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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贾玉梅副省长在全省社会救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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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玉梅副省长在全省社会救助工作电视电 话会议上的讲话 时间: 2017-11-14 12:10:36 来源: 中国黑龙江 (2017年10月31日)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贯 彻落实全国社会救助工作推进 会议精神,按照全省困难群 众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方案要求,分解社会救助重点工作 ,部署全省社会救助工作任务。同时也是全省社会救助联 席会议成员调整后召开的第一次全体会议。   刚才,吴小平副厅长传达了全国社会救助工作推进会 议精神,就全省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方案和重点任 务分解情况进行了说明,相关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已经印发 了文件,鹤岗市、同江市、海林市和哈尔滨市道里区进行 了经验交流,这些经验值得大家学习推广,希望各地、各 有关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好。近年来,全省推动社会救助 体系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方面,社会救助制度体 系不断完善。自我省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以来,各 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构建了以基本生活救助为主体 ,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 救助、司法援助、慈善捐助等专项救助为辅助,各级工会 、共青团、妇联以及社会力量为补充的救助格局,2016年 救助全省困难群众457万人次。我省救助体系建设得到民政 部认可,认为对于解决社会救助制度分散、统筹衔接不够 、综合效能不高、对象认定不够精准等矛盾和问题,具有 一定的借鉴意义,并发文在全国推广。另一方面,社会救 助资金投入规模和使用效能不断提高。五年来,中央财政 下拨我省社会救助资金305.86亿元,省级财政投入社会救助 资金123.6亿元,分别增长了155%和81%;城市低保标准由每 人每月301元提高到540元,年均增长14%;农村低保标准由 每人每年1718元提高到3780元,年均增长19%;农村特困集 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3260元提高到7548元,年均增长 22%;农村特困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370元提高到 5280元,年均增长21%。同时,全省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水 平和基层经办机构能力进一步提升,社会舆论宣传、信息 共享、监督检查等方面工作不断创新,在2016年民政部、 财政部对各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估中,我 省在全国取得第二名的好成绩。这些成绩是全省各级党委 、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希望同志们再接再 厉,立足省情和本地区实际,不断推动社会救助工作取得 新成效,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应有作用。下面,我 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社会救助工 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让贫困人口和 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 诺”“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 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切实 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安全网,成为决胜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环节,是我们各级党委、政府和 各相关部门的职责所在、使命所系,务必高度重视,扎实 推进。   (一)要认识到任务的艰巨性。我省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 之一,受长期以来积累的结构性、资源性、体制性矛盾的 影响,经济仍处在“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能源工业集中负 向拉动的结构性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完全改善,森工林区全 面停止天然林商业采伐和煤炭企业减负增效贫困面持续扩 大,申请政府救助人数不断增多。截至今年6月份,我省有 困难群众235.5万人,其中城乡低保对象222.6万人,特困供 养对象12.9万人,每年对20多万人次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 。同时,完成脱贫攻坚任务还将有一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纳入到低保范围。根据今年7月最新发布数据,全国城市低 保平均保障比例为3%,我省保障比例为5.6%;全国农村低保 平均保障比例为4.9%,我省保障比例为6.0%。做好社会救助 工作,我们的任务更加艰巨。   (二)要认识到任务的变化性。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 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 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过去十多年来,社会救助由单一的城 市低保发展为较为完整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资金投入大 幅度增加,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逐年提升。但我们 也要看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困难群众的救助需求更 加多元化,正在从温饱型物质需求,向教育、医疗、住房 、就业、心理等多方面延伸。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实际出 发,努力做好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构建多位一体、 统筹发展的社会救助体系;要求我们必须从单纯的现金救 助向多维度保障转变,从消极的输血式救助向积极的造血 式救助转变,从简单的生活型救助向综合型服务救助延伸 ,不断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水平。   (三)要认识到任务的复杂性。社会救助制度是社会发展 成果的二次分配,必须以公平公正为前提,以公开精准为 手段,促进分配更加合理、有序,维护救助制度的严肃性 ,维护好困难群众根本利益。当前,社会各界对社会救助 领域的不公平现象越来越关注、越来越敏感,对社会救助 政策公平公正实施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从我省上半年农村 信访情况看,还有很多反映基层在低保方面不规范、不公 平的问题。我在一些县乡调研,听到“因婚致贫”现象很多 ,子女结婚,父母将房屋、财产都给了子女,有的抬款给 孩子结婚,最后变成了贫困户,留给国家抚养。对于这种 现象,一方面,我们要大力倡导尊老爱老的风尚,不能够 啃老、盘剥老人;另一方面,也不能让别有用心的人钻政 策的空子。还有很多因懒惰和不愿意劳动导致贫困的;还 有的是因学致贫的,不是基础教育和劳动技能学习,而是 学费高昂的时尚类学习。这就要求基层在具体工作中必须 严格把关,健全制度体系、完善工作程序、加强规范管理 ,精细化操作、精准化救助,确保各项救助制度公开公平 公正实施,坚决杜绝随心所欲、暗箱操作、关系保、人情 保等问题,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 的根本利益,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我们要特别关注 孤寡老人、流浪和痴呆人员等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问题 ,他们掌握国家政策能力弱,因此我们更要主动开展工作 ,避免出现极端现象。   二、围绕大局,突出重点,全面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 ,以打好脱贫攻坚战为主线,切实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有 效措施,努力实现“全面、精准”双兜底、双保障,让改革发 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城乡困难群众。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一要充分发挥各级 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的作用,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民政牵 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大部门协同力度 ,及时通报情况,共商工作举措,要打破壁垒界限,齐抓 共管、提高整体工作效能。二要发挥好民政部门牵头作用 ,及时督导、定期汇总、统计督办各项任务,确保各项工 作目标落地生根,有效解决困难群众多方面的生活困难。 三要逐步将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从低保对象、 特困人群向低收入人群延伸,通过综合施策,避免因低保 “含金量”过高,导致出现困难群众盲目攀比,争低保、要低 保,得不到低保就上访的现象。   (二)切实做好扶贫兜底保障工作。一要严格把握政策界 限。低保是民生兜底保障制度,不是脱贫帮扶措施。从前 段时间国务院扶贫办对我省扶贫工作督查反馈看,个别县 基本没有扶贫帮扶措施,完全由低保兜底,省民政厅和省 扶贫办数据比对情况也显示,个别县贫困人口中低保对象 占比超过70%,一些县超过50%。为此,各地要严把低保政 策界限,对有条件脱贫的人员,要多通过产业扶持、就业 促进等措施实现脱贫,注重激发贫困群众脱贫增收的内生 动力,坚决禁止把不好脱、难度大的扶贫对象用低保“一兜 了之”。二要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要完善低保认定评 估体系,以家庭收入和财产作为主要指标,适当考虑困难 群体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以及子女赡养费等 因素,综合评估认定贫困程度,使低保认定条件更加科学 合理,确保符合条件人员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 保、应救尽救”;要全面实施分类救助,对农村低保家庭中 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重点救助 对象,要采取增发低保金等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三要 加大动态管理力度。全省脱贫攻坚“回头看”结束后,今年下 半年,省民政厅开展了低保建制以来范围最广、力度最大 的一次农村低保专项清理,通过持续推进和跟踪督办,取 得了明显成效。各地要巩固现有清查成果,健全低保动态 管理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申请受理、信息核对、入户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