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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名师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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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名师评选办法 为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带头作用,我校自2222年制定了 《***“教学名师奖”评选办法》(校教字﹝2022﹞2号),同 年启动了首届校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2019年举办了第二 届,根据三年一评选的规定,2022年应该启动第三届校级教学 名师奖的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自觉践行并大力倡导社 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高尚人格魅力影 响和引领学生。 2.坚持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原则。突出对师德师风、教学业 绩、教学艺术、教学改革等方面的要求。 3.坚持面向一线、注重教学的原则。教学名师的评选旨在肯 定和表彰我校第一线从事教学、注重教学改革与创新,教学方 法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 4.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评审的原则,严格按照教 学名师的标准评选,宁缺勿滥。 二、评选范围 1.承担教学任务(含实验、实训课)的专兼职教师。 2.已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奖的教师原则上不再参加评 选。 三、评选名额 教学名师奖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名额不超过五 名。 四、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高职教育事业,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崇教厚德,为人 师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无师德失范行为记 录,无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记录,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2.原则上为我校专业带头人或优秀骨干教师,且具备副高及 以上职称。 3.原则上须具有10年及以上教学经历,近三年承担本校教学 任务不少于240学时/年(承担教学任务的校内兼课教师近三年 必须每年完成一定数量的教学工作,但对授课学时不作具体要 求)。 4.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与实践,近三年作为负责人完成市级及 以上的教改项目或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作为负责人 立项建设教学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