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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新时代法治思想研讨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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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新时代法治思想研讨发言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的重要组成部分,高屋建瓴,内涵丰富,体现了以人与自然 和谐共生为核心的科学自然观、绿色发展观、基本民生观、整 体系统观、严密法治观、全球共赢观。在编撰、颁布实施民法 典这样的重大立法活动中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于 制定真正具有民族特色、时代风范并能够引领21世纪世界民法 新潮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法,进而推进和保障生态文明建 设,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要的现实价值。 以民法典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正当性 传统的民法,以鼓励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经济交易的快速 运行为宗旨,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可以理解的。但在当下 自然资源缺乏、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破坏加深的世界大环境 下,传统的民法手段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必须提高环境 自觉,采用新手段、新技术、新制度,实现自然资源的高效和 合理利用,争取生态环境的无污染和少污染,完善生物多样性 和栖息地的有效保护。社会的发展,对民法的发展完善提出了 全新的要求,绿色民法典的理念和实践就成为历史的必然。民 法典引入了生态保护的原则,致力于将民法典的规定绿色化和 生态化,鼓励和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以指导和规范经济 和社会生活向着有利于生态文明的方向发展。在当代编纂绿色 的民法典,是加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迫切需要,是实现人 类的环境自觉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现实需求,更为重要的,是建 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时代所求。 在民法典的制度设计中满足生态文明保障需求 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在 具体制度设计和条文安排上为保障生态文明设作出了重大努 力。 1、在总则中明确规定生态保护原则 民法典的总则,是整个法典的总纲,对民法典体系具有重要 的指导意义和规范价值。因此,如何在民法典总则中直接规定 生态文明的保障制度,具有特殊的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告诫我们:“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 体”,在这个共同体中,人必须“要像保护自己的眼睛一样保 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为了体现这个 指导思想,民法典第x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 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一条规定就是著名的生 态保护原则,也称“绿色原则”。将生态保护原则写入民法 典,并将其作为一条重要的民法原则,确立为各类民事主体从 事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义务,这个转变,体现了生态有 价、损害担责的现代环境价值观,对于生态文明的理念在法律 上的站位和落实,具有重大意义。 2、在物权篇提出生态保护要求 所谓物权,是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 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在民法典中设立物权 篇,对明确物的归属、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经济秩序,具 有特殊重要的意义。但是,如果不对不动产权利人的行为进行 必要的限制,就可能对生态保护产生不利后果。从实践看,环 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主要产生于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要 从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就必须对不动产权利人对 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行为进行生态保护的有力约束。 民法典在物权编中体现了物权的行使必须符合生态保护的要 求: 一是物权编确认并扩展宪法有关国有自然资源的范围,把重 要环境要素纳入国有自然资源范畴,为从公共利益需要分配、 管理和保护这些重要的自然资源奠定权属根基。 二是为体现自然资源价值、保证利用效率、实现惠益共 享,物权编还规定了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的原则,这对防止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