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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嘉福:在《云南省少数民族教育促进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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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云南省少数民族教育促进条例》 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云南省教育厅副厅长   罗嘉福 (2013年9月22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2013年7月24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少数民族教育促进条 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省贯彻落实2010年全国教 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中 关于大力发展民族教育事业的重大举措,标志着我省民族 教育工作进入法制化轨道,在我省民族教育发展史上具有 里程碑意义。下面,我就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条例学习宣传 贯彻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条例的制定过程 民族振兴的希望在教育。我们始终认为,改变云南民 族教育相对落后的状况,只有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 相关职能部门乃至全社会的重视、关注和支持,特别是需 要将历届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对民族教育工作的特殊优 惠政策措施法制化、规范性、程序化,从而加快民族教育 发展步伐。云南是一个民族大省(少数民族成份为全国第 一,少数民族人口居全国第二),无论是民族教育工作还 是相关立法工作,在全国都具有示范作用。 在立法过程中,我们进行问卷调查1300余份,召开各 种层次和类型的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50余次,参会人 数400多人次,修改条例征求意见稿60余次。这些数字,一 方面体现了立法工作的民主性,另一方面更体现了各级领 导和社会各界人士关心民族教育事业的拳拳之心,对此 ,我们深怀感激之情。条例的颁布实施,填补了云南教育 立法史的一项空白,更是云南民族教育史上具有划时代意 义的一件大事。 二、条例的亮点 条例紧密结合云南民族教育发展实际,为解决民族教 育发展中的诸多现实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主要有以下亮 点: 一是在组织领导上,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 对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把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纳入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教育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同时要 求教育督导机构加强对民族教育发展的督导评估。 二是在条件保障上,条例除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 立少数民族教育专项经费外,还对办学形式、设施设备、 教师编制、教师培训、学生公用经费等进行了规定。这些 规定的实施,必将改善我省民族中小学和民族地区中小学 的办学条件。 三是在学生方面,条例不仅要求提高对少数民族贫困 学生的生活补助标准,给予相应的升学考试照顾,还规定 对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在招考、招聘人员时享受优先政 策。这些规定,不仅考虑了学生的入口,还考虑了出口。 四是在教师方面,条例要求对在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民 族教育工作的教师给予生活补助,优先建设农村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