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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长姚宽一: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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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 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姚宽一 (2016年2月2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 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省委十二届十次、十一次全会及 全省“两会”和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十二 五”和2015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明确“十三五”发展目 标,安排部署2016年工作。今天,省委常委、副省长张建 民同志亲临指导,并作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 深刻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全省住房城乡建设 工作作以下报告。 一、“十二五”及2015年工作回顾 “十二五”是我省发展历程中面临严峻挑战的一个时期 ,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内外部发展环境更加错综复杂 。面对超出预期的困难和压力,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 导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帮助支持下,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 统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迎难而上,苦干实干 ,圆满完成了“十二五”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城乡规划引领作用有效发挥。全省城镇化进程 不断加快,“四区两带”城镇体系和空间布局基本成型,城镇 数量从“十一五”末的1 2 9个发展到1 4 0个。城镇化率达 50.3%,较“十一五”末提高了5.58个百分点。《青海省城镇体 系规划(2015-2030年)》《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 2020年)》获国务院批准。全省城市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 规划覆盖率达80%,州府和县城所在地达到60%,设市城市 修建性详细规划基本做到建设项目全覆盖。完成了39个县 域村庄体系规划和3099个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村庄规划覆 盖率达74.4%。规划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2015年,省政府首次召开了全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 作会议,对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进行 了全面部署。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启动了城市设计工作 ,拟定了《关于加快城市设计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了 《青海省实施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办法(试行)》,对全 省城乡规划实施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编制完成了《 东部城市群城镇体系规划》《东部城市群城乡一体化规划 》和67.6平方公里的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完成了共和 、刚察等10个城镇总体规划。 (二)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不断增强。“十二五”期间,全 省城镇建成区面积达到361平方公里,较“十一五”末增长了 29%。全省城镇人均道路面积、公共供水普及率、燃气普及 率、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较“十一五”末分 别提高了22.4%、4.4%、28.2%、61.8%和50%。报请省政府 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关于 进一步加强城镇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城镇地 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指导性文件,为推进城镇 建设管理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撑。进一步强化城镇精细化管 理,设市城市和大部分县成立了城镇管理机构。西宁市被 列入首批国家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格尔木市、贵 德县、共和县被列入国家智慧城市2014年度试点市县。西 宁市、平安区、共和县、大柴旦行委被评为国家无障碍环 境建设达标市县。 2015年,城市道路改扩建、污水处理、地下综合管廊 等一批“补短板”工程启动实施,部分已建成并投入运行。全 省已建成52座污水处理厂,实现了省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 “县县建有污水处理厂”的目标。完成1.15万公里地下管线普 查工作。海东市建设地下综合管廊15公里,完成投资4.4亿 元。西宁市建成150公顷海湖湿地公园,为促进海绵型城市 建设积累了经验。积极推广中卫“以克论净”经验,报请省政 府印发了《关于开展清洁城镇环境卫生行动的意见》。 (三)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成效显著。“十二五”期间,落 实财政补助资金203.9亿元,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 44.42万套,基本建成30.8万套,入住17.53万套,完成“十二 五”约束性指标的145%。公共租赁住房占全省城镇人口户数 的比重达27%,超出国家“十二五”末达到20%的目标。保障 方式已由单一的廉租住房扩展到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 、限价商品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保障覆盖面已从最低收 入家庭扩大到中低收入家庭以及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 员等群体,逐步建立了分层次、多元化的住房保障政策体 系。归集住房公积金289.5亿元,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42.2亿元,提取173.2亿元。 2015年,全省城镇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实际开工 8.52万套,基本建成4.75万套,入住3.83万套,分别完成年 度目标任务的100.3%、118%和122%。落实财政补助资金 38.79亿元,国开行棚改贷款129.9亿元,农发行贷款2.97亿 元。积极打通保障房和商品房通道,完成货币化安置 11297户,其中:货币补偿5349户,消化存量商品房5948套 (约53.53万平方米),消化面积达存量商品住房总面积的 7.6%。 (四)农牧区人居环境得到明显优化。“十二五”期间 ,实施农牧区住房建设50.2万户,为“十二五”约束性指标的 100.46%,建设面积3767.25万平方米。农村人均居住面积达 29.2平方米,较“十一五”末增加了5.42平方米。先后安排 1428个村庄,推进 “百企联百村” “党政军企共建”和“高原美 丽乡村”示范建设。为600个高原美丽乡村累计安排结对共建 单位1976个,完成投资51.08亿元。在“1.21”门源地震中,农 房“零倒塌”,正是得益于农房建设的有力推进。 2015年,全省农村住房建设实际开工6.71万户,开工面 积476万平方米,开工率103.29%;竣工6.7万户,竣工率 99.75%。落实财政补助资金13.05亿元,完成投资54.58亿元 。编制完成了《青海省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安 排道路硬化工程710公里, 69个建设村完成饮水安全工程 ,118个建设村实施电力设施升级改造,配置各类垃圾清运 车274台,垃圾箱(斗)8566个,清理村内陈年垃圾近7万 立方米,清理河道、沟渠近60公里,农牧区人居环境得到 有效改善。 (五)房地产业稳步发展。“十二五”期间,房地产开发 完成投资1226.36亿元,年均增长25.4%,较“十一五”增长 312%。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达 10.27﹪。全省商品房新开工面积3645.28万平方米,较“十 一五”增长83.29%。全省商品房销售面积1812.81万平方米 ,较“十一五”增长97.05%;商品房销售额799.35亿元,较 “十一五”增长24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由“十 一五”末的27.8平方米提高到33平方米,城镇户均住房达到 1.15套。 2015年,报请省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 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从七个方面提出了20条政策措 施。《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于201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全省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336亿元,同比增长9%。开展了 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化管理考核,优秀率2 . 9 %,合格率 79.4%,将6家评定不合格的企业资质等级由二级降为三级 。继续推行住宅性能认定工作,“绿地公馆”等17个项目通过 住宅性能2A级预审。完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46个 ,涉及5500户,征收面积达66.6万平方米。开展了老楼危楼 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共排查房屋4261幢、1528万平方米 ,整改加固58幢、13万平方米。会同省高法、省发改委等 12个部门,下发了《青海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 办法(试行)》,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六)建筑业继续保持增长态势。“十二五”期间,全省 建筑业增加值实现1 1 8 6亿元,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 11.48%,建筑业实现税收214亿元。完成工程勘察设计产值 53亿元,是“十一五”的1.5倍。3项工程获中国建筑工程“鲁 班奖”,5个项目获国家级装饰奖,2个项目获全国优秀工程 勘察设计行业奖,32项工程获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 诚信工地”称号,102项工程获省“江河源杯”优质工程奖。 2015年,建筑业增加值达到313.8亿元,占全省地区生 产总值的12.94%。我省建筑业企业在外省完成总产值约 147亿元,同比增长22% 。扎实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共检查项目1629个,下达执法建议书30份,对92个违法 违规项目做出500余万元的行政罚款处罚,并分两批对26个 典型案例在媒体上进行了曝光。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建设 领域共发生施工安全生产事故14起,死亡16人,同比分别 下降7%和5%。 (七)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积极推进。“十二五”期间 ,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1030万平方 米,20个建筑项目获得绿色建筑标识,10个县全面建设完 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通过实施建筑节能和绿 色建筑项目,折合节约标准煤592.35万吨,减少二氧化碳、 二氧化硫排放1411.1万吨和5.3吨,实现综合经济效益近 50亿元。实施省级农牧区被动式太阳能暖房13050套,示范 面积约130.5万平方米,年均节约标准煤2万吨,减少用能支 出1300万元。发布了33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加大新产品 、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推广应用力度,着力提升建筑 节能和绿色建筑科技水平。 2015年,实施了130万平方米的建筑节能既改项目,完成 投资4.16亿元。推进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示范工程,下达补助 资金5792万元。落实绿色建筑和太阳能利用示范项目补助 资金2000万元,其中,1273.3万元用于“高原美丽乡村”建设 太阳能暖房(1448户)和太阳能路灯项目(809 盏)。“三 馆”建设项目等6个示范工程获得2015年绿色建筑标识,示范 面积4 8 . 3万平方米,落实省级财政绿色建筑补助资金 726.7万元。散装水泥供应量达774万吨,散装率达51%。 (八)行业改革工作取得新突破。扎实推进了被列入 全省改革台账的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改革和互助、都兰 、海晏三县“三规合一”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得到 了上级的充分肯定。率先在全国出台了《青海省公共租赁 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办法》。同时,房地产业、建筑业、城 镇基础设施建设和供热计量、行政审批制度等方面的改革 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九)玉树重建后续工作全面完成预期目标任务。累 计投资420亿元,实施各类项目1248个,并投入正常运营。 全面整改完成城乡住房质量、公建设施、市政设施问题近 4000个。妥善解决玉树重建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共受理 重建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12787.7万元,涉及农民工3847人 ,累计清欠11845.7万元,清欠率93%。玉树市已基本建立 了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模式,各项设施运营正常 ,管理工作已步入规范化、正规化。 (十)可可西里申报世界自然遗产等工作成效明显。 开展了4次实地资源调查,完成了申遗文本、保护管理规划 编制和资源调查报告,调研起草了《青海可可西里自然遗 产地保护条例(送审稿)》,启动了申遗地环境综合整治 和保护管理设施建设工作,青海可可西里申遗地已成功列 入中国政府申报世界自然遗产正式项目,圆满完成了阶段 性工作目标。新批准设立15处省级风景名胜区。《青海湖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获国务院批准。编制完成了 大通老爷山、都兰天峻山等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全 省4镇5村被评为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 2015年,为进一步深化部省战略合作,住房城乡建设 部与省政府签署了《共同推进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 康发展合作协议》。“十三五”期间,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从十 个方面对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给予支持。此次协议的签 订,必将对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我们要认真落实合作协议各项内容,确保合作取得丰硕成 果。 同志们,这些成绩的取得,是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 、科学决策的结果,是各地党委政府密切配合、大力支持 的结果,是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团结奋斗 、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委 ,向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各地党委政府,省 直各单位,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全体干部,各新闻单位 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还清醒地看到,全省住房城 乡建设事业发展中还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一是城镇规划 建设管理方面。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不够,执 行规划随意性大,违法违规建设时有发生,治违力度不大 ;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总量不足、建设标准偏低,综合 承载能力较弱,大部分市政公用设施指标低于全国平均水 平,“城市病”日益凸显;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 施投资运营的渠道不宽,融资手段少;城镇建设多部门管 理,体制不顺,职能交叉,权责不一,城镇管理依法行政 保障能力不足。二是城乡住房建设方面。待改造的棚户区 多为基础差、改造难度大的地块,在创新投融资机制、完 善配套基础设施等方面存在不少困难;农村住房建设风貌 特色、建筑抗震、节能保温、设施配套、考核机制等方面 ,还需进一步加强示范引导,抓好典型。乡镇管理员队伍 力量不足,基层管理工作薄弱。三是房地产业方面。受经 济下行压力影响,我省房地产业投资增速从2 0 1 0年的 48.5%下降到2015年的9%。目前全省待售商品住房面积 749.42万平方米,去库存压力加大。四是建筑业方面。省内 建筑企业规模小,实力弱,生产方式落后,竞争力不强 ,转型升级动力不足;各地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重要性 认识不足,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水平仍不平衡,尚未形 成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激励机制,农村建筑节 能工作滞后。不断化解前进道路上的困难和问题,需要我 们直面问题,正视挑战,付出加倍的艰辛和努力。 二、“十三五”时期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总体要求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 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机遇和挑战并存。在新常态下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势必承担更加繁重的任务,建设 领域将成为经济建设的主战场。其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 、主体功能区战略、精准扶贫攻坚战、对民族地区的支持 和对口援青等一系列战略措施,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 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其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要优 化提升东部城市群,在中西部地区培育发展一批城市群 ,让中西部地区广大群众在家门口也能分享城镇化成果”。 这势必引领我省城镇化全面提速发展,释放出巨大的投资 和消费需求。其三,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海绵城市建 设、黑臭水体治理,将成为“十三五”期间拉动城市建设的三 项重点工作,这就给我们提供了一个争取项目、争取资金 的机遇。其四,中央2016年1号文件,就加大农村基础设施 建设力度、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 境整治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新农村建 设指明了方向,势必成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增长极。 其五,“十三五”期间我省将进一步加快房地产业、建筑业转 型升级,提高建筑标准,大力推进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城 镇发展,加大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建设领域将成为经 济转型升级的重要载体。其六,中央提出深入推进城市执 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必将为我省解决城镇管理 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消除城镇管理工作中的短板,进 一步提高城镇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实现城镇生活更加美 好带来新的机遇。 在面临机遇的同时,我们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省委 十二届十一次全会和省人大十二届五次会议给全省住房城 乡建设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房地产市场下行压力大;城 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不高,综合承载能力有待提高;农牧 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滞后,垃圾污水处理运营机制尚未 形成;城乡防灾减灾能力薄弱;建筑业发展后劲不足,绿 色建筑推广应用力度不够;行业改革进入深水区;住房城 乡建设系统自身建设能力不足等一系列深层次问题,需要 我们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十三五”期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要深入贯彻习近 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 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实现一个同步、奋力建设三区、打 造一个高地”的总体要求,准确把握城乡建设系统发展的新 规律,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 念,把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全面转型升级作为发展导向 ,以深化改革释放发展活力,以创新驱动增强发展动力 ,以绿色低碳提高可持续发展实力,努力开创全省住房城 乡建设工作新局面。 “十三五”时期,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总体要求是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切实将生态文明建设融 入到住房城乡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形成以东部城市群 为引领的城镇体系格局,城镇化水平和质量迈上新台阶 ,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明显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接近全 国平均水平,城乡居民居住条件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人居 环境明显改善,行业监管水平得到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得 到提高,城镇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全省城乡住房建设 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十三五”时期,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具体目标是: ——城镇化建设稳步推进。到2020年,全省城镇化水平 达到60%,基本形成与区域发展总体布局相适应的新型城镇 化发展格局,加快推进东部城市群建设,建成以西宁市为 中心城市,海东、格尔木、德令哈、玉树市为区域中心城 市,小城市、小城镇和城乡居民点有机协调的城镇体系。 ——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以城市、县城和 80个重点城镇为主抓手,多渠道筹措资金,提升各类城镇 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推进城镇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 化。到2020年,城市和县城人均道路面积分别达到16.2平方 米和16.5平方米,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和85%,生活垃 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5%和75%,公共供水普及率分别 达到93%和90%,燃气普及率分别达到95%和50%,建成区绿 地率分别达到38%和12%,地下管网覆盖率和建设水平明显 提高。 ——城镇管理水平得到提升。以城市管理现代化为指向 ,以理顺体制机制为途径,将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作为 推进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与简政放权、放管结 合、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等有机结合,构建 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 城镇管理体制,加快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城镇管 理能力。 ——住房供给健康平稳发展。完善以政府为主提供保障 ,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继续实施 城镇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到2020年,全省城镇 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达到36平方米。 ——宜居乡村建设得以加强。到2020年,农牧区人均居 住面积达到37平方米以上。完成1500个高原美丽乡村建设 ,村庄规划覆盖率达到100%,全省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 圾得到有效处理。湟水流域和环湖地区农村污水得以根本 处理。 ——建筑业实现转型发展。加快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和 产业结构调整,打造综合实力较强的特级企业,建筑业增 加值年均增长8%以上。 ——城乡绿色发展明显加强。坚持生态文明,打造城乡 生态绿色人文宜居环境,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 到2020年,全省城镇新建民用建筑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设 计比例达到30%;绿色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实现以上目标,务必要强化城乡规划引领作用。紧紧 围绕“四区两带一线”总体布局,坚持规划先行,强化顶层设 计,统筹考虑人口、经济、环境承载力等因素,不断强化 中心城市的龙头作用、县城的纽带作用、小城镇的节点作 用,积极构筑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特色鲜明、内涵丰富 的城镇格局;务必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步伐。以新型城 镇化格局为依托,完善城镇空间分布和规模结构,促进城 镇间功能互补和协同发展,加强产业、城市前瞻性研究 ,推进产业与城市功能融合、空间整合,实现以产促城、 以城兴产、产城融合,实现城市与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