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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在全省社会救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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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社会救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广东省民政厅厅长 刘洪 (2012年3月5日) 同志们:   今天,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在这里联合召开全省社会 救助工作会议,这是我省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有史以来第一 次,充分体现了财政部门对我省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视和支 持。我相信,此次会议必将有力推动我省3年内实现城乡低 保补贴、五保供养标准进入全国前10名工作目标;有力推 动我省社会救助事业整体水平迈上新台阶;有力推动我省 争当全国社会救助事业科学发展排头兵。刚才,王长胜副 厅长全面总结了去年我省社会救助工作情况,对今年工作 作了具体部署,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苏凤玲处长从财政支 持社会救助工作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讲得很好,我都赞 同,请各地民政、财政部门认真学习领会,密切配合,抓 好落实。广州等五个市在会上分别介绍了居民家庭经济状 况核对、五保供养、敬老院管理体制改革、养老机构服务 标准化、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等工作经验。这些经验 都是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勇于实践的结果,值得各地学 习和借鉴。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在各级党委、 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各级民政部门扎实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大力支持,我省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明显 成绩。一是全力完成了将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1500元 的困难家庭纳入低保救助工作,保障水平有新提高;二是 探索建立了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 ,自然增长机制有新举措;三是积极完善了临时救助制度 ,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有新发展;四是切实提高了五保供养 标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有新作为;五是健全了医疗救助 体系,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有新突破。这些成绩的取得是 全省民政、财政工作者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 民政厅向在座各位,并通过你们向全省社会救助工作的同 志们表示诚挚的问候!对各级财政部门多年来对民政工作 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2年是落实“十二五”规划关键的一年。今年,我 们党要召开十八大,省要召开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作为 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核心的社会建设重要内容的社会救助 工作,也将迎来创新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但是,我们必须 清醒地看到,当前,改革正步入攻坚克难阶段,各种社会 矛盾和问题日益凸显,社会救助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 新特点,面临着新的挑战。如,社会救助体制与市场经济 发展还不相适应;社会救助水平与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还 存在较大差距;社会救助能力与社会保障要求还不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监管与民政部门编制、人员、经费还不协 调。面对这种新形势,我们必须抢抓机遇,迎接挑战,推 动我省社会救助事业创新发展。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责任 感和使命感   社会救助是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是 各级党委、政府及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能。做好社会救助工 作对我省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具有重要意义。   (一)要充分认识社会救助工作在保障“底线民生 ”中的基础作用 当前,保障和改善民生被提到了空前重要的高度。胡 锦涛总书记强调,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我们一切工作 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省委、省政府提出,要保障好“底线 民生”。社会救助既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更是 保障“底线民生”的关键环节。近年来,提高最低生活保 障水平每年都被列为省政府“十大民生实事”来抓,这不 仅说明社会救助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更彰显 了省委、省政府抓好“底线民生”的决心。只有把社会救 助工作视为我们的神圣使命和职责,切实保障和改善困难 群众的生活,才能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整体生活水平。   (二)要充分认识社会救助工作在加强社会建设中的 促进作用 加强社会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是党 中央、国务院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 共同愿望。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 ,将“健全城乡综合性社会救助制度”列为社会建设的重 要内容。在《决定》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中明确提出,要健 全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农村五保、城镇“三无 ”对象等各类特殊困难群体救助为重点,以临时救助、社 会互助为补充,与专项救助相配套的城乡综合性社会救助 制度。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不仅有利于调整收入分配、缩小 贫富差距、保障人民生活,而且有利于协调社会利益、化 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是实现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 ,在加强社会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   (三)要充分认识社会救助工作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 价值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社会救助工作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重要内容,与社会 主义文化建设和发展有着密切联系。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给予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关怀和帮助,是社会主义 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 传统美德和倡导文明和谐的社会风尚。社会救助工作者要 明确肩负的重任,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坚持以民为本、 为民服务、为民解困宗旨,发扬“为民、务实、创新、奉 献”精神,想困难群众所想,急困难群众所急,帮困难群 众所需,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 群众的基本权益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具体行 动。   二、突出重点,着力推进社会救助工作上新水平   2012年,我省社会救助工作要围绕省委、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