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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关于自然资源的材料汇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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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领域财政 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 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20〕19号)、《自治区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改革实施方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 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等精神,现就 自治区与市县(含宁东管委会和红寺堡区,不含其他市辖 区,下同)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 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 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 神,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 第十二届九次、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坚持稳 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 ,构建新发展格局,健全充分发挥自治区和市县积极性的 体制机制,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 财力协调、区域均衡、运转高效的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 和支出责任划分制度,促进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维 护国家生态安全,为加快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 发展先行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 裕的美丽新宁夏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统筹,做好制度设计。根据自然资源基本公 共服务建设与管理性质、规模与受益范围、构成要素、实 施环节等,科学划分自治区与市县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 和支出责任,确保自然资源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与各级 政府管辖区域保持一致。 坚持权责明晰,有序推进改革。依据现有自然资源财 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框架基础,开展科学合理、行之有效 的事项划分,明确各项财政事权的内容,对实际执行中不 清晰的事项进行规范和补充完善,对属于改革范畴的事项 根据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进展情况及时调整。 坚持协同联动,强化保障作用。适度加强自治区级财 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充分调动市县保障本行政区域内自然 资源领域公共服务的积极性,以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 为重点,为全区自然资源和生态修复源头治理、协同治理 、重点治理提供财政资金保障。 三、主要内容 (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 将全区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全区性、 跨区域的自然资源专项调查,年度地理国情监测、基础调 查和年度国土利用变更调查中数据核查和质量检查,汇总 分析及自治区组织实施的各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监测数 据库及管理系统、平台建设及运行维护,全区地理信息服 务、测量标志保护、地图服务与监管,全区基础测绘、地 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检查等事项,确认为自治区财政事权 ,由自治区承担支出责任。 将基础调查和年度国土利用变更调查中,市县组织实 施的土地现状调查(变更)、地方自行组织开展的自然资 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平台 建设及运行维护事项,市县辖区地理信息服务、测量标志 保护、地图服务与监管、基础测绘,以及资质单位开展的 质量监督检查等事项,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 支出责任。 (二)自然资源产权管理。 1.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将自治区本级不动产登记信息 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中央政府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 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自治区 政府部门负责的不动产登记和权籍调查,法律授权自治区 直接进行的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等事项,确认为自治区财政 事权,由自治区承担支出责任。 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市县人民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 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等事项,确认为 自治区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自治区与市县共同承担支 出责任。 将市县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市县 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不动产登记和权籍调查,法律授权市 县直接进行的权属证争议调查处理等事项,确认为市县财 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2.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权益管理。将中央政府委托自 治区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统筹管理 ,法律授权由自治区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特定全民所有自然 资源资产管理,确认为自治区财政事权,由自治区承担支 出责任。 将自治区或法律授权委托市县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 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统筹管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 清查统计、价值评估、资产核算、考核评价及资产报告、 资产负债表、资产保护和使用规划编制等具体管理事务 ,全区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建设和等级价格监测、 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和动态监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平台建 设、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确认为自治区与市 县共同财政事权,由自治区与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法律授权委托市县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特定全民所有 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自治区委托市县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 民所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市县不动产所在地 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的不动产登记和权籍调查,法律授权 市县直接进行的权属证争议调查处理,确认为市县财政事 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三)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 1.国土空间规划。将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贯 彻落实,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监 督实施,报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土空间规划的 审查,自治区规划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全 区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全区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全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边界划定等事项,确认为自治区 财政事权,由自治区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县级及以下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 和监督实施,相关规划、战略和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明确由 市县落实的任务,市县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市县国土空 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市县永久基本农田管控边界、市县城 镇开发边界管控边界划定,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 承担支出责任。 2.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将全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自 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全区土地征收转用监督管理 ,以及受全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影响而实施的生态补偿事 项,确认为自治区财政事权,由自治区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 理,有关生态补偿的具体落实事项,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 ,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四)生态保护修复。 将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 的重点生态保护修复(主要包括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治 理、国土综合整治、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国家公 园、国家级、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管理,重点国土 绿化造林、林木良种培育、林草种质资源保护、森林抚育 、林业科技推广示范,天然林及国家级、自治区级公益林 保护管理,退耕还林还草、草原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草原 禁牧与草畜平衡工作,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荒漠化生 态系统治理,国家、自治区重点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等事 项),确认为自治区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自治区与市 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生态受益范围地域性较强的其他生态保护修复(主 要包括重点区域外其他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国土综合整治 、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其他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管 理、其他公益林保护管理,其他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等事 项),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五)自然资源安全。 将自治区负责的矿业权出让登记、出让收益评估、开 发利用方案审查等矿业权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管理,重大 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的组织实施,自治区负责的本级出让登 记矿业权或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储量评审备案,已评 审备案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入库,全区地质资料的统一管 理、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理信息安全监管、耕地和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级自然资源领域国际合作与交流、 科技发展和创新能力建设等事项,确认为自治区财政事权 ,由自治区承担支出责任。 将矿产资源规划编制、修改、数据库建设,矿山监管 ,绿色矿山建设,古生物化石监督管理与保护,耕地资源 安全监管,全区耕地占补平衡及粮食产能提升,国家、自 治区重点陆生野生动植物疫病监测防控,自治区林业优势 特色产业发展等事项,确认为自治区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 ,由自治区和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县负责的采矿权出让登记、出让收益评估、开发 利用方案审查等矿业权管理,地质矿产勘查项目的组织实 施,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理信息安全监管,设区的 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的所辖市县(区)出让登记矿业 权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已评审备案矿产资源储量的 登记入库,市县行政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 实施,其他野生动植物疫病监测防控、其他林业地方优势 特色产业发展事项,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 出责任。 (六)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 将全区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和排查、地质灾害 监测预警、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及应急测绘保障工作,应急 调查和应急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 问题的监督监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实施应急治理 工程,修订地质灾害风险区划等事项,确认为自治区财政 事权,由自治区承担支出责任。 将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灾害险情动态监测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 设,灾害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建设,国家、自治 区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等防灾减灾,重点区域林业草原 防灾减灾等事项,确认为自治区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 自治区和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县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应急测绘保障 ,中型及以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灾害事件(故)应急救 援、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 设,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地质灾害风 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其他林业草原防灾减灾等事项 ,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七)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 将研究制定自然资源领域全区性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规划、政策、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自治区本级自然资 源领域违法案件的查处、自然资源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 ,全区自然资源执法监督检查、自然资源执法人员培训 ,指导市县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农垦土地管 理和执法工作,确认为自治区财政事权,由自治区承担支 出责任。 将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阶段涉及的地质灾害调查监测 有关事项,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和林业草原质量管理等事 项,确认为自治区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自治区和市县 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县组织编制各类法规、规划、政策、技术标准、 技术规范,市县自然资源领域督察、执法检查、案件查处 、执法装备配备,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 责任。 四、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 责任划分改革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地各 有关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从战略、全局的高度 ,充分认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 领导,密切协调配合,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策部 署,强化责任担当。 (二)强化各级支出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 )要始终坚持把自然资源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根据 本方案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按规定做好预算 安排,切实履行支出责任。自治区财政将根据中央和自治 区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过转移支付对市县自然资源 治理和能力建设等给予支持。 (三)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 理的要求,紧密结合自然资源领域特点,加快建立健全自 然资源领域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着力提高财政自然资源领域投入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 益,加强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和工作考核,提高自然资源领 域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 (四)强化统筹协调。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 责任划分改革,要与自然资源领域和其他领域重大改革有 机衔接、协同推进,适时健全完善、动态调整。各地各有 关部门(单位)要适时修订完善自然资源领域相关规章制 度,促进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确保自然资源领域 自治区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案有效贯彻落实 。 本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2021年度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计划 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 (鲁政字〔2019〕246号)部署要求,现制定2021年度自然 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计划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开展部分自然保护地登记。省级完成面积约 3600平方千米自然保护地(包括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 护区—垦利、蒙山国家森林自然公园、东平湖国家湿地自 然公园等18个自然保护地)的确权登记。 (二)开展部分河流自然资源登记。省级完成长度约 1500千米的河流(包括徒骇河、大沽河、洙赵新河等16条 河流)的确权登记。 (三)开展部分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登记。省级完成 约90个大型矿山(暂定济宁煤田王楼煤矿、兖州煤田鲍店 煤矿、苍峄铁矿石门小闫庄矿区等)的确权登记。 (四)指导市级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指 导济南、青岛、枣庄、烟台、泰安等拟开展自然资源统一 确权登记工作的市,做好预算编制、实施方案编写、调查 成果核实、数据库建设、成果检查验收等工作。指导各市 建立推进机制和技术指导组,有序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工作。 (五)做好2020年度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后续 工作。组织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厅技术指导组 ,指导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及相关市县,完成“5+3”项目(淄 博鲁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泰安 徂徕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招虎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大青山 省级自然保护区等5个自然保护地以及大汶河、潍河、汶河 等3条河流的确权登记项目)自然资源状况和权属状况核实 、登记成果审核、公告发布等工作,着重解决权属交叉重 叠等问题,全面完成登簿前的各项业务技术基础工作。 (六)配合支持自然资源部开展登记工作。配合自然 资源部在我省开展的漳卫南运河和海域等自然资源统一确 权登记试点工作。指导东营、潍坊、德州、聊城、滨州等 5市11县(市、区)政府重点做好自然资源状况和权属核实 、争议调处、通告公告、数据接边和成果汇交等工作。 (七)拟定省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资源清单。拟定 2021年至2024年省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资源清单,为全省 各市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提供指导参考。在具 体实施过程中,依据自然资源部正式发布的全民所有自然 资源资产中央政府行使所有权和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 有权的资源清单进行调整。 (八)完善省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建 设。完成省级重点区域地籍调查数据接收、质量检查和集 成入库等工作,形成2021年度省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 并纳入省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开展省级自然资源 统一确权登记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和动态更新。扩展完善省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登记一体化信息管理平台,进 一步优化提升平台管理、统计、分析和共享服务支撑能力 。 (九)加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创新工作方法和技术手段,着力在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底图编制、预划登记单元、通告、地籍调查、登记审核、 公告、登簿以及项目和资金绩效管理等方面实现规范化、 标准化。 (十)创新三维立体登记模式。强化科技对自然资源 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支撑力度,选择1个自然保护地、1条 河流、1个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权和自然资 源生态空间,探索开展三维立体登记模式,丰富登记方法 和内容,直观展现自然资源立体空间分布特性,更好地服 务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 二、实施步骤 (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省厅拟对开展的自然保护 地、河流、探明储量的矿山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项目,制 定具体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实施步 骤、保障措施等,函送自然资源所在市、县(市、区)政 府。 (二)划定登记单元。依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操作指南(试行)》,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集中连 片,保持生态功能完整性”“应划尽划、不重不漏”的原则 ,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科学划定登记单元,体现山水 林田湖草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 (三)开展地籍调查。按照“内业调查→调查成果核实 →实地补充调查→调查成果上图”的工作思路和作业方法 ,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全面查清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内自然 资源权属状况、自然状况以及公共管制内容和用途管制要 求等,为自然资源审核登簿提供基础成果。 (四)做好登记审核、通告和公告发布工作。省厅会 同有关部门和相关市县对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项及相关材 料进行审查,形成审核意见,填写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审核 表。指导自然资源所在地政府发布登记通告、公告。根据 自然资源部有关要求,适时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登 簿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完善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 登记工作推进机制,强化部门协调和工作配合,形成工作 合力。完善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技术指导组工作规则 ,构建以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牵头支撑、省国土 空间数据和遥感技术研究院和市县自然资源部门紧密配合 、项目承担单位积极参与、技术指导组“四个平台”(参谋组 织平台、技术支撑平台、融合发展平台、人才成长平台 )作用充分发挥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运行机制。 (二)强化安全保密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健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资料保密管理制度,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基础数 据和成果数据实行加密存储和专人专柜保管,做到“涉密信 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三)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完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 登记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办法,落实检查、巡查、质量核 查、月季报等制度,严格把控质量和进度。指导督促各相 关单位编制资金预算、使用和管理办法,确保专款专用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做好相关改革协同工作。统筹自然资源统一确 权登记与国土三调、森林(湿地)等各类专项调查、河湖 管理划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与勘界定桩、国土空间规 划、自然资源清单划定、矿产资源国情调查等相关改革衔 接工作,切实提高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质量。 (五)加强业务技术培训。组织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 登记中心,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业务骨干及厅技术指 导组成员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类型、全业务、全 流程培训,提高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政策理论和业务技术 水平。采取督导观摩、研讨交流等方式组织有关单位开展 专题培训。结合我省实际,适时组织赴福建、江西、青海 等国家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地区进行调研学习。 2021年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宣传工作要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铆足干劲、狠 抓落实,奋力开启新时期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新篇章”的关 键之年,做好宣传工作使命光荣、责任巨大。2021年,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宣传工作要紧扣“狠抓落实”主题,围绕市 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全市中心大局,聚焦2021年全市自然 资源和规划领域重点、亮点、创新性工作,结合我局“四个 机关”建设,大力宣传自然资源和规划在服务“精致城市”建 设、保障全市高质量发展中的成绩贡献和突出作为,展现 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大部门、大单位的良好形象和全体干 部职工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不断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 传形式和内容,努力提升宣传工作水平和成效,力争每周 都有2-3个亮点特色宣传活动。 一、明确宣传主题,注重策划研究 根据全年宣传工作需要,结合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和干 部队伍作风转变、“四个”机关建设等工作,将本年度宣传工 作分为四个主题。 (一)重点亮点业务宣传主题。结合我局工作职责和 实际情况,重点围绕2021年度我局各项重点、亮点工作 ,强化突破点、创新点的宣传力度,大力营造狠抓落实、 敢于担当、突破创新、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彰显自然资 源和规划工作在全市发展大局中的支撑保障作用和突出成 绩,分为5个专题:1.创新突破工作专题。围绕近年来自然 资源和规划领域重点改革事项,大力宣传我局在深入推进 “标准地”制度改革、“多测合一”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营性 建设用地入市、市场化方式开展废弃矿山修复治理、“三调 ”成果发布和运用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创新性政策做法 ,展现我局善于改革创新、勇于探索实践中取得工作成绩 和开创性举措。(牵头科室:调查监测科、所有者权益科 、测管科、利用科、生态修复科等)。2.保障经济发展专题 。重点围绕我局在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大局、保障项目落地 、发挥支撑保障作用方面开展的系列工作,大力加强在全 力服务全市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发展,千方百计满足用地 需求;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构 建“三级三类四体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合理引导配置用 途空间和资源;科学履行土地“大管家”职责,最大限度发挥 每一寸土地价值;主动靠上服务企业,协助用好用活政策 等方面的宣传推广力度,展现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在全市 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支撑地位和参谋助手作用。(牵头科室 :空间规划科、用途管制科、所有者权益科、利用科、储 备中心等)。3.便民利企服务专题。持续优化提升自然资源 和规划领域营商环境,组织开展红色不动产、便民利民服 务下基层、“互联网+”服务模式等系列宣传活动,特别是要 加大对我局开创性服务举措及服务企业群众成效方面的宣 传力度,着力展现我局在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服务企业、 真心为民办事方面的经验做法和社会正面评价,打造自然 资源和规划特色服务品牌。(牵头科室:不动产登记中心 、登记科、许可科等)。4.服务“精致城市”专题。重点围绕 我局在提升城市规划能力,展现精美设计方面的突出性工 作,大力加强对《威海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三维实景技术助力规划决策、阳光规划效率规划、中心城 区低效用地规划整治等工作的宣传,着力展现我局在维护 良好风貌格局、提升精美设计方面做出的工作成绩和相关 探索。(牵头科室:详细规划科、工程科、所有者权益科 、低效办,各区规划分局等)。5.履行保护职责专题。重点 围绕我局在保护耕地、矿政管理方面开展的系列工作,注 重对推行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田长制”、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持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持续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 题整治等方面的工作成绩和良好成效,在全社会大力营造 保护资源的良好氛围,展现我局履行保护职责,坚守耕地 红线不动摇的坚定决心和责任担当。(牵头科室:执法支 队、耕保科、矿管科、地环站等) (二)“四个机关”建设宣传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全市自 然资源和规划工作动员大会部署,围绕我局“四个机关”建设 ,大力加强对我局机关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狠抓作风提 升改进,树牢纪律规矩意识,提升建言咨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