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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人员防暑降温工作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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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人员 防暑降温工作指南的通知 目前,全国各地陆续进入高温酷暑季节,为做好新型冠 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人员防暑降温劳动保护工作,切实保 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防范高温中暑事件发生,保障常 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相关标准,制定 本指南。 一、高温危害及临床表现 (一)高温危害 高温危害主要是指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过程中高 温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高温作业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湿球黑球 温度(WBGT)指数超过规定职业接触限值的作业(限值要 求见附件)。 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 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高温天气是指地市 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 温35℃以上的天气。 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时,人体可能出现一系列的 生理功能改变,如体温调节、水盐代谢、消化、神经、泌 尿和循环等系统的适应性反应,当这些变化超过一定限度 时,则会带来不良影响,甚至引起机体的病变,严重者可 能造成中暑,甚至危及生命。 随着高温季节的到来,许多疫情防控活动,如新型冠 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环境及场所消毒、核酸 采样、人员管控、患者及密接人员转运、污物处理等,需 要在高温环境或高温天气下进行。疫情防控人员基于病源 性病毒个体防护的需要,在职业活动中必须穿戴各类防护 用品,不利于自身的散热和体温调节;在新型冠状病毒肺 炎患者救治、疫情处置等高强度长时间作业时,大量出汗 且不能及时补充水分导致脱水、电解质紊乱等,这些情况 易导致中暑的发生。 (二)临床表现 按照职业性中暑的诊断标准,高温危害造成的后果 ,在临床上主要表现为中暑先兆、中暑(热痉挛、热衰竭 和热射病)。 1.中暑先兆。在高温作业环境下工作一定时间后,出现 头晕、头痛、乏力、口渴、多汗、心悸、注意力不集中、 动作不协调等症状,体温正常或略有升高但低于38.0℃,可 伴有面色潮红、皮肤灼热等,短时间休息后症状即可消失 。 2.热痉挛。在高温作业环境下从事体力劳动或体力活动 ,大量出汗后出现短暂、间歇发作的肌痉挛,伴有收缩痛 ,多见于四肢肌肉、咀嚼肌及腹肌,尤以腓肠肌为著,呈 对称性;体温一般正常。 3.热衰竭。在高温作业环境下从事体力劳动或体力活动 ,出现以血容量不足为特征的一组临床综合征,如多汗、 皮肤湿冷、面色苍白、恶心、头晕、心率明显增加、低血 压、少尿,体温常升高但不超过40℃,可伴有眩晕、晕厥 ,部分患者早期仅出现体温升高。实验室检查可见血细胞 比容增高、高钠血症、氮质血症。 4.热射病。在高温作业环境下从事体力劳动或体力活动 ,出现以体温明显增高及意识障碍为主的临床表现,表现 为皮肤干热,无汗,体温高达40℃及以上,谵妄、昏迷等 ;可伴有全身性癫痫样发作、横纹肌溶解、多器官功能障 碍综合征。 二、切实落实防暑降温措施 (一)合理安排工作岗位 各级疫情防控组织部门应根据疫情防控人员的身体情 况,合理安排疫情防控人员作业岗位。对于患有心、脑血 管性疾病、慢性肾炎、呼吸系统、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未 控制的内分泌疾病(如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等)及其 他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高温作业的人员,不应安排高温作 业或高温天气作业。不得安排怀孕的疫情防控人员在 35℃以上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 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对于身体不适宜继续从事高温作业或 高温天气作业的疫情防控人员,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 (二)科学安排作业时间 各级疫情防控组织部门应根据高温天气情况及时发布 预警信息,合理安排核酸采样及疫苗接种时间,并加强高 温工作场所中暑防控指导。高温天气时尽量避开日光强烈 、气温较高的时段工作(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