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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玉孝:《云南省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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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 法》新闻发布会发言稿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食品安全总监 林玉孝 (2015年4月2日)   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 首先对大家长期以来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关心、支 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对大家莅临我局参加《云南省食品药 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表示热烈欢迎 !下面,我对颁布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 ,做个介绍。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情况 近年来,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严重危害了公 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损害了我国对外开放形象和 政府公信力。一个安全事件可以轻易毁灭一个产业,“三 鹿奶粉”事件造成我国乳畜业的灾难性危机,几乎全民出 国出境抢购奶粉,让我国国际形象受到极大影响。 分析频繁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原因,除监管体制 机制不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执法监管能力不足 ,消费总水平偏低,公众安全意识薄弱、防范能力较低 ,食品药品产业发展滞后,安全风险存在于研制、生产、 流通、使用各个环节等客观因素,更有食品药品生产经营 者受得利益驱动,道德下滑、诚信丧失,突破法律和道德 底线,蓄意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原因。 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建体 制、强基础、提能力、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全省食 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守住了不发生重特大食品 药品安全事故的底线,是全国10多年来没有发生源发性、 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少数几个省份之一 ,有力地维护了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但是,我省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安全风险和 隐患广泛存在食品药品各个环节、领域。云南省食品药品 监管系统承担着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和药品、医疗 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全过程监管职责,监管行政相 对人高达57.8万多户,还有大量广泛存在的食品生产加工 小作坊、食品推贩、未取证的餐饮单位,量大、面广、链 条长,业态复杂、素质低,而全省食品药品执法监管队伍 人员编制只有7275人,实际到岗6402多人,扣除检验检测 、监测评估、机关后勤等不直接执法人员后,人均监管对 象高达120多家,监管力量与监管任务、监管要求不匹配。 食品药品产业是“良心产业”、“道德产业”,安全 的食品药品首先是“产”出来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是食品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主体,必须落实企业的安全主 体责任。因此,我们遵循法治与德治并举、部门监管与社 会共治并行,在加强执法监管,强化法律刚性约束的基础 上,坚持社会综合治理理念,运用德治手段,加强诚信建 设和成果运用,实施“黑名单”制度,及时曝光不守信企 业,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指导公众合理消费,让不守 信企业“一处失信、步步受制”。这就是我们出台“黑名 单”制度的初衷。 二、管理办法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 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 条例》等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了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 任,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促进生产经营行为规范等。《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也规定“食品药品监督 检查情况要及时公开”。2013年7月,国务院印发《当前政 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明确提出“加大食品药品行政 审批、执法检查、案件处理、查缉走私等政府信息公开力 度,建立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公开制度”。  2014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加快社会 信用体系建设,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 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 畅通”。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