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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冀平:充分发挥法学会职能作用全面推进法学会工作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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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冀平:充分发挥法学会职能作用 全面推 进法学会工作蓬勃发展 ——陈冀平同志在全国地市级法学会干部培训班上的讲话 (2013年6月17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举办全国地市级法学会干部培训班,主要任 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 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法学会在新时期的职能定位和肩负 的责任使命,总结交流地市级法学会建设工作经验,着力 提高地市级法学会干部的履职能力,努力开创法学会工作 新局面。中央政法委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中共中央政治 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中央综治委主任孟建柱作出重 要批示:“法学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 国家进程中具有重要作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 认识加强法学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中国法学会举办 法学会干部培训班很有必要。希望法学会努力加强自身建 设,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我们一定要认真 学习领会,切实贯彻落实,努力肩负起重任,不辜负中央 对我们的厚望和期待。 一、充分发挥法学会在治国理政中的独特作用 (一)党中央高度重视和关心法学会的发展 中国法学会成立于共和国诞生前夕,她的前身是新法 学研究会、新政治学研究会和中国政治法律学会。1949年 7月,在毛泽东同志的倡议下,由董必武、林伯渠、沈钧儒 、谢觉哉、邓颖超、罗瑞卿、史良、王昆仑等90多位社会 著名人士发起,建立了新法学研究会,并与新政治学研究 会、社会科学联合会一起,共同作为发起成立全国人民政 治协商会议的单位之一。始建初期,包括周恩来同志在内 的第一批会员共有2000余名,并设立了上海、武汉、西安 、南京、重庆、苏南六个分会,随后逐年发展壮大。当时 ,中国法学会与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科协、对外 友协、外交学会等人民团体一起列为全国性八大人民团体 ,在新中国历史上享有重要的政治历史地位。 中国法学会成立以后,努力团结广大法学、法律工作 者,积极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的制定,参与 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初创时期的各项工作,并通过国际联 络活动为维护我国独立、主权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做了 许多重要工作,成绩卓著,蜚声中外。文化大革命十年动 乱期间,中国法学会遭到冲击,机构被撤销,各种活动被 迫中断。但它积极探索的法学成果,为以后我国法治的重 建和发展,以及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提供了理论基础和 思想渊源,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创建过程中形成的法 律原则和制度框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邓小平同志十分关心中国法学 会的恢复重建工作。1980年,在邓小平和彭真同志的倡议 下,成立了以杨秀峰同志为主任的筹备委员会。1982年7月 22日,中国法学会重建大会在北京隆重召开。邓小平等党 和国家领导人于7月23日在人民大会堂接见了与会代表,并 同大家合影留念。彭真同志作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 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讲话。从此,我们迎来了法学会建设 的春天。 1997年1月,中国法学会召开了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 ,江泽民总书记接见了全体与会代表并作了重要讲话,提 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构想。提出了“法 学研究、法治工作也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适应改革开放 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应该有新的发展”,使广 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深受鼓舞。1997年9月,党的十 五大报告对依法治国进行了全面阐述。法学会迎来新的发 展机遇,任务更加明确。 1999年在中国法学会庆祝建会五十周年之际,江泽民 、李鹏、朱镕基、李瑞环等中央领导同志都发了贺信和题 词,尉健行同志代表党中央致祝词。江泽民总书记“繁荣法 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的题词,进一步明确了中国法学会 的基本任务,为中国法学会今后的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 了新的奋斗目标。 在法学会恢复重建后的三十年里,党中央、国务院通 过一系列文件,对法学会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2000 年1月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致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明确 中华全国总工会等21个社会团体免于登记的复函》,明确 中国法学会免于进行社团登记。2000年12月,中共中央办 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1个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 革意见》的通知,明确中国法学会改由中央书记处有关领 导联系,中央政法委员会代管,理顺了领导体制。2006年 8月,中组部、人事部印发《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 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 的通知》,明确中国法学会机关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关怀,中央有关部门下发的一系列 文件,极大地促进了法学会的发展壮大。 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和关心中国 法学会的发展。2003年11月,中国法学会召开第五次会员 代表大会,胡锦涛、曾庆红、罗干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到会 祝贺,并接见了出席大会的全体代表,罗干同志代表党中 央致祝词,高度评价了全国法学法律工作者在推进社会主 义民主法治建设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充分肯定了中国法 学会的工作,为开创新世纪新阶段法学会工作新局面指明 了方向。2009年1月,中国法学会召开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 ,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习近平、周永康等党和国家 领导人出席开幕式,周永康同志代表党中央、国务院致辞 ,要求中国法学会和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始终坚持正确方 向,进一步繁荣发展法学事业,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 国家贡献力量。 (二)法学会的性质和特点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和中国法学会章程,法学会的性质 、地位、职能和作用,概括归纳起来,主要有6方面内容。 首先,法学会是党领导的人民团体。这表明了法学会 在我国政治体制中应有的重要历史与现实地位,是源于人 民的政治组织;是在党的领导下,肩负政治责任和历史使 命的组织,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替代 的作用。这一独特的作用是随着新中国的建立,在我国民 主法治建设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 第二,法学会是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和 学术团体。群众团体表明了法学会在我国法学、法律界所 具有的基础定位,即法学会是代表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利 益和诉求的最高组织,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学术团体的定 位表明了法学会自身的特色,在法学学术研究领域负有引 领研究方向、繁荣法学研究、组织推动对内对外学术交流 、营造有利于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的学术环境、 不断推出优秀法学研究成果以及培养造就高素质法学法律 人才的重任。 第三,法学会是我国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法 战线是我国重要的国家机器,担负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国家安全的重任,法学会位列其 中,凸显了法学会的重要地位。表明法学会不同于其他人 民团体,具有特殊的政治属性。 第四,法学会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 桥梁和纽带。其一,桥梁作用,即负责把党和政府治国理 政的大政方针向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进行宣传,组织他们 通过参与立法活动,把党和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宪法和法律 法规,并推动贯彻实行。同时负责把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 的意见、建议及有关情况向党和政府汇报,为决策提供参 考。其二,纽带作用,即充分利用自身的组织体系,团结 、凝聚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协调各方资源和力量,为法 学研究和法治实践搭建“舞台”,提供服务。概括起来也就是 上情下达,下情上达。 第五,法学会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 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这表明法学 会的价值和作用,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思想库”和 “智囊团”。当前,随着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第五 轮改革期已经来临。这一轮改革的突破口和重点任务就是 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安排,真正实现市场经济的法治化。加 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求生产力在更高水平上,以更高 的质量发展。这就意味着仅靠市场机制本身、行政权力、 政策规定和道德教育是不够的,而必须靠一整套法律制度 体系和较高水平的法治体系。法律制度体系是最规范、最 定型、最权威,最有效力和强制力的体系,是市场经济得 以存在和发展的最高保障。这就要求法学会在改革、发展 、稳定的各项工作中更有作为。 第六,法学会承担着引领和繁荣法学研究,培养和造 就一支高素质法学研究队伍的重要任务。法学会的性质、 地位和职能作用决定了法学会必须在法学研究的政治方向 上起引领和主导作用,确保我国法学研究事业始终沿着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健康发展。同时,必须把代表我国法 学研究事业未来发展的法学法律人才的培养工作放在重要 位置,确保党和人民的事业后继有人,始终保持旺盛的生 命力,为全面实现新时期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 家作出贡献。 这6个方面的内容体现出法学会所具有的独特优势,即 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学术优势和人才优势。同时我认为 ,法学会还有这样四个特点: 一是基础广泛。法学会的群众团体功能是以其广泛性 为基础的,会员中既包括从事法学教学科研事业的法学理 论工作者,也包括从事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普法等工 作的法律实务工作者。目前,各级法学会会员发展工作十 分活跃,活动范围进一步拓展,不断吸收社会各界的法学 法律工作者,扩大了团结面和联系面。法学会作为“三个团 体,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功能日益突出。 二是人才荟萃。法学会团结凝聚了一大批法学、法律 界优秀人才,能够站在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的最前沿,积 极开展前瞻性研究,汇集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的最新成果 ,努力成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思想库”和“智囊团”。 三是联系面广。法学会面向全社会,面向全世界,既 是全国法学社团的业务主管单位,又是我国与世界各国开 展法学交流的“主渠道”。 四是地位超脱。法学会不是党政机关,不能通过权力 运作,依靠行政命令行事,因此不容易受到各种利益的“诱 惑”与“支配”,有利于站在全局高度,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发挥自身的作用。 我们要深刻认识法学会的性质、特点,善于利用自身 的优势和特点,积极探索和建立一套既有别于党政机关 ,又超越普通民间组织,符合自身特点和规律,充满生机 和活力的运行机制和工作方式。 (三)法学会的任务和职能 根据中编委明确的法学会的职能和《中国法学会章程 》,法学会要组织开展好五项工作:1.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 学习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 ,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2.制定法学研究的规划和计划 ,引领繁荣法学研究,推进法学理论、法律制度和法律文 化创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 ;3.组织评选和表彰杰出法学家和优秀法学成果,营造尊重 人才、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4.发挥人才智力优势,为社会 各界提供法律信息、法律咨询和法律培训;5.开展对外法学 交流和合作,发挥主渠道的作用。 还有四项参与的工作:1.参与法律的草拟和论证工作 ,对立法、司法、执法、普法等实践活动中的重大问题提 出对策和建议;2.参与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 ;3.参与法制宣传和法学教育;4.参与培养法学人才、法律 人才。 另有两项具体负责的工作:一是对会员的管理和联系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经常了解和听取法学界、法律界 的呼声,及时、准确、全面反映法学界、法律界的意见。 二是受国务院委托,履行主管法学研究和法学交流社团的 职责,做好监督和管理工作。 近年来,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法学会紧紧围 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认真履行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学 术团体和政法战线重要组成部分的职能,充分发挥桥梁纽 带作用,团结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在繁荣法学研究、服务 法治实践、加强法治宣传、培养法律人才、拓展对外交流 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法学理论体系、法律体系、司法制度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是着力推动法学研究。抓好《中国法学会关于新时 期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的意见》的实施,制定了《中国法 学会十大专项研究规划》,开展“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 活动,促进了法学研究的创新发展;举办中国法学家论坛 、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中国法学创新讲坛、六大区域法治 论坛及地方法学会举办的各类法治论坛,搭建了法学研究 成果交流、应用、转化的平台。 二是着力开展法治宣传。由中国法学会发起并由中央 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几年 来举办法治宣讲报告会1200多场,近300位著名法学家参与 宣讲。为了提升整体宣讲效果,今年,我们精心组织法学 法律专家集体备课,形成了3个主要讲稿,下一步将印发下 去,各地要组织人员到当地党委学习中心组进行宣讲;组 织撰写并发表《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和《中国法治建 设年度报告》,向国内外展示我国法治建设成就;举办“爱 祖国、学法律、创和谐”大型青少年普法活动,向广大青少 年普及法律知识;目前以《中国法学》、《中国法律年鉴 》、中国法学会网站和《民主与法制》杂志、《民主与法 制时报》为代表,全国各级法学会拥有报刊70多种,拥有 网站(网页)50多家,拥有内部要情、专报、简报等100多 种;2012年出版专著、论文集等著作近百余部。 三是着力促进人才培养。已先后开展6次“全国十大杰出 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促进了优秀法学法律人才的脱颖而 出。今年将举行第7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相 关推荐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去年还结合法学会恢复重建三 十周年,对从事法学研究和教育工作的杰出资深法学家进 行了表彰,充分发挥老专家的传帮带作用;大部分省市法 学会也开展了本省市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向社 会推出优秀人才,效果都很好。 四是着力扩大对外交流。发挥民间外交、学术外交、 法律外交的优势,同85个国家和地区的115个法学、法律组 织和机构建立了定期交往关系。 五是着力壮大会员队伍。会员队伍逐步壮大,会员结 构更加合理,截至2012年底,全国各级法学会已有团体会 员11427个,个人会员184177人,实现了全国立法、司法、执 法和法律服务各领域全覆盖,实现了全国600多所法学院校 全覆盖,法学会在全国以至世界法律、法学领域的影响力 进一步扩大。 六是着力加强自身建设。中国法学会、地方法学会和 各学科研究会的法学研究组织体系基本形成,成为开展法 学研究的主阵地和主力军。目前,中国法学会主管的法学 社团已达到53个,拥有地方各级法学会600多个,地方法学 会所属专门专业研究会达到460多个,联系面、覆盖面、影 响力不断扩大。 实践证明,法学会作为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人民 团体,引领、组织、推动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开展社 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探索和实践,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的有序发展,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为依法治 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形成和实施,做了 大量创造性、开拓性的工作,成效显著。当前,法学会面 临着新的历史机遇,党的十八大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升 到了新的战略高度,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 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 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依法治国、依法 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 会一体建设的宏伟目标,这个宏伟目标和全国政法工作电 视电话会议提出的建设法治中国的任务,是对我们法学会 工作提出的新任务和新要求。孟建柱同志对这次培训班批 示要求,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法学会工作的 重要性和必要性,希望法学会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 发挥重要作用。我们不能辜负中央的期待和希望,要真正 肩负起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者、实践者的重任,在推进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治国理政上发挥出 自己独特作用。 二、大力加强地市级法学会建设 (一)推动地方法学会建设的简要历程 党中央、国务院在高度重视中国法学会建设与发展的 同时,对地方各级法学会建设也给予了亲切关怀与大力支 持,为推进地方法学会建设与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 2003年11月,中国法学会召开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正式 将地方法学会建设提上日程。2004年2月,中央政法委专门 下发了《关于加强地方法学会建设的意见》,即5号文件。 从加强党对法学会工作的领导,理顺领导管理体制,加强 领导班子建设,解决机构、编制、经费等问题,为法学会 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学研究提供良好条件等五个方 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中政委5号文件的下发、贯彻,成为 地方法学会建设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点,这是一份纲 领性文件,具有里程碑意义。 2004年6月,中国法学会在大连召开了“全国地方法学会 建设工作会议”。时任中央政法委书记的周永康同志专门致 信明确要求:“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党委政法委要认真贯 彻罗干同志代表党中央在中国法学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 上的祝词和中央政法委5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法 学会的领导,理顺管理体制,推进班子建设,帮助解决实 际问题。”时任中政委副秘书长的周本顺同志在会上明确提 出,“法学会的作用其他部门不可替代;法学会的作用只能 加强,不能削弱;法学会工作局面只能扩大,不能缩小 ;法学会建设只能发展,不能停滞”。由此地方法学会建设 工作全面推开。 2007年11月,在郑州首次召开了“全国地市法学会建设 工作会议”,韩杼滨会长明确要求,各省级法学会要增强加 强地市法学会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切实把地市法学会抓 好。此次会议对推动地市法学会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2009年1月,中国法学会召开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会上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国法学会《章程》,“章程”首次明 确规定了地方法学会是中国法学会的地方组织(在此之前 地方法学会是中国法学会的团体会员),实现了全国各级 法学会章程、组织、会员称谓的“三统一”,明确了中国法学 会对地方法学会的指导关系,形成了健全的组织体系。会 后,向中央政法委呈报了《中国法学会关于实施新<章程 >,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中政委以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