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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合作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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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 合作规划的批复 国函〔2014〕40号 山西、陕西、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 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合作规 划(送审稿)的请示》(发改地区〔2014〕169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合作规划》 (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和 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各项决 策部署,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 略,以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为目标,以整合区域优势 资源、创新区域合作机制、协调区际利益关系为重点,以 共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为抓手,着力加快基础设施互联 互通,着力促进产业分工协作,着力加强生态环境共保共 治,着力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着力推进改革开放 ,全面提升整体经济实力和协调发展水平,努力把晋陕豫 黄河金三角建设成为中西部地区新的经济增长极和欠发达 地区实现一体化发展、跨越式发展的示范区。 三、山西、陕西、河南三省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 筹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合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