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领导是鲜明优势(大家手笔)
莫纪宏
(2018年08月31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40年改革开放伟大历程
的重要成果,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
,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发轫于40年
前的改革开放,从一开始就把法制建设摆上重要议程。党
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
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
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今,依法治国已成
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全面依法治国不仅成为“四个全
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
略布局的重要制度基础和法治保障。
全面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
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这其中最重要的
,就是要正确认识把握党和法的关系。习近平同志指出
:“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
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
主义法治建设的各项成就,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在党的正
确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取得的。可以说,没有党的领导
,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什么时候党的领导
弱化了,什么时候党领导法治建设的能力和水平下降了
,中国的法治发展就会举步维艰、徘徊不前。
40年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进行不懈的理
论探索,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设的生动实践有机结合起来,科学回答了法治在坚持和发
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发挥什么样的作用、中国要走什么
样的法治道路的问题。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依法治国基本
方略,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奠定了理论基石、政
策基础,指明了发展方向。经过十几年的理论和实践探索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研究法治建设问题,就全面推
进依法治国作出决定,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法治理论,提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治体系、建设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