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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党员带党徽、亮身份、做表率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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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组发〔2017〕43号 中共灵台县委组织部 关于开展党员“戴党徽、亮身份、作表率” 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党委(党工 委、党组、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党支部,市驻灵有关单 位党组织: 为了深入开展“抓党建、强素质、改作风、促发展”主题 实践活动,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取得实 效,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县委组织部决定,在 全县共产党员中开展“戴党徽、亮身份、作表率”活动。现就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活动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 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刻领会全面 从严治党新要求,全面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紧紧结合“两学一 做”学习教育和“抓党建、强素质、改作风、促发展”主题实 践活动,教育引导党员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 ”,引领和带动广大群众在推动县域经济转型升级、提速进位 中争创一流业绩。 二、活动内容 (一)督促党员佩戴徽章,唤醒党员党性意识 。党徽是中 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佩戴党徽是为了表明党员身份,唤醒 党员意识,激励全县党员立足工作岗位,树立党员形象,接受 群众监督。全县所有机关干部党员在正常上班及公务活动期间 必须统一佩戴党徽,农村党员在党员定期活动日、参加各类会 议、举行集体宣誓等活动中必须统一佩戴党徽。各级党组织书 记是督促和监督党员佩戴党徽的第一责任人,各党组织纪委书 记、纪检组长要对本单位党员按规定佩戴党徽情况进行定期检 查,对政治意识不强、思想认识不到位、不按规定佩戴党徽的 党员要进行严肃处理。 (二)规范落实“三卡”管理制度,促进党员作用发挥。 各级党组织要规范落实党员“三卡”管理制度,紧密结合党员 工作、生活实际,认真听取党员意见,为党组织书记和广大党 员科学设卡,全面落实各项督促检查和考核奖惩措施,结合党 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和党员民主评议制度,督促党员履职 尽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创建党员示范岗,树立党员良好形象。机关单位、 社区、学校、医疗卫生单位、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各领域党 组织要结合实际,根据党员数量、单位性质、岗位情况,在单 位窗口、服务大厅等设置一定数量的党员示范岗,设立标志牌 ,激励带动广大党员树立敬业奉献、服务群众的良好形象,更 好地服务群众。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成效。各级党组织要把开 展党员“戴党徽、亮身份、作表率”活动作为开展“抓党建、 强素质、改作风、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和推动“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举措,作为督促党员发挥先 锋模范作用的重要抓手,各乡镇党委、县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