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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设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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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设计合同 VI设计合同 甲方(定作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揽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企业VI系统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 成如下内容,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企业VI设计内容及要求 1.经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前电话、当面的沟通和电子邮件的反复确认,本合同的设 计需求如下(详细内容需求见附件): (1)设计内容: 。 (2)设计要求: 。 (3)设计风格: 。 (4)整体色调: 。 (5)应用场景: 。 (6)设计期限: 。 (7)审阅期限: 。 2.作品格式要求: 项目 视频格式 图片格式 分辨率 色彩 像素 参数 第二条 企业VI设计素材 1.合同签订后的 日内,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负责人需提交的相关资料及 需配合的事项。 资料清单 提供方式 提供时间 素材清单(企业项目介绍): 图片素材 视频素材 背景素材 文字素材 2.合同履行完毕后,甲方提交的相关资料的处理方式: 。 3.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资料不存在权利瑕疵。乙方在收到相关资料后的 个工 作日内检查签收。如乙方认为资料不能满足项目要求,应向甲方说明理由并请求补 充或重新提供。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补充或重新提供。 4.在项目工作流程中,如果乙方发现相关资料存有错误或前后不符,应及时通知甲 方。如前述情形对设计工作周期产生影响,则设计工作周期做相应顺延。 第三条 费用及支付 1.甲方按以下约定支付合同总价款: (1)设计完成的作品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的,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设计完成的作品的著作权归乙方所有的,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此价款应包括委托作品设计工作报酬和委托作品著作权许可费用。 2.付款方式:甲方以现金或银行个人转账形式向乙方支付。 3.付款时间:甲乙双方约定付款时间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一次性支付。甲方应在设计作品通过验收后 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大 写) (¥ 元); (2)分阶段支付。甲方应按下表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阶段价款: 阶 段 金额(人民币) 支付时间 1 大写: 小写: 第一阶段广告设计作品通过验收后 日内 2 大写: 小写: 第二阶段广告设计作品通过验收后 日内 3 大写: 小写: 第三阶段广告设计作品通过验收后 日内 (3)乙方账户信息: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4)甲方确认的发票信息: 发票项目 户名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及账号 地址及电话 第四条 转包 甲方 (同意或不同意)乙方将委托设计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1.甲方同意乙方将委托设计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 (1)乙方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包括: 。 (2)乙方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甲方负责。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承担赔 偿责任。 甲方 (同意或不同意)乙方将委托设计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1.甲方同意乙方将委托设计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 (1)乙方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辅助工作包括: 。 (2)乙方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甲方负责。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委托设计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 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工作的流程 1.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向甲方提交设计工作计划。项目工作计划应包括以 下主要内容,乙方应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开展设计工作: (1)第一阶段 ;    (2)第二阶段 ; (3)第三阶段 ; (4)其他: 。 2.在项目工作流程的各个阶段中,双方均应在约定的设计周期、审稿周期、修改周期 内,完成的提交项目成果、回复确认意见或修改意见、按修改意见修改设计项目的 义务。 3.甲方在各阶段整体设计方案确定后,有权提出局部修改完善意见,但每次提出的修 改意见不应超出上次提出的原则性修改意见。如甲方对该阶段的设计与工作成果提 出修改意见,乙方将按修改意见修改设计,至甲方确认。 4.在项目工作流程的各个阶段中,如甲方不能在约定的审稿周期内向乙方回复确认意 见或修改意见,则视为甲方审稿延误。则后续的项目工作依甲方延迟的时间做相应 顺延。 5.在项目工作流程中,甲方不能在审稿周期内向乙方回复确认意见或修改意见的延长 时间最长为 个工作日。 超过上述期限甲方未回复的,则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视为甲方认可该阶段乙方提供的项目工作成果。 (2)视为甲方对以后的合同约定拒绝履行。 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项目工作提出修改意见,以使乙方的项目工作成果更符合甲方需 求。但如果甲方对已经确认的工作成果提出修改意见,即构成了一个新的项目工作 要求,双方应就该项目工作的价款、提交的时间等事宜进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第六条 成果的提交、意见的回复 1.项目设计成果的提交时间周期及审稿周期见本合同第一条。 2.双方确定了各自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专员,代表双方履行项目设计成果提交、确认 意见、修改意见回复的约定。双方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专员的相关信息如下: 甲方项目负责人: 姓名: ; 电话: ; 手机: ; 电子邮箱: ; 微信号: 。 乙方项目专员: 姓名: ; 电话: ; 手机: ; 电子邮箱: ; 微信号: 。 3.乙方向甲方提交的项目阶段工作成果的形式为电子版设计稿,以电子邮件方式向甲 方项目负责人或项目专员通过电子邮箱发送,完成提交。 4.当双方按约定完成提交和回复之后,应随即用电话通知接收人,以便接收人及时查 收。 5.如乙方携带项目工作成果电子版稿当面提交,甲方项目负责人应当面以书面签字的 方式对该项目工作成果提出的确认意见或修改意见。如当面提交为会议的方式,可 在双方书面会议纪要中载明确认意见或修改意见,并由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 6.在合同履行中,双方如需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专员及其相关信息及提交、回复的方 式时,需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对方,以保证甲乙双方履约的有效性。否 则擅自地变更不发生效力。 7.双方为履行合同而进行意思传达的方式为:电子邮件、特快专递、电话、微信。 8.在乙方提交了项目工作成果、甲方予以确认后的 日内,甲方应以邮寄或当面送 交的方式向乙方出具加盖公章及项目负责人签字的定稿确认单。 第七条 验收 1.验收标准及程序:双方同意将验收项目作品的评审标准、评审人员组成、评审程序 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另行约定。 2.验收方式: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对乙方完成的广告设计作品进行验收: (1)对任一阶段的设计成果,甲方应在收到后 日内将评审意见提交乙方,如甲方 认为不符合要求,应提供书面修改意见。双方另行约定完成修改并交付的时间,届 时再次评审。对任一阶段的设计成果,如甲方在收到后 日内未提出评审意见,即 视为该阶段的设计成果已通过验收; (2)甲方应在收到任一阶段的设计成果后 日内安排双方召开评审会议,具体时间 和地点由甲方安排,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由甲方负担,评审意见应由双方代表签字 确认。对任一阶段的设计成果,如甲方在收到后 日内未安排评审会议,即视为该 阶段的设计成果已通过验收;如果评审确认设计成果不符合要求,双方另行约定完 成修改并交付的时间,届时再次安排评审会议; (3)其他 。 3.终稿作品验收合格后,甲方出具加盖公章和有项目负责人签字的定稿确认单,乙方 即完成了本合同受托工作的交付。 第八条 著作权的归属 甲乙双方约定著作权的归属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 1.双方约定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1)甲方提交给乙方使用的技术资料、设计方案、图纸、设计稿等均属甲方合法 完整地拥有,包含有甲方的智力成果,乙方不得在甲方制作、发布广告外作任何利 用,不得仿制,以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人,不得复制和留存。 (2)乙方设计作品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 用。 (3)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广告设计费用之前,作品的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 享有任何权利,甲方擅自使用的要承担侵权责任。 2.双方约定著作权归乙方所有 (1)乙方为设计作品使用的技术资料、设计方案、图纸、设计稿等均属乙方合法完 整地拥有,包含有乙方的智力成果,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仿制、提供给第三人,不 得复制和留存。 (2)乙方设计作品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仿制,以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 人,不得复制和留存。甲方仅可用于本项目中使用。除本项目外,甲方未经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