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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中经常出现的错误(九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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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中经常出现的错误(九大类)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 好公文处理工作,公文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但我们在公文审核 过程中,也时常发现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集 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文格式不规范 公文格式是公文最基本的规范。对此,中央办公厅、国 务院办公厅2012年下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 ,专门用一章的篇幅阐述了公文格式的相关要求;国家质量监 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党政机关公 文格式》,对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但 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着不规范的情况。 (一)与标题有关的问题 1.无标题或标题要素不全。按照规定,公文一般应当有 标题,且应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三个要素组成,如 :《国家信访局关于召开第七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的请示》。 其意义在于简明扼要地说明公文的核心内容,让阅文者一目了 然,不用看正文也能知道“谁来文”和“什么事”。但我们在 核发文稿或收文办理时经常看到,有的公文没有标题,非得看 完全文才知道行文单位的意图;有的公文标题没有发文机关名 称;有的公文标题中,事由概括不够准确、精练,让人看了一 头雾水。 2.标题编排不美观。按照规定,标题编排于红色分隔线 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义 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呈梯形或菱形。但一 些同志对这一规定把握不准,导致有的标题仅与红色分隔线下 空一行,显得十分局促;有的字数较多的标题不分行或分行不 恰当;有的回行时把一个词拆开写在了两行,破坏了词义的完 整。 (二)与落款有关的问题 1.不注意区分加盖印章的落款与不加盖印章的落款在编 排上的不同。按照国家标准,单一机关行文时,加盖印章的公 文,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在成文日期之 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不加盖印章的公文,发文机关 署名右空二字编排,在发文机关署名下一行编排成文日期,首 字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右移二字,如成文日期长于发文机关署 名的,应当使成文日期右空二字编排,并相应增加发文机关署 名右空字数。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发文机关不注意这二者之间 的区别,有的不加盖印章的公文落款也按加盖印章的公文落款 标准编排,有的正好相反,将加盖印章的公文落款按不加盖印 章的公文落款标准编排。 2.落款与正文空隔不当。常见的情况是:落款与正文空 隔过大,少的空二三行,多的空五六行。应当留出多大空隔 ,应视文种而定。具体规定是:加盖印章的公文,印章顶端应 当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不加盖印章的公文,无论 是单一机关行文还是联合行文发文机关署名,第一个发文机关 署名都标注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位置。 3.忘记加盖印章。一般而言,除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 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外,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 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但有的可能是因为负责发文的同 志粗心大意或是发文时间紧急,匆忙出手,忘了用印;或是沿 用过去的做法,署了发文机关名称就不再加盖印章。 (三)与附件有关的问题 经常见到的错误是: 1.附件说明编排不当。如,附件说明编排在正文下一行 或与正文之间空隔多行、附件说明编排在落款下空一行、附件 说明顶格编排等。正确的编排要求,在正文下空一行并左空二 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 2.附件说明中,附件名称没有紧随“附件:”之后书写 ,而是另起一行。 3.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没有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 字对齐,而是顶格编排或是与附件顺序号对齐。 4.使用标点符号不当。有的未按照要求在附件顺序号后 面使用下脚点,而是使用顿号、逗号等;有的在附件名称中使 用书名号;有的在附件名称后使用分号或句号。 5.附件在文中的位置不当。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有版记 的公文中,错将附件编排在版记之后,而一般情况下应该在版 记之前另面编排。 6.附件标记不规范。按照规定,“附件”二字及附件顺 序号应该用三号黑体字,附件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不加标点 符号,如“附件1”,而且要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与 之有关的错误五花八门,常见的有:“附件”二字的字体不正 确,有的用楷体,有的用宋体,有的用仿宋体;有的附件顺序 号用汉字数字;有的在“附件”二字后面加冒号等,如“附件 一:”;有的“附件”二字虽然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却 未顶格,而是左空二字。 (四)与字体字号有关的问题 1.没有按照规范使用字体。一般情况下,公文标题用二 号小标宋体字;正文用三号仿宋体字。正文中,第一层标题用 黑体字、第二层标题用楷体字、第三层标题用仿宋体字;正文 中除中央领导同志批示内容外,一般不使用黑体字。但在实际 工作中,有些同志不注意遵守这些规范,有的在第一层标题中 用楷体,有的随意将第二层和第三层的标题加粗,或是将正文 中一些重点内容任意使用黑体字标注。 2.在正文中甚至一个自然段中出现两种字体混用,如方 正仿宋和仿宋。这种情况多数是因一篇文稿的内容由不同的电 子文本剪贴而来造成的。 (五)格式方面的其他问题 1.文字没有对齐。按照规定,每个自然段的句首应左空 两个字,第一个字与上下行的第三个字对齐。但我们在核稿时 经常发现没有对齐的情况,出现最多的是左空仅一个字或一个 半字。 2.附注编排位置不正确。公文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如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使用时须注意的事项等,编排在成 文日期下一行,左空二字用圆括号括入。而有的公文却编排在 附件的位置或抄送的位置上。 3.落款在无正文页。在规范性公文中,落款不得落在无 正文页,也不得使“此页无正文”的标识,而要通过适当调整 行间距的方法来解决。 二、标点符号用法不规范 标点符号是辅助文字记录的符号,是书面语的有机组成 部分,用来表示停顿、语气及词语的性质和作用。《标点符号 用法(GB/T15834-2011)》作了明确规定和详细说明,便于人 们正确掌握标点符号的用法,以准确表达文章、推动汉语书面 语言的规范化。从核文情况看,在标点符号用法上主要有以下 几个问题: (一)没有分清点号之间的层级关系,“乱了辈分”。 点号的作用在于点断,主要表示说话时的停顿和语气。点号又 分句末点号和句内点号。句末点号用在句末,有句号、问号、 叹号3种,表示句末的停顿和句子的语气。句内点号在句内,有 逗号、顿号、分号、冒号4种。常用点号的层级关系从低到高应 该是:顿号、逗号、分号、句号。从操作层面来解释,就是要 先用句内点号,再用句末点号;先顿号,再逗号,然后是分号 ,最后才是句号。而我们看到有些文稿中,在分号与分号之间 的句子里常出现句号,这是明显的错误,因为分号是句内点号 ,而句号是句末点号,不能混淆了它们之间的层级关系。 (二)没有分清标号之间的不同功能,“戴错帽子”。 标号的作用是标明,主要标示某些成分(主要是词语)的特定 性质和作用。在公文中,标号使用错误最多的是书名号。按照 规定,书名、篇名、报纸名(包括板块、栏目名)、刊物名 (包括栏目名),以及其他文化精神产品(如电影、戏剧、乐 曲、舞蹈、摄影、绘画、雕塑、工艺品、邮票、相声、小品等 )的题目可用书名号,非文化精神产品不能使用书名号,如 :物质产品、商品、商标、课程、证件、单位、组织、奖项、 活动、展览、集会、称号等。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同志对书名 号的用法并不是很清楚,造成了书名号的滥用。如:“信息中 心加大技术支持力度,建成《终结信访事项数据库》。”数据 库不具备文化精神产品的属性,不能使用书名号,但为了强调 ,引起人们的注意,可以使用引号,即:“信息中心加大技术 支持力度,建成‘终结信访事项数据库’。” (三)不注意语意语境,“站错位置”。主要是出现在 句号的使用上。句号是用于陈述句末尾的停顿,但有些同志在 一句话的内容未表述完时用了句号。如:“我们认真贯彻落实 ,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并以此为契 机,进一步规范相关工作。”这一段话中的“并”是一个关联 词,说明一句话未讲完,因此,在“并”字前,不能使用句号 ,而应该使用逗号。再如:“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真正关心 干部,尊重人才,努力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为各级干部才 能的发挥提供广阔的空间,创造必要的条件。根据《关于健全 完善干部考核制度的意见(试行)》,就做好干部的日常管理 ,提高处级及以下干部平时考核质量,制定本实施办法。”其 文中的句号用法也是错误的,因为讲到“创造必要条件”时 ,话未讲完,还要往下说,所以应该用逗号。 (四)不该标注时标注,“画蛇添足”。这种情况多发 生在附件中或标题中。如:附件名称使用书名号、分号或句号 ;在公文标题中使用标点符号,而按照规定公文标题中除法规 、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在文中单列的第 一层标题后加句号;对一些并非具有特殊含义的词语标注引号 等,都属于此类情况。 (五)不按照规范标注文号中的括号,“蒙混过关”。 按照规定,文号中的括号应该使用六角括号,如:“中发〔 2007〕5号”。一些同志或不清楚有关规定,或是为了图省事 ,在书写文号时,常常使用圆括号或方括号,如:“中发 [2007]5号”或“中发(2007)5号”,这些都是错误的。 三、数字用法不规范 公文中的数字包括两种,一种是阿拉伯数字,一种是汉 字数字。在公文中如何使用,视情况而定,大致可分为两种情 况:一种是“必须”的、“唯一”的选择,如统计表中的数值 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而定型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 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中作为语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 数字。如:八国联军、五四运动、二万五千里长征、不管三七 二十一、十七届六中全会,等等。另一种是可以“变通”的选 择,如年月日、物理量、非物理量、代码、代号中的数字等 ,目前体例大都无统一规定,可以灵活掌握。但有两个可遵循 的基本原则:一是凡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又很得体的地方 ,特别是当所表示的数目比较精确时,应使用阿拉伯数字;二 是全篇体例应当一致。在公文中,数字使用不规范主要有以下 几种情况: (一)时间的表述。原则上使用阿拉伯数字,且分为 12小时计时制的表述和24小时计时制的表述,而有的同志则混 用了,如:“上午8时40分”、“下午14时30分”。因为“上午 几时”或“下午几时”是12小时制的表述方式,而24小时制的 表述方式不用标明上午或下午,直接写“8时40分”、“14时 3 0 分 ” 。 此 外 , 也 可 用 另 一 种 便 捷 表 达 方 式 , 如 : “ 0 8 : 4 0 ” 、 “ 1 4 : 3 0 ” 。 (二)分数和百分比的表述。对于规范格式公文,分数 和百分比的表述应使用阿拉伯数字的表述方法,如:“1/3”、 “50%”,而不能使用汉字数字的表述方法。但许多同志在拟稿 时都使用了汉字数字的表述方法,如:“三分之一”、“百分 之五十”。 (三)概数的表述。与分数和百分比正好相反,概数的 表述应使用汉字数字,如:“二三米”、“一两个小时”。但 常常有同志使用阿拉伯数字,或在相邻的两个概数之间使用了 顿号,如“2.3米”、“1.2个小时”或“二、三米”、“一 、两个小时”。 (四)全文体例不一致。按照规定,如果遇到没有严格 规定的数字用法,应遵循一个原则,就是要照顾到上下文,保 持全文体例一致。但有的文稿却没有体现这个原则,如:“我 局现有十二个司室,47个处。”正确的表述应为“我局现有 12个司室,47个处。”又如:同一个文号的文件,在前一个自 然段中表述为“5号文件”,后一个自然段却表述为“五号文件 ”。 四、序次语不规范 序次语,是指标示内容先后次序的话语和数字。通常情 况下序次语分两大类,一类是汉语的表达方法,一类是汉字数 字加阿拉伯数字或拉丁字母的表达方法。 汉语的表达方法,适用于层次和序次较少较简单的情况 。如:“第一,⋯⋯;第二,⋯⋯;第三,⋯⋯”,“其一,⋯⋯;其 二,⋯⋯;其三,⋯⋯”,“首先,⋯⋯;其次,⋯⋯;再次,⋯⋯;最 后,⋯⋯”,“一是⋯⋯;二是⋯⋯;三是⋯⋯”,“甲、⋯⋯;乙、 ⋯⋯;丙、⋯⋯”。这五套序次语是各自独立的,使用时要严格区 分,不可混用。采用前三套序次语常见错误有两种:一种是序 列混用。例如,“第一,⋯⋯;其次,⋯⋯”,“其一,⋯⋯;第一 ,⋯⋯,口/U,⋯⋯;其次,⋯⋯;第三,⋯⋯”。另一种是“第 ”“其”字头序次语,或“首先”“其次”“最后”等做序次 语时,其后的标点使用不当,将序次语后的逗号误用为顿号。 汉字数字加阿拉伯数字的表达方法,适用于层次和序次 较多的情况,但在使用中应注意序次语的层次和标点符号的标 法。即:第一层是带有顿号的汉字数字,第二层是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