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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朝勇:在全区移民(脱贫)搬迁推进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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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朝勇在全区移民(脱贫)搬迁推进会议 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移民(脱贫)搬迁工作专题推进 会,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省市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易地 扶贫搬迁“精准搬迁、精确施策、精细管理”,全面纵深推进 各项整改,全力做好移民搬迁各项工作。 大会以区委办、区政府办名义转发了市委办、市政府 办《关于深入推进易地扶贫“精准搬迁、精确施策、精细管 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刚才,张宁同志传达了全市移民 (脱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精神,肖勇主任 宣读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移民搬迁项目建设管理处主要负 责人的通知》,区委、区政府与大荆镇、杨斜镇、杨峪河 镇签订了移民搬迁目标责任书。下面,我就做好当前移民 搬迁工作,再讲四点意见: 一、严守政策红线,全面纵深推进整改 从4月份以来,我们按照省市区各级要求,对易地扶贫 搬迁问题进行了扎实整改,取得初步成果。在今后的工作 中,还要继续突出重点,把握主动,持续发力,全面纵深 推进整改,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不走偏。 (一)坚决治超,不留“硬伤” 超面积、超自筹问题必须整改到位。汪洋副总理反复 强调,人均住房建设面积绝不得超过25平方米,这是硬杠 杠。对这个问题的整改,要准确把握时间节点、入住状况 、超面积幅度等情况,对症抓药、多管齐下,新建的要严 格守线,入住的要妥善解决。对正在规划和正在实施建设 的,要按照清洗核实后搬迁对象的家庭数量和结构,对规 模和户型予以调整;对于计划入住的,要通过调整结构与 调整户型相结合的办法予以解决;对已经实际入住的,要 采取过渡性周转、安排合适户型等方式稳妥进行整改。新 建住房再有超标的,要严肃追责,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 不手软留情。对于超自筹的问题,中央的标准是户均不超 过1万元,省上的标准是人均不超过2500元,政策本意都是 为了降低贫困群众负担。需要注意的有:一是4人户以上也 不能超过1万元;二是自筹资金在达到入住条件、交付钥匙 时让群众付清,不能提前收取,已收取的要立即退还;三 是中省对于建房及所需配套资金已经足额安排,只要住房 面积控制得当,成本控制合理,就不会因搬迁而负债。 (二)补硬“软肋”,筑牢基础 一是解决好原址重建问题。原址重建违背了“易地”初心 ,这种搬法,通路、通水、通电等扶贫成本居高不下,贫 困群众生产条件没有实质性改变,脱贫就难以实现,或者 即便脱了贫,效果也难以持久,将来还是要“翻烧饼”。解决 好这个问题的根本,就要坚持三条标准,一是易地扶贫搬 迁对象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群众;二是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必须居住在“一方水土养活不了一方人”的地方;三是尊重群 众意愿,做好群众工作。解决好这些问题的关键是要处理 好易地搬迁和危房改造的关系,对居住在“一方水土能够养 活一方人”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解决其安全住房问题,按 照相关政策实施危房改造;对于居住在“一方水土养活不了 一方人”区域的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居住危房的,通过深入细 致的开展工作仍不愿易地搬迁的,也可按照相关政策实施 危房改造,不要只走易地搬迁“独木桥”,更不要把易地扶贫 搬迁搞成就地就近盖新房。 二是规范好分散安置问题。通过各镇办对2016年度 274户分散搬迁对象的验收,全区符合“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 25平方米”的仅有42户。其根本原因就是大家放松了对分散 安置的管理,把分散安置视同自由安置,甚至放任不管、 不闻不问。应该清楚的是,分散安置同样要协调解决安置 建房用地,实施安全管理、基础配套设施,在严格落实“五 不准”的同时,也必须守住自筹、面积这两条红线。大家要 仔细学习省市政策,易地扶贫搬迁的政策导向就是推进“四 化同步”,鼓励集中安置。对于分散安置,尚未动工建设的 ,要扎实细致做好群众工作,争取实施集中安置;确有特 殊情况需要分散安置的,要尽可能依托已有公共设施等资 源予以安置,减低举债风险;对于已经开工建设,面积、 自筹超标的,要坚决予以调整。 (三)明确“目的”,精准核定 中央反复强调,搬迁只是手段,脱贫才是目的,不能 把手段变成目的,不能“为搬而搬、一搬了之”,简单地将完 成搬迁视为脱贫成功。在《陕西省贫困退出标准导引》中 已经明确规定“有安全住房”是指:家庭现有住房能保证安全 居住;原有住房为C级、D级危房的,经过危房改造达到住 建部2011年印发的《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 行)》标准;或通过移民搬迁,已住进质量有保障,安全 可靠的搬迁安置房。大家要充分理解这个规定,搬迁只是 工作的第一步,住上了新房子,不等于过上了好日子。是 否脱贫,还要按照《退出导引》要求,统筹贫困户退出的 5个条件(即: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扶贫标准、有安全住 房、无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家庭成员全部参加新型农 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有安全饮水)来综合认定。请各 镇办认真抓好统筹,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一达到”的 要求,确定易地扶贫搬迁户的脱贫计划。今后,坚决不允 许再将未搬迁入住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列入已脱贫名单。 谁造成的问题,由谁负责;由此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追 责。 二、把握精准要义,认真做好接续工作 当前扶贫部门已经移交和批复了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名 册,区移民办对签订“三个协议”做出了安排,各镇办要积极 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 (一)精准调整搬迁计划。各镇办要在维持已经上报 扶贫部门批复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户数不变、人数不变和 安置去向不变的前提下,开展易地搬迁接续调查。确需调 整的,只能调整对象,而不能调整户数和人数去向。在连 续调查的基础上建好计划台账,确定搬迁年度。 (二)规范完善“三项协议”和“一户一档”。“一户 一档”和“三项协议”既是对象精准识别的基础依据,也是接 续调查的最终载体。各镇办在填写的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好 三个方面。一是对已签订“三项协议”和“一户一档”的易地扶 贫搬迁户,在数据清洗中未被剔除的,原则上只对原“三项 协议”和“一户一档”进行补充完善,不必重新签订建档;二 是填写的信息要真实准确,注意前后对应关系和逻辑对应 关系,确保填报数据逻辑性、准确性、完整性;三是要与 扶贫数据清洗过程中采集的信息实现共享,比如家庭信息 、照片、脱贫措施等,尽可能多地简化程序、节省时间 ,避免过多的填表和找群众签字,引发群众不满,前期已经 开展且没有问题的档案协议就不必返工。 几个月来,大家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基本精准 了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下来就是要抓紧 时间强化对象统筹,调整优化方案,我们实施的移民搬迁 不光包括易地扶贫,还包括同步的避灾、生态以及其他类 型的搬迁,大家要在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的同时,合理 安排房源,将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超过政策红线标准的 房子安排给避灾、生态搬迁对象,做到对象到点、到户、 到人,同步做好避灾、生态搬迁对象的“一户一档”和“三项 协议”填写工作,各镇办要在8月5日前将2016年度易地扶贫 、避灾、生态搬迁对象安置花名册和“一户一档”上报区移民 办,区上将把易地扶贫、避灾、生态搬迁对象安置花名册 和上报的“一户一档”做为兑付各类资金的重要依据。 (三)精心做好信息系统录入准备。开展接续调查 ,就是要将搬迁对象的详细信息和搬迁意愿调查清楚,为 系统开放后标注易地扶贫搬迁信息提供精准的依据。在7月 底完成接续调查后,各镇办要认真吸取前期贫困户信息录 入的经验教训,详细收集整理易地扶贫搬迁接续调查信息 ,特别是对于增加和剔除的要详细注明原因,及时上报给 扶贫部门,作为扶贫部门指导镇办开展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易地扶贫搬迁”标注的依据。同时要精准填报区移民办印发 的国家任务、省上任务统计报表,完善“一户一档”等台账资 料,确保提供录入资料准确无误,在8月份移民信息系统开 放后能精准、快速、无误录入。 三、紧盯年度任务,扎实推进项目建设 当前至年底,是项目施工建设的黄金期,各镇办一定 要紧盯年度目标任务,按照“准中求快、全面启动、提高入 住”的原则,把握好“入住率、建成率、利用率、开工率”四 个关键环节,集中力量加快项目建设。 (一)加快2016年度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入住率 ”。对2016年度房屋主体已完工的沙河子柴湾第二安置小 区、夜村镇集中安置点一期、大荆镇西荆片区集中安置点 四期、板桥镇集中安置点一期、牧护关松沟集中安置点三 期、金陵寺铁沟口集中安置点二期、板桥岳村集中安置点 、晨光江畔假日等8个集中安置项目,相关镇办和项目管理 处要尽快完成安置房门窗、水电、内外粉的尾留工程,全 力加快“小配套”项目建设进度。对已完成“小配套”招标的沙 河子第二安置小区、牧护关松沟三期必须在7月20日前开工 建设,8月20日完工交付;对正在进行“小配套”拦标价审核 的大荆西荆四期、板桥集中安置点必须在7月15日前完成拦 标价审核,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