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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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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代 猛 同志们:  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人大农业农村工作高度重视,经 主任会议批准,由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组织召开 这次全市人大农业工委工作座谈会。这次会议以党的十七 大精神和中央1号文件、市委二届八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 “优化软环境,增强软实力”和“建设新家园行动计划 ”为契机,从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农村经济增长 方式的角度,研究探讨新形势下做好人大农业和农村工作 的新思路和新举措,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思 路,认真做好人大农业和农村工作,推进我市农业农村经 济社会和谐发展。  下面,我就新时期进一步做好人大农业农村工作讲几 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农业 和农村法制建设的重大意义  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党的 十六大、十七大以来,中央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 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全局的客观要求,坚决把解决好“三 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连续下发了7个指导农 业农村工作的1号文件,出台一系列有效的政策措施,不断 强化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制定和 实行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 ”的方针,采取一系列更直接、更有力、更有效的强农惠 农政策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 和农村发展呈现出难得的好局面。  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和部署,始终坚持把解 决“三农” 问题作为全市工作的重中之重。每年均召开专 门会议研究农业农村工作,出台了相应的农业农村工作实 施意见,制定了一系列有效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了支 持“三农”的工作力度。全市农业基础设施有较大改观 ,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农村社会事业实现了历史性进步 ,扶贫开发迈出新步伐,农村综合改革取得较好成效,乡 镇机构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等各 项农村改革取得了阶段性突破;党的基层组织得到进一步加 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了新的进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 设不断推进,取得了新的成效。全市进入了农业发展最好 、农村变化最大、农民得到实惠最多、广大干部群众发展 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积极性高涨的新时期。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 场化、国际化深入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临沧农业农村正 在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化,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与此同 时,我市农业和农村工作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矛盾、 新问题。主要表现为:当前我市农民增收难度增大,城乡 居民收入差距继续扩大;农业经济发展方式粗放,发展的质 量和效益不高,农业生产比较效益持续下降;支农支出占财 政总支出的比例仍然偏低,多渠道投融资体系不健全;农业 设施装备水平落后,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还很弱。农业农 村发展仍面临突出的困难和问题,农业仍然是我市较落后 的弱质产业,农村仍然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较薄弱的环节 ,农业农村发展仍然处在攻坚克难阶段。  我市239.6万人口中有201.9 万是农民,农业在全市经 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新的形势和任 务,对人大农业和农村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 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我们要从临沧基本市情出发 ,进一步认识和把握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 ,深刻认识农业和农村法制建设在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 展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 (一)农业和农村法制建设,直接关系到我市经济建设 的又好又快发展。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不仅为我 们提供生存的必要条件,而且为工业提供着原料。我市是 一个农业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直接关系着全市经济 的发展和社会进步,没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就难以 实现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更难以满足广大 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特别是新时期 农产品需求进入快速增长阶段,农产品消费和商品需求不 断增加,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  农业的发展固然离不开自然条件等生产要素,但更离 不开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环境,而法律法规,特别是涉农的 法律法规对于促进农业发展,保障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 础地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只有高度重 视农业和农村法制建设,不断为农业的资金投入、科技支 撑和农产品的产、供、销、运等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才 能适应新时期我市农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需要,才 能保障我市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农业和农村法制建设,直接关系到我市社会的和 谐稳定。历史的经验证明,什么时候农业、农村和农民问 题解决得好,正确处理了农民与国家的利益关系,正确处 理了农业、农村问题,使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安居乐业 ,农村就稳定,整个社会就稳定。反之,社会就动荡不安 。  因此,运用法律手段,理顺农村的生产关系,合理调 整不同阶层的利益关系,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使农民安 居乐业,至关重要。新时期重视农业和农村法制建设,既 是维护农民根本利益,保障农村稳定的需要,也是讲政治 和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要求,更是巩固我国以工农 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的需要。 (三)农业和农村法制建设,关系到党和政府在农村中 的威信。我国的改革率先从农村突破,并取得了举世瞩目 的伟大成就。认真总结我市农村改革积累的丰富经验,把 中央和省委关于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一系列方针政策 法律化、制度化,对于全省各族人民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 七大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推动我市农业和农村经 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通过法律法规的深 入贯彻实施,进一步加强农村民主法治建设, 可以有效地 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保障 农村的稳定,从而增强广大农民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和信心 ,提高党和政府在农民中的威信。 (四)农业和农村法制建设,是实施依法治市的重要内 容。农业的基础地位和农民在我市人口中所占的比重,决 定了要加强我市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实施依法治市基本方 略,就必须高度重视农业和农村法制建设。如果不把农业 和农村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没有建立一个完善的农业 和农村法制体系,依法治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 标也就无法实现。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加强我市农业和农村 法制建设  在新的形势下,我们一定要把加强农业和农村法制建 设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为推进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 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依法推 进农业农村发展,立法是前提,执法是关键,但是市、县 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少有立法权和立法权极其有限,我 市只有耿马自治县、沧源自治县、双江自治县拥有一定范 围内的立法权,可以在本行政区内自行制定自治条例和单 行条例,因此,要完全通过实施立法权推进我市农业和农 村法制建设的难度较大。  具体工作中,没有立法权的市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重点 是贯彻执行好中央和省已经制定出台的法律法规,保证现 有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内的正确贯彻执行。有立法权的三 个自治县一定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农 业和农村发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农业立法工作,创 新立法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加快立法步伐,为农业和农 村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  一是在立法指导思想上,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立法工 作。要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 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解放发展农村生产力作为农业立法工 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保障 需求;要坚持统筹兼顾,把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 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贯穿到立法工作中,妥善处 理工农城乡关系,协调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要坚持 全面发展,把促进农业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农村经 济繁荣作为立法的根本目的,通过制定地方自治条例和单 行条例,促进和保障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协 调发展。  二是在立法选项上,要围绕和突出农业农村发展重点 。要结合各自治县的实际,对要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 例进行可行性和必要性论证,把现实与可能统一起来,科 学合理选好立法项目;要围绕“三农”中的重大问题,确定 立法项目;要从“三农”工作大局出发,把农村改革发展中 的重大问题和农民群众最迫切解决的突出问题作为立法项 目,创造性地开展立法工作。  三是在立法内容上,要切实体现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 。要确保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充分体现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 “三农”工作的重大决策,要按照立法程序,把那些经过 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成熟的强农惠农的方针政策和重要 措施上升为地方性法规,适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确保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的长期性、稳定性。  三、创新思路,加强调研,切实发挥调研工作在促进 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人大调研工作是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重要形式 ,也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好人大调研工作是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需要,是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 的需要,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为适应新 形势下的人大工作的开展,必须做好人大调研工作。 (一)调查研究工作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础。“没有调 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 道,是科学地认识事物的武器。只有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 研究工作,才能把人大工作做得更好。调查研究是地方人 大行使职权的重要形式,始终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 高质量、高水平的调研工作,可以为领导决策和常委会正 确行使职权提供准确依据和科学基础,推进人大工作上水 平;好的调研工作,能源源不断地给人大工作注入新的活力 ,提供向上跃升的途径和动力。好的调研工作,能为人大 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可靠的知情知政的重要渠道。因 此,我们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开展好调查研究工作 ,使我们的工作能更加贴近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