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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维良:在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第二次工作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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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第二次工作会上的讲话 连维良 今年6月14日,国务院发布实施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规划纲要(2014-2020年)》。这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开 启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的发展阶段。我们这次会议 的主要任务,就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推动《 规划纲要》尽快落实到位。潘行长刚才做了重要讲话,希 望同志们深入领会,认真落实。  一、以主动作为的姿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负立信之责,不作为就是不诚信。我们要以极强烈的 使命感和责任感认识和做好信用建设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习近平 总书记曾经指出,“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企业无信,则难 求发展;社会无信,则人人自危;政府无信,则权威不立 。”李克强总理强调,要让信用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 的“基础桩”,在我们呈报的《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 作有关情况的报告》上做出重要批示,“社会信用体系是经 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有关部门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取 得了积极进展。要继续从战略高度抓好这项系统工程建设 ,不断完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推进重点领域运用”  .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加快推进社会信用建设 ,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第一,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 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 神要求。对个人而言,诚信是高尚品德;对企业而言,诚 信是黄金资产;对社会而言,诚信是公序良俗;对国家而 言,诚信是重要的软实力。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于 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体制的重要基础。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信用经济。发达市 场经济国家一般都具有比较完备的社会信用体系,这是市 场经济发展的一个客观规律。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 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规范市场 秩序,降低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创新动力,必须建 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打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  第三,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的重要举措。面对主体多样化、利益多元化、社会信息化 的复杂形势,传统管理手段已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诚信缺失 问题。社会信用体系恰恰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升社 会治理能力提供了一种有效手段。通过褒扬诚信,惩戒失 信,不断提高社会公共生活的透明度,可以有效降低社会 交往的风险和成本,减少社会生活中的矛盾、摩擦和冲突 ,为社会治理奠定良好的微观基础。  第四,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 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国家一系列改革举措的实施 ,在减少事前审批的同时,必然要求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 系,加强以信用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市场规范有 序运行。一手抓持续简政放权,一手抓及时跟进事中事后 监管,两手都不能松懈。  当前,在社会各界的热切期盼中,我们迎来了前所未 有的良好机遇,在全国范围内全面、系统、深入地推进社 会信用体系建设。我们必须紧紧抓住、充分把握好“五个机 遇”:  一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了 新的战略部署。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 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要建立全社会的信用基 础数据统一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二是国务院发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 2020年)》指明了工作方向。《规划纲要》明确了当前和 今后一个时期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原则,提出了 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大领域34项 具体任务。  三是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提出了迫切要求。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分工方案一共72项任 务中,直接涉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就有9项。简政放权的 核心是政府少管,政府少管的重要基础是市场主体遵章守 法、讲究诚信。因此,只有社会诚信,才能为政府充分地 、最大程度地向市场主体放权创造条件。否则,必然会陷 入“放而乱、乱则收、收则死”的恶性循环。  四是中央文明委大力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创造了极好 的社会氛围。前不久,中央文明委印发《关于推进诚信建 设制度化的意见》,并召开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座谈 会,刘云山同志作出重要批示,刘奇葆同志出席会议并作 重要讲话。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 ,并组织媒体开展大量富有成效的宣传工作,营造了浓厚 的社会氛围。  五是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提供了有力手段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应用是基础 。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飞速发展,极大地提高 了信用信息记录、采集、加工、共享和应用的效率。  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探 索,扎实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为下 一步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一是编制完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 2020年)》。这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首部国家级专项规 划。此外,全国10多个省(区、市)出台了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的“十二五”规划或中长期规划。  二是初步建立了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体系。 2012年,国务院明确由发展改革委和人民银行共同牵头社 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目前,部际联席会议共有 36家成员单位。各省(区、市)都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 设的牵头部门,成立了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辽宁、黑龙 江、上海、江苏、浙江等地成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长三 角四省市、东北四省区还建立了区域信用建设交流合作机 制。  三是大力推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信用记录共建共享 工作。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12个省(区、市)建立了 地方综合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截至今年6月底,金融信用 信息基础数据库收录了8.5亿自然人和1943万户企业的信用 记录。我们在部际联席会议框架内,建立了信用信息共建 共享工作机制,按月召开例会;启动“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先 导工程”项目,加快建设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  四是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发展 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编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在行政管 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推动政 府部门带头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对诚实守信者予以 激励和鼓励,对违法失信者予以惩戒和约束。中央文明办 、最高法院牵头推进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在威慑 和制约“老赖”上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其他有关部门在食品药 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税收征缴、水利建设、资 本市场监管等领域也制订了相关信用奖惩制度。同时,江 苏、辽宁、黑龙江、浙江等地积极探索,出台了针对失信 法人、自然人的联合惩戒办法,具有很好的示范意义。  五是进一步加大了诚信宣传教育力度。中央文明委印 发了《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中央宣传部、 中央文明办大力组织开展诚信宣传教育、道德模范评选等 活动,营造了浓厚的社会氛围。《规划纲要》发布以后 ,中央和地方媒体广泛报道,社会反响非常热烈。部分省 市还积极开展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不断壮大 专业人才队伍。  六是推动信用服务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去年,国务院 颁布实施了《征信业管理条例》。随后,人民银行出台了 《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 。目前,我国已有各类征信机构150多家。国家发展改革委 多次召开信用服务机构座谈会,推动建立粮食、煤炭、企 业债券发行等领域信用记录,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加强自身 信用建设。浙江、辽宁、江苏等地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 标中,采用和推广第三方信用报告,为培育信用服务市场 需求进行了有益探索。  七是积极引导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参与信用建设。民 政部印发了《关于开展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 的通知》。司法部指导全国律师协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 加强以诚信建设为重点的律师行风建设的意见》。财政部 指导注册会计师协会出台了一系列行业信用建设的规章制 度。我们组织10余家国家级行业协会发布诚信建设倡议或 制定行业信用建设方案。指导各类网站加强自身信用建设 ,并积极发挥作用,推动互联网领域和全社会的信用建设 。  八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促考核。去年,部际联 席会议成立了32个督导组,组长由联席会议成员(副部级 )担任,每个督导组负责督导检查一个省(区、市)。督 导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既掌握了全国各地情况,也推动了 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 等地还制定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办法,为推动信用建 设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各地区各部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 成绩,但总体来看,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与党中 央国务院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 。当前,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尚未形成,社会成员信用 记录严重缺失,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健全,守信 激励不足,失信成本偏低;信用服务市场不发达,服务体 系不成熟,服务行为不规范,服务机构公信力不足,信用 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缺失;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偏 低,履约践诺、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尚未形成,重特大生 产安全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商业欺诈、制 假售假、偷逃骗税、虚报冒领、学术不端等现象屡禁不止 ,全社会的诚信缺失问题还需要下大力气进行治理,诚实 守信的风气还需要下大力气进行弘扬。  凡此种种诚信缺失的问题,凡此种种信用体系不健全 的表现,都需要靠我们的主动作为来作出改变,这是我们 的使命,是我们的职责。这些年虽然大家做了一些工作 ,但从全国来看,还很不平衡。有的地区和部门创新探索 ,很有成效;有的地区和部门进展比较缓慢,甚至没有出 台工作意见和规划,没有建立可供查询的信用记录,没有 启动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没有制定失信行为联合 惩戒的具体措施,连工作力量也没有落实到位。  历史赋予我们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使命,党中央、国 务院赋予我们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职责,全社会对我们寄 予很高期望,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在这种情况下,不 作为就是对失信行为的放任,就是让诚实守信的人吃亏 ;不作为就是对“山寨”、“欺诈”熟视无睹,就是助长市场不 公平竞争的歪风;不作为就是为失信行为提供空间,让失 信者继续大行其道;不作为就是辱没了使命职责,辜负了 社会期望,错失了良好机遇。我们不积极作为,本质上就 是政府不讲诚信,失信于民。从这个意义上讲,负责社会 信用体系建设的部门、负责社会体系建设的同志们必须主 动作为、积极作为、有大作为。  二、以务实创新的作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践立信之职,不务实就是不作为。我们要从作风建设 的高度认识和做好信用建设工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以贯彻落实《规划纲要 》为抓手,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 法公信建设,切实抓好“六大核心任务”:  (一)加强信用记录建设,形成全面覆盖的社会成员 信用记录。完善的信用记录是社会信用体系得以有效运转 的前提和基础,完备的信用信息系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的基础设施和重要保障,必须把信用记录建设和信用信息 系统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加紧推进。一是加快政务 信用信息建设。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快建立健全本 行业信用记录,完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在履行市场监管 和公共服务职责过程中,让每个社会成员的信用行为都留 下真实、准确、可追溯的信用记录。二是推动社会信用信 息建设。引导和支持行业协会、网站、新闻媒体等社会组 织和市场化的征信机构依法建立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需 要发挥社会和市场的力量,把各个领域各个环节的信用记 录进行收集和整合,使信用记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二)构建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化解“信息不对称 ”难题。一是要抓紧建立完善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下大 力气把共享平台建起来,归集整合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 掌握的信用信息。二是要加快建设国家统一信用信息平台 。通过“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先导工程”,首先将具备交换共享 条件、已建立信用信息系统的部门和已建立信用信息共享 平台的省(区、市)连接起来,实现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 。三是要推动政务信用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通 过政府开放信息、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市场合作等方式 ,形成广泛覆盖、深度融合的信用信息大数据资源,充分 发挥信用信息在加强政府监管和服务中的作用,充分发挥 信用信息的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  (三)大力推动政务信用信息公开,方便社会查询市 场主体信用状况。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