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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残联换届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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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残联换届工作方案   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和中国残联关于印发 《关于地方残疾人联合会召开第六次代表大会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党组<关 于残疾人联合会干部管理办法和党组织管理关系的意见>的 通知》(组通字〔1996〕2号)及中央组织部《关于转发中 国残疾人联合会党组<关于选拔残疾人干部充实地方残疾人 联合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报告>的通知》(组通字〔 2002〕38号)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为 做好全州残联的换届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 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州残联 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为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 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代表大会应遵循“统一进行、自下而上”的原 则召开,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残 联实行逐级换届。下一级残联换届工作应在上一级残联换 届之前完成。 (二)代表大会由主席团召集,由大会执行委员会主 持,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 行。 (三)按照民主程序,认真选好代表,充分体现其代 表性、先进性和广泛性。 (四)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 央组织部关于残联系统干部管理的规定以及各级残联残疾 人领导干部配备的要求,认真做好各级残联领导班子人选 的选配工作,积极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进 入残联领导班子。 (五)认真选配好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的主席团委员 ,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在发展残疾人事业中的作用。 三、主要任务 (一)听取和审议主席团工作报告,确定今后一个时 期残疾人事业发展战略、工作方针和主要任务。 (二)选举产生新一届主席团。 (三)提出《中国残疾人章程》修改意见。 (四)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残联代表大会的代表,推 荐上一级残联主席团委员人选。 (五)通过其他重大事项。 四、会议代表 (一)代表名额 州残联第五届代表大会正式代表人数确定为120人。各 县(市)、乡镇(街道)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根据当地实际 情况,本着既要体现代表性,又要适应工作需要的原则 ,参照上届代表人数确定。 (二)代表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 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 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在生产和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3.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密切联系残疾人,倾听残疾人 呼声和诉求,热忱服务残疾人,在残疾人中有较高威信。 4.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能认真履行职责。 5.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程度,年龄在 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含65周岁)。 (三)代表比例 五类残疾人都要有适当比例的代表;代表总数中残疾 人(含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亲友)应占60%以上;有关部门代 表、残疾人工作者代表应占有一定比例;残疾妇女、农村 残疾人和残疾人专职委员要有一定数量的代表;少数民族 较多的地区,少数民族代表应有较高比例。 (四)代表产生办法 各级残联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经自下而上、民主选举 产生。出席残联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残联代表大会 经过民主程序,通过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下一级残联代 表大会因故不能及时召开的,由同级残联主席团推举产生 。政府有关部门的代表由残联与其所在单位协商产生。 特邀和列席代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未被选为本次代 表大会代表的上届主席团委员,可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 五、主席团 (一)规模 州残联主席团规模为40人;县(市)残联主席团规模 原则在20—25人之间;乡(镇、街道)残联代表大会主席 团委员人数由各县(市)参照上述原则、并结合实际需要 确定。 (二)委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 2.积极践行和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密切联系残疾人 ,切实维护残疾人权益,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受到广 大残疾人的拥护。 3.积极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在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 4.具有较强的社会活动和参政议政能力,正确行使民 主权利,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5.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周岁以上 、65周岁以下(含65周岁)。 (三)委员比例 主席团委员一般由政府领导、与残疾人事业关系密切 的有关部门代表、各类优秀残疾人(含智力和精神残疾人 亲友)、专职残疾人工作者和热心残疾人事业的社会人士 组成。原则上主席团委员中残疾人委员(含智力和精神残 疾人亲友)比例要在60%以上。 (四)委员产生办法 1.上一级残联的新一届主席团地方委员人选,由上一 级残联与下一级残联协商产生。 2.下一级残联应根据上一级残联确定的人选条件和分 配名额推荐委员人选,其中,残疾人(含智力和精神残疾 人亲友)人选原则上从本级新一届专门协会主席、副主席 和残疾人群众代表中推荐。 3.委员人选由本级残联党组提出建议名单,与上一级 残联协商后,经本级残联新一届主席团通过后上报。 (五)领导人选 1.主席团可设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可设主席、副 主席。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由党委、人大、政协领导担 任。主席由同级政府主管残疾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