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机构落实党组讨论和决定党
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调研报告
《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
明确规定,党组对其管理的党员干部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
规定程序经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
自决定和批准;派驻纪检监察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驻在部
门(含综合监督单位)党组管理的司局级党员干部涉嫌违纪问
题进行立案审查和内部审理,提出党纪处分初步建议,与驻在
部门党组沟通并取得一致意见后,将案件移送纪检监察工委进
行审理。日前,**省**市纪委监委课题组对全市派驻机构落实
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的相关情况进行调
研。
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指定管辖工作办法与党组决定处分规定衔接不够充分。根
据案件指定管辖相关规定,指定管辖承办单位立案审查调查
结束后,需将案件移送本级审理部门审理且报经本级纪委常委
会审议通过,再按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处
理。在实际操作中,派驻机构在处理移送的指定管辖案件
时,对“是依据指定管辖承办单位的审理报告结论直接提请党
组讨论和决定,还是依据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
序规定,经内部审理后再移送纪检监察工委审理”把握不准。
如,派驻机构审理组受理的指定某区纪委监委管辖的市商务委
社区服务处原调研员李某某严重违纪违法案,指定管辖承办单
位已将案件移送本级审理部门审理且报经本级纪委常委会审议
通过,但由于对相关具体依据把握不准,审理组仍按照党组讨
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经派驻机构内部审理和
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统一审理(共计*次审理)后,才提请给
予李某某开除党籍处分。
派驻机构与党组沟通处分初步建议的机制还需完善。按照
相关规定,派驻机构开展内部审理后提出初步建议,应就党纪
处分相关事项与党组充分沟通。实践中,相关规定并未具体明
确沟通方式和沟通具体时限,目前派驻机构探索由主要负责人
向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口头交流(通报)或向党组发函征求意
见的方式开展工作,但当双方意见不一致时,由于分歧意见上
报及相关处理措施的机制并不完善,容易出现沟通时间过长、
移送审理滞后等问题,影响审理和处分决定时效。如,派驻机
构审理组受理的市投资促进研究中心赵某违纪案,经内部审理
后向相关部门党组发函征求给予赵某党纪处分的初步建议,但
在沟通中党组提出不同意见,反复沟通后才最终取得一致,直
至移送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审理结束并报请党组决定处分已
经耗时近*个月。
审查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