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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黄丽云:在政协德宏州第十二届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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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协德宏州第十二届常务委员会第二次 会议上的讲话 州政协主席  黄丽云 (2018年6月22日) 各位常委、同志们: 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今天常委会的各项 议程。会议对州农业局工作进行了民主评议,会上,常委 们坦诚己见,围绕全州农业农村工作提出了许多有思想、 有观点、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州农业局局长闫信淮同志 针对各位常委提出的意见建议,就下一步如何加强和改进 农业农村工作作了表态发言。本次常委会的主要内容是民 主评议,民主评议是民主监督的重要方式,下面,结合当 前正在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 作的重要思想专题学习活动,我就如何加强和改进我州民 主监督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 工作的重要思想专题学习 最近,省政协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习近平总 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专题学习的 通知》,州政协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党组会议,专题 研究学习活动,成立了由我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 长,办公室、研究室、各专门委员会主任为成员的“学习 活动及理论研讨会领导小组”。拟定下发了“学习活动工 作方案”,决定于今年5月下旬至7月上旬,组织开展习近 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系列学 习活动。学习要全覆盖,我们常委会组成人员更要带头学 。通过专题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 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刻把握核 心要义,联系实际总结经验、查找差距,对标要求明确努 力方向,科学谋划工作思路举措,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 下功夫,推动全州政协系统以理论大学习、思想大武装促 进工作质量大提升,切实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作为统揽政协各项工作的总纲,把党对人民政协的 全面领导贯彻到政协工作全过程,把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 界人士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共同为决战脱贫攻坚、决 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党的十九大和州第七次党代会 确定的目标任务而努力奋斗,不断谱写新时代人民政协事 业新篇章。 二、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 重要思想为指引,不断加强和改进我州民主监督工作 (一)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 协重要思想,把握政协民主监督的核心要义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系列重 要思想,科学回答了人民政协事业面临的一系列方向性、 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拓展了人民政协理论视野和 实践深度,体现了时代性、规律性、创新性的统一,为人 民政协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十九大报 告明确提出 “人民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社 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构建党统一 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 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 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重点 监督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这些科学论断为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权力,有效开 展民主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 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 协商会议章程》,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作了明晰而准确的 界定:“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 大方针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 况,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落实情况,国 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等,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 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为加大人民政协的民主监 督工作,去年以来,中央、省委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 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今年5月份,州委办 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实施意见 》(德办发〔2018〕16号)。新修订的《章程》和几个新 出台的重要文件,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做出了新的重 大部署,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 内容、形式、工作程序、工作机制等,是指导新形势下人 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二)认真总结和运用好我州开展民主监督探索实践 成果,贯彻落实好州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 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三大职能之一,在长期的工作 实践中,民主监督是三项职能中最难把握的,普遍存在对 民主监督的性质定位理解不透、把握不准,基层政协的民 主监督实践存在“ 刚”性不足“柔”性有余的问题,甚至 片面地将民主监督的“柔”性原则理解为“软”监督。多 年来,德宏州政协对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开展民主监督工作 作了许多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些成效,也积累了一些经 验。其中每年选择部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与人民群众切 身利益相关的政府部门,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开展问卷 调查、民主测评等形式组织委员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就是 多年来我州在不断完善民主监督形式方面的有效探索成果 。 从2013年开始,州和县(市)政协连续多年对法检 “两院”及政府多个部门和单位开展了民主评议。 2014年 制定出台了《政协德宏州委员会民主评议实施办法》,将 民主评议纳入制度化管理轨道,在整体设计上主要内容包 括指导思想、评议对象、评议内容、评议原则、评议方式 及步骤、评议结果运用等。每次评议结果都以书面形式报 告州(县市)党委和受评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抄送州 (县市)政府、纪委、组织部。 在民主评议监督的具体实践过程中,我们发现县(市 )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性,评议效果也是千差万别。有的 县(市)评议工作扎实,政策执行到位,评议有“刚”性 ,评议效果良好,如盈江县政协将测评分值细化,将评议 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县委和受评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抄 送县政府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的同时,在次年政协全会上 通报评议结果,对评定为满意单位的授予“民主评议满意 单位”牌匾。陇川县、芒市政协注重评议结果的运用,凡 在测评中满意票数较高的单位,建议县(市)委、县(市 )政府在当年年终考核中将其评为先进单位,满意票数较 低的单位,建议该部门不能参加当年度评先评优,满意票 低于50%的单位,由县(市)政协党组报请县(市)委依照 有关程序对单位一把手免职或责令辞职(中共芒市委根据 市政协的评议报告建议调整了某部门主要领导的岗位)。 但有的县(市)在开展民主评议的实际操作中往往是 “刚 ”性不足,“柔”性有余,错误地认为,政协民主监督就 是“点到为止”,评议走过场,轻描淡写,流于形式,起 不到任何监督效果。 鉴于这些情况,州政协代州委起草《关于加强和改进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时,总结了德宏州开 展民主监督工作实践中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不足,注重将 德宏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