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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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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 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2012年12月4日) 12月4日,首都各界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集会,隆重纪念 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军委主 席习近平在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 同志们,朋友们: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 至今已经30年了。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集会,纪念这 一具有重大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的事件,就是要保证宪法 全面有效实施、推动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历史总能给人以深刻启示。回顾我国宪法制度发 展历程,我们愈加感到,我国宪法同党和人民进行的艰苦 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同党和人民开辟的前进 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   我国现行宪法可以追溯到1949年具有临时宪 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 1954年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宪法》。这些文献都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近代 100多年来中国人民为反对内外敌人、争取民族独立和 人民自由幸福进行的英勇斗争,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 国人民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中国人民掌握国家权力 的历史变革。   1978年,我们党召开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十 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发展社会主 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成为党和国家坚定不移的基本 方针。就是在这次会议上,邓小平同志深刻指出:“为了 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 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 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根据党的十一届三 中全会确立的路线方针政策,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 两方面经验,深刻吸取十年“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 ,借鉴世界社会主义成败得失,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 主义现代化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要求 ,我们制定了我国现行宪法。同时,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 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 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全 国人大分别对我国宪法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必要的、 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正,使我国宪法在保持稳定性和权威性 的基础上紧跟时代前进步伐,不断与时俱进。   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 和根本利益,成为历史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 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   30年来,我国宪法以其至上的法制地位和强大 的法制力量,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 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 家进程,有力促进了人权事业发展,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 、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 生活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   30年来的发展历程充分证明,我国宪法是符合 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充分体 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 根本利益的好宪法,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 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是我们 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   再往前追溯至新中国成立以来60多年我国宪法 制度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宪法与国家前途 、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 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 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 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 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 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 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这些从长期实践中得出的宝贵 启示,必须倍加珍惜。我们要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 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存在的不 足,主要表现在: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 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 和部门依然存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司法问题 还比较突出;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 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公民包括一些领 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这些问题,我们 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同志们、朋友们!   党的十八大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 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 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 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这个目标要 求,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 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 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全国各族人民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 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 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 ,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 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我们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第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团结带领 人民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成功 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实现最 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方向。这一政治发展道路的核 心思想、主体内容、基本要求,都在宪法中得到了确认和 体现,其精神实质是紧密联系、相互贯通、相互促进的。 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家的领导核心和指导思想 ,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 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 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 治制度,爱国统一战线,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民主集中制 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等等,这些宪法确立的制度 和原则,我们必须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是要 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