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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光大:在莆田市学习贯彻监督法和福建省实施监督法办法座谈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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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莆田市学习贯彻监督法和 福建省实施监督法办法座谈会上的讲话 林光大 召开这次座谈会,目的是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监督法 和省实施办法,进一步推动监督法和省实施办法在我市的 贯彻实施。从大家汇报、交流的情况来看,一年多来,在 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共同 努力,全社会各方面有力支持,监督法在我市得到比较好 的贯彻落实。市、县区人大常委会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努 力做好规范和过渡工作,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地方人大监 督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在选题方面,紧紧围绕关系改 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 题,注重从当地实际出发,确定监督工作的重点和内容 ,确保了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在组织方面,加强与“一府两 院”之间的沟通联系,注重各方面的相互配合,确保了人大 监督的协调性;在审议方面,依靠全体组成人员的智慧 ,重视审议意见的整理和交办,确保了人大监督的集体性 ;在督查方面,加强跟踪监督,督促“一府两院”及时解决实 际问题和改进工作,推动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确保了人 大监督的有效性。市、县区“一府两院”深入学习,提高认识 ,不断强化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切实增强贯彻实施监督 法和省实施办法的主动性;认真对照监督法和省实施办法 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健全完善接受人大监督的工作机制 ,确保监督法和省实施办法规定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尊 重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积极配合人大开展监督工作,对 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视察调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提 出的整改意见,及时研究,狠抓落实,认真反馈,使人大 监督工作在加大落实力度中取得实效。总之,监督法在我 市贯彻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对此应当充分肯定。 下面,我想结合省有关会议精神,联系前期开展的一 些调研,同时也根据大家汇报交流的有关情况,讲三点意 见: 一、深化思想认识,增强贯彻监督法和省实施办法的 自觉性 贯彻实施监督法和省实施办法在我市已经有了一个良 好的开端。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 ,一项艰巨的任务。我刚才讲到,一年多来监督法在我市 贯彻实施的情况是好的。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是就总体 情况来讲的,并不是说什么问题都已经解决了。在基层调 研和座谈时,我们也听到了一些不同的想法,有的同志对 监督法和省实施办法的认识还不到位,还有一些疑虑,感 到信心不足。对此,我们应予以高度重视。深化思想认识 依然是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和省实施办法的思想基础,是 我们做好监督工作的重要前提。因此,要认真总结一年多 来的监督工作实践,进一步深化对监督法和省实施办法的 认识,以辩证和历史的眼光,更加全面、准确、客观地理 解和把握监督法和省实施办法。我感到,当前深化思想认 识,要注意把握以下具有内在联系的三个方面问题。 (一)从政治层面看。监督法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 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政治发展道路,正确处理人大与“一府两院”之间的关系,强 调各级人大常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职权,虽 然规范的只是人大监督工作,但体现了我们国家的政治制 度安排,涉及到的都是一些全局性、政治性、原则性很强 的问题。对此,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予以坚持。可以说 ,监督法是一部政治性很强的法律,我们在政治方向、政 治立场和政治原则等问题上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 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只有思想上保持清醒、坚定,才 能在工作上有所作为。 (二)从法律层面看。监督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 系中一部极其重要的法律,从酝酿起草到审议通过历经二 十年,集中了各方面的智慧,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适应 当前人大工作要求,因此我们说它是一部好法律。作为社 会实践的产物,监督法来源于社会实践,将不断接受实践 的检验,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这是一个发展的过程。所 以,对于监督法,我们要坚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既要 充分认识颁布实施监督法对于当前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的重大意义,也要充分认识监督法必将随着人大工作的实 践发展而不断完善。 (三)从工作层面看。一方面,监督法总结了多年来 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实践经验,是对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 有益规范;另一方面,监督法规定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 报告、计划预算审查监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规范 性文件备案审查等七种监督方式,强化了监督方式的运用 和程序的规范,对于做好当前人大监督工作具有很强的针 对性、操作性和指导性,可以说这是对人大监督工作的加 强。在规范和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同时,监督法也为地方 人大监督工作的探索创新留下了空间。正是由于这样的原 因,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适时地审议通过了实施监督法办法 。省实施办法作为实施性的法律规范,既遵循监督法的立 法精神,又结合地方人大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了人大实 施监督的内容、监督公开的原则、审议意见的处理、对垂 直部门的监督,完善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制度、委 托执法检查制度、法律责任的规定等,使监督法的原则规 定变成具体规范,可操作性更强,有利于地方人大监督工 作的有效开展。只要我们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和省实施办 法,努力把监督法和省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落到实处,地 方人大监督工作是大有可为的,一定会在原有的基础上取 得新的进步。 总之,监督法和省实施办法是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 督职权、“一府两院”依法接受监督必须遵循的重要法律和法 规。因此,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宣传活 动,深刻领会监督法和省实施办法的重大意义、立法精神 、基本原则和关于监督的各项规定,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监 督法和省实施办法的要求上来。同时,“一府两院”也要开展 相应的学习培训,务必使本部门、本系统的同志学习好、 领会好监督法和省实施办法。此外,还要认真抓好监督法 和省实施办法的宣传普及工作,积极开展广泛的、有深度 的、有质量的宣传,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监督法和省 实施办法的认识和理解,真正掌握法律法规规定的精神实 质,为全面贯彻实施好监督法和省实施办法营造良好的氛 围。 二、着眼增强实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 人大监督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 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人大监督的目的,在于确 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 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得到尊重和维护。要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增强实效 ”的监督工作思路,以监督法和省实施办法为依据,进一步 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 (一)在指导思想上,对人大监督工作进行科学定位 ,做到“合拍”、“合力”、“合心”。一是工作思路要 与党委的中心任务合拍。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人大监 督工作的根本保证,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围绕同级党 委的中心工作开展监督,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具体体现。实 践证明,人大监督工作只有和党委的中心工作同步合拍 ,才能得到党委更多的支持和重视,也才能取得应有的效 果。对此,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坚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 路线方针政策,全面了解和把握党委的工作中心,有计划 、有目的、有步骤地开展监督;坚持党委的工作重点就是 人大监督的重点,制定监督计划、安排监督事项,都要紧 扣党委的总体工作部署,体现党委的意图;坚持开展重大 监督活动,就重大监督事项作出的决议决定,都事先报请 党委原则批准,切实保证人大监督工作的正确方向。二是 工作措施要与“一府两院”形成合力。虽然法律规定了人大与 “一府两院”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根本目的一致性,决 定了这种监督同时也是一种支持和促进。具体工作中,应 注意把握好“三度”:要切实加大监督力度。从改进监督工作 方式方法入手,在听取和审议报告之前,组织执法检查、 视察调查组认真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增强监督的 科学性和审议意见的针对性。同时,坚持长期抓、连续抓 、反复抓的工作思路,对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办理情况 进行“回头看”,再次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确保监督工作目标 的实现,确保监督效果的最大化;要合理调控监督强度。 充分考虑“一府两院”在领导精力、工作安排和物质保障方面 的承受能力,掌握科学的监督频率,做到合理有度。对一 些群众迫切要求解决,但情况比较复杂、解决难度较大的 问题,要考虑实际情况,体谅“一府两院”的困难,着眼长远 ,统筹规划,既督促“一府两院”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又注意 做好群众工作,取得群众的谅解和支持;要努力追求监督 深度。发挥人大具体事务性工作较少、地位相对超脱的优 势,深入搞好调查研究,掌握全面情况,善于站在全局的 高度,着眼于解决深层次的问题和主要矛盾,为“一府两院 ”开展工作指出正确的方向。三是工作出发点要与人民群众 合心。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人大监督工作 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开展监督工作必须牢固树立“人 民至上”的理念,以“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 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标准,以赢得人民群众对人大 监督工作的信赖和支持。应切实转变作风,深入群众、深 入基层,倾听群众的呼声和要求,使人大监督工作更好地 反映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强化监督手段,大力督促解决 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根 本利益;加强信访工作,认真收集和听取人民群众对“一府 两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受理他们的申诉,督促纠正违 法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这样,使人大监 督工作建立在牢固的群众基础之上,真正代表人民行使当 家作主的权力。 (二)在目的要求上,注重监督效果,突出监督的权 威性、经常性和实效性。一是要坚持依法办事和讲求程序 相结合,体现监督的权威性。人大监督的权威性不仅在于 法律上的规定,还体现在全社会对这种权力的高度认可。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