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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兴军同志:在全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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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兴军同志在全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 范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座谈会上的讲 话 同志们: 下午好!在当前双节临近、各地工作非常繁忙的情况下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把大家请来,主要目的是 研究部署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及 建筑节能补贴资金专项审计迎检三项工作,进一步加快工 作进度,确保如期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为专项审计工作 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刚才,威海市、沂水县介绍了经验 ,为各示范市、县做好可再生能源示范工作提供了参考和 借鉴;国宏处长代表省财政厅,对三项工作提出了要求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配合财政部门,认真抓好贯彻 落实。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强化管理,深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 “十一五”以来,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各市、县 ,积极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特别是今年,示范申报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烟台、威 海2市被批准为国家首批省级集中连片推广重点区,所辖县 (市)全部纳入示范范围;临沂、菏泽2市被批准为城市示 范,平度、临朐、汶上、莒县、夏津、阳信6县(市)被批 准为县级示范,青岛、潍坊、海阳3市、县获批扩大示范规 模;10个项目被批准为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5个 项目被批准为科技及产业化项目。新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补 助资金6.14亿元。截至目前,我省已获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 用省级集中连片推广重点区2个、城市示范9个、县级示范 17个、集中连片推广区1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34个、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43个、科技及产业化项目8个 。各类示范累计应用面积5159万平方米、光伏发电装机容 量54.9兆瓦,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0.1亿元,示范数量、 建设规模及补助资金总额均居全国各省区首位。上述成绩 的取得,离不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积极努力,更离 不开省及各市、县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协调配合。让我 们以热烈的掌声对各级财政部门的支持、协调和配合表示 衷心的感谢。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我提两点 要求: (一)切实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建设的组 织、管理。 在建筑领域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是落实中央和省节能 减排战略部署、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模式的重要举措,是满 足日益增长的建筑用能需求、提高建筑用能效率的现实要 求。组织开展各类示范,有利于发挥地区整体优势,推进 可再生能源高水平、规模化应用;有利于完善技术标准 ,加快技术创新和集成,形成有效的推广应用模式;有利 于拉动可再生能源应用市场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促 进“转方式、调结构”目标实现。列入示范的市、县,承担着 为国家和省探索推广模式、积累工作经验、发挥样板效应 的责任,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的使命感与紧 迫感,切实做好示范工作。 一要抓紧落实示范项目。今年新列入示范、省级集中连片 重点推广区以及获批追加示范任务的市、县,要按照申报 实施方案所附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项目备案表》 ,抓紧落实示范项目。示范项目要优先安排经济适用房、 廉租房、公共建筑、棚户区改造、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 农房建设、农村卫生院等民生、公益类项目,特别是县级 示范,要重点扶持农村中小学、居民住宅及卫生院的可再 生能源建筑应用。 二要尽快编制评审技术方案。项目落实后,各示范市、县 要组织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等方式优选技术支撑单位 ,按照“技术成熟、设备先进、设计科学、经济合理、能效 比高”的原则,制定技术方案,并组织专家对技术方案进行 评审论证和优化完善,保证方案科学、合理、经济、可行 。 三要加快示范项目建设进度。国家要求,示范市、县应在 获批后的两年内完成示范任务,其中第一年完成示范任务 面积的50%以上、第二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示范任务面积 ,逾期没有完成的将相应扣减或不予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进展慢的将取消示范资格。近期,财政部、住房城乡建 设部将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验收评估办法 》,并组织对2009、2010年示范市、县进行验收。目前 ,我省2009年度的3个示范市、县中,威海、沂水进度较快 ,示范项目已全部竣工并完成能效测评,具备了验收条件 ;德州的部分示范项目至今尚未竣工,影响了全省示范工 作进度,希望会后及时向政府领导做好汇报,研究采取切 实措施,确保10月底前完成项目施工及能效测评,届时如 还不能完不成,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联合对市 政府进行约谈。其他示范市、县特别是2010年度示范市、 县,要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对尚未完工的项目,要逐 一排查梳理、倒排工期,强化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到人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力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如期完成 。 四要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示范市、县要成立专家 组,加强项目建设的技术指导。要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机构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实行可再生能源应用工程 与建筑工程一体化设计。要建立施工图专项审查制度,未 经专项审查不得施工。项目施工中,要依据国家、省法规 政策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尤其要做好 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供热分户计量要求的监督检查 ,确保达到O能标准和供热分户计量要求。要规范太阳能光 热及地源热泵产品、设备建筑应用市场,强化市场准入管 理,未取得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产品认定证书的产 品、设备,不得用于示范项目建设。 五要及时组织检测与验收。示范项目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 用部分安装完成后,示范市、县要按照《可再生能源建筑 应用示范市县验收评估办法》的规定,及时组织自检,并 委托省能效检测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检测;达到验 收条件后,要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提出验收评 估申请。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完成验收审核后 ,将报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进行复核抽检,并对合 格的市、县正式授予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称号 。 六要加强示范项目运行管理。要按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示范项目数据监测系统技术导则》及《示范市县验收评 估办法》的规定,指导符合条件的项目同步建设监测系统 ,并与国家、省监测平台联网,对项目节能运行情况进行 实时监测。要完善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模式,督促项目业 主落实节能运行管理制度、机构及人员,及时协调解决运 行中出现的问题,保证项目的可持续运行,切实起到节能 效果。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运行管理模式,依托技术 力量较强的单位,采取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模式,确保项 目工程质量和实施效果。 七要按时报送示范工作进展。落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 范定期统计上报制度,各示范市、县及太阳能光电建筑应 用示范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科技及产业化项目,要 于每年的5月和11月,按照规定内容,向省财政厅、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上报示范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报送情况将作为 对示范市、县及示范项目验收考核的参考和依据。 八要规范实施方案调整程序。示范市、县要严格按照《项 目备案表》确定的示范项目、应用面积和实施进度组织开 展示范,不得随意更改;确需调整的,应报省财政厅、省 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查批准,并报后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 部备案后,方可实施。调整后的示范项目,应保证示范任 务量不减少、技术先进性不降低。 (二)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水平 近期,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以财建〔2012〕604号文 件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及调整 资金分配管理方式的通知》,对示范及资金分配管理政策 作出调整:一是在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应用基础条件好 、配套政策落实的区域,进一步加大集中连片推广力度 ;二是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省级推广,将部分中央补 助资金切块下达到省,由省安排使用;三是集中力量将现 有示范市县工作做深做透,严格控制新增示范,原则上不 再新组织申报。对604号文件,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 厅将专门转发,并提出贯彻意见,各地要抓好贯彻落实 ,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水平。 一要加强和改进示范申报。已申报但未获批的市县,应当 进一步补充完善申报资料,夯实供热计量收费等基础工作 ,争取尽早通过国家核查,列入示范市、县;未进行过申报 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潜力大、工作基础好的市、县 ,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按规定经省核查通过并报国家验 收后,可以增补为示范市、县。604号文件规定,国家切块 下达到省的补助资金,应当统筹安排用于非示范市、县的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并向农村地区、公益性建筑和保障 性住房等方面倾斜,优先支持太阳能浴室、保障性住房太 阳能推广、农村被动式太阳能暖房和阳光学校、阳光医院 等重点工程。不具备示范市、县申报条件的市县,要进一 步摸清本地可再生能源资源分布状况及建筑应用潜力,按 照上述方向和重点,编制和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 规划,提出年度实施方案并上报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 设厅,争取纳入省实施方案,得到中央切块资金的扶持。 二要提升示范项目技术水平。发展绿色建筑行动,是对城 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的重大变革,是今后一个时 期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核心工作。各示范市、县要在可再 生能源建筑应用与绿色建筑发展的结合上下功夫、做文章 ,有效促进示范项目技术水平的提升。对应用可再生能源 并综合利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及环保技术,且达到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项目,应优先列入示范,统筹推进可 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与绿色建筑发展。 三要建立健全政策制度。要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作为建 筑节能管理的重要内容,在落实好国家和省相关政策的同 时,积极学习兄弟省市先进经验,大胆探索,改革创新 ,不断完善政策体制机制,推进示范工作扎实开展,为全 面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提供有力保障。 四要加大技术产品研发和推广力度。要支持企业加大科研 投入,加强技术创新,提高技术水平,加快产业化发展 ,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要研发和 推广一批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成套技术,培养一批 新设备制造、新材料生产企业,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 域的规模化应用。 五要加强技术人才培养。随着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的 推进,生产、设计、施工、质检、验收等各方面对可再生 能源建筑应用专业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要组织开展可再 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培训,普及专业技术和标准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