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省少数民族教育促进条例》
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云南省教育厅副厅长 罗嘉福
(2013年9月22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2013年7月24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少数民族教育促进条
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省贯彻落实2010年全国教
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中
关于大力发展民族教育事业的重大举措,标志着我省民族
教育工作进入法制化轨道,在我省民族教育发展史上具有
里程碑意义。下面,我就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条例学习宣传
贯彻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条例的制定过程
民族振兴的希望在教育。我们始终认为,改变云南民
族教育相对落后的状况,只有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
相关职能部门乃至全社会的重视、关注和支持,特别是需
要将历届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对民族教育工作的特殊优
惠政策措施法制化、规范性、程序化,从而加快民族教育
发展步伐。云南是一个民族大省(少数民族成份为全国第
一,少数民族人口居全国第二),无论是民族教育工作还
是相关立法工作,在全国都具有示范作用。
在立法过程中,我们进行问卷调查1300余份,召开各
种层次和类型的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50余次,参会人
数400多人次,修改条例征求意见稿60余次。这些数字,一
方面体现了立法工作的民主性,另一方面更体现了各级领
导和社会各界人士关心民族教育事业的拳拳之心,对此
,我们深怀感激之情。条例的颁布实施,填补了云南教育
立法史的一项空白,更是云南民族教育史上具有划时代意
义的一件大事。
二、条例的亮点
条例紧密结合云南民族教育发展实际,为解决民族教
育发展中的诸多现实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主要有以下亮
点:
一是在组织领导上,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
对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把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纳入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教育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同时要
求教育督导机构加强对民族教育发展的督导评估。
二是在条件保障上,条例除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
立少数民族教育专项经费外,还对办学形式、设施设备、
教师编制、教师培训、学生公用经费等进行了规定。这些
规定的实施,必将改善我省民族中小学和民族地区中小学
的办学条件。
三是在学生方面,条例不仅要求提高对少数民族贫困
学生的生活补助标准,给予相应的升学考试照顾,还规定
对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在招考、招聘人员时享受优先政
策。这些规定,不仅考虑了学生的入口,还考虑了出口。
四是在教师方面,条例要求对在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民
族教育工作的教师给予生活补助,优先建设农村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