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车
我的足迹

关于进一步规范办文办会办事工作的通知

加入Vip免费下载 立即下载
关于进一步规范办文办会办事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办文、办会、办事工作,进一步提高效率 和质量,确保市政府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加快落地见效,特 制定如下规定。    一、办文相关事项规定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 办公室发文的办理时限和办理要求。只需作一般性修改的文 件,牵头起草部门须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将修改会签后的文件 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须在3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 意见需要协调的文件,牵头起草部门须在会后6个工作日内将 修改会签后的文件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须在3个工作日内 印发。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以部门名义发文或 联合发文的办理时限和办理要求。只需做一般性修改的,须 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 5个工作日内印发。发文须符合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重要敏 感事项印发前,应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凡与市政府 决策部署总体要求不一致的不得印发。发文需抄送市政府。    (三)部门间文件会签时限和办理要求。对市政府常务 会议讨论通过的拟印发文件,只需作文字修改的,部门间会 签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会签 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部门未按时限会签的,视为无不 同意见,牵头起草部门要做好相应记录和说明。    (四)全市性重要工作需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 印发的文件,牵头起草部门须在5个工作日内代拟完毕,市政 府办公室须在3个工作日内印发。    (五)市政府领导召开的工作会议,需形成会议纪要的 ,牵头起草部门须在1个工作日内起草完毕,市政府办公室须 在2个工作日内印发。    (六)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向上级部门报送的 文件,承办单位原则上须提前3个工作日将代拟稿报送至市政 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须在3个工作日内印发。    (七)市政府各部门在参加省级以上会议后,应于会议 结束后3日内,将会议主要精神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政府领导 。    (八)严格控制精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