由于 房主间存在竞争,租客间也存在竞争,租客一定会与房主 讨价还价,最终形成市场价格。   资产所有权价格怎么定?所有权价格与使用权价格有 关,但不是一回事。前面说了,资产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