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冀平书记在第六届“沈阳经济区法治论
坛”上的讲话
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 陈冀平
(2013年9月24日)
各位代表,各位专家学者:
大家上午好!
非常高兴来参加第六届“沈阳经济区法治论坛”。论坛召
开的地点选得好,阜新是全国第一个资源型城市转型示范
市,在转型发展的过程中,尤其要保护好青山、蓝天、绿
水,保护好生态环境。在这里讨论生态法治建设问题,是
非常有意义的。我觉得,这次论坛有两点做得非常好:一
是形式方法好。这次论坛是由省环保厅和省法学会共同指
导,不仅有专家学者参加,还有行政部门的一些领导和同
志参加,把实务部门和法学研究、法律实践部门紧密结合
起来,围绕现在要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来进行研究,这种
形式非常好,是一个好的做法。二是选题选得好。生态建
设是党的十八提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无论是从国家
的经济社会发展,还是从当前的实际状况看,都是一个亟
需解决的重大课题。
作为辽宁最重要的区域性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成果的
交流展示平台,沈阳经济区法治论坛迄今为止已成功举办
了五届,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
成果,不仅在辽沈大地产生了广泛影响,在周边省区乃至
全国范围也产生了良好的影响。省里对这次论坛也很重视
,潘利国副省长亲自参加论坛并做讲话。我长期在中央政
法委工作,这次论坛沈阳经济区八个市的政法委书记都来
参加,让我感到特别亲切。在此,我代表中国法学会对论
坛的成功举办表示热烈的祝贺,对论坛所进行的积极探索
和尝试创新给予充分的肯定,向出席论坛的各位领导、各
位专家学者和同志们表示诚挚的问候!
大家知道,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到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提升到前所未有的历
史高度,这既是基于我国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资源环
境保护压力不断加大的新形势而做出的战略决策,也是全
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是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缓解生态环境压力、统筹人与自然
和谐发展的必然选择。建设生态文明,既有利于实现以人
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又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提
高人民生活质量;既继承了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又反映
了人类文明的发展方向,承载着建设“美丽中国”和实现“中
国梦”的历史重托,是关系中华民族生存与发展的根本大计
,具有极其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因此,本届论坛的研究成
果,不仅对沈阳经济区发展建设有着重要意义,对全国环
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同样具有重要的参考借鉴价值。
借这个机会,我谈三点想法:
一、充分发挥法治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引导、推动、
规范和保障作用。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是一项复杂、系统
、艰巨的工程,涉及到环保、土地、水利、林业、农业、
气象、综合执法等多方面的政策法律问题。搞好环境保护
和生态建设,既要保证这些政策法律得到严格的实施和执
行,也需要更好地、更有效地将这些政策法律整合起来
,发挥出聚合效力,同时还需要随着工作开展,创造性地
实施运用和修订这些政策法律及创设新的政策法律。这就
需要我们对这些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进行科学论证,提出
好的意见建议。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加强生态文明制度
建设,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
惩机制;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最严格的耕地
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建立反映市
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
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
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这为我们围绕生态建设开展
政策法律研究指明了方向、明确了重点,我们一定要坚持
围绕十八大的安排部署开展研究。同时,伴随着国家在环
保与生态建设方面的立法日益完善,更多的问题将出现在
法律的施行和执行环节上,作为基层的法学研究,还一定
要强化实务导向,注重解决在实际执法司法过程中遇到的
各种疑难问题。
二、注重抓好研究成果的应用转化工作。研究成果如
何得到运用、得到实施,是我们搞好法学研究面临的一个
很重要的课题,也是一个难题。中国法学会近年来在这个
问题上一直在进行积极探索。去年中国法学会在山东省烟
台市召开了“全国法学研究成果应用转化工作经验交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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