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关于依法严厉
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公安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
项行动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山西省民政厅、公安
厅在全省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的
部署要求,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活动
,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切实加强我市社会组织的规范
化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法社会组织主要有两大类:一是未经民政部门登
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
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也包括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
动的社会组织;二是未经登记、备案,擅自在境内以社会组
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等境外非政府组织
。
二、重点打击整治以下非法社会组织:
(一)利用“一带一路”建设、“精准扶贫”“军民融合
”“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名义骗钱敛财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文化
等宣传文化领域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冠以“中国”“中华”“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