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代理服务协议
甲方(委托方):
乙方(代理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商标注册事宜
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全面负责甲方商标的注册申请工作,直至甲方
商标完成注册。
第二条 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申请事宜的有关信息和进展情
况。
2、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后 日内提供所需文件及资
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图样和类别、指定的商品/服务
明细)和指定项目联系人,并保证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
性、准确性与合法性。
3、甲方将已盖章申请文件交付乙方,支付代理费及国家知
识产权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相应规费。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制作商标申请文件并
提供给甲方确认及加盖公章。
2、乙方在收到前款所述盖章的文件及费用后,及时向商标
局提交甲方的商标注册申请,并向甲方提供申请文件复印件。
3、乙方确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的申请程
序办理甲方商标的申请事宜,将进展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在
收到商标局的相关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将证书原件(或电子证
书)以甲方认可的方式(邮寄,直接递交或其它方式)送达至
甲方。
4、在申请过程中,商标局如有各种审查文件,乙方有责任
及时通报甲方,并及时帮助甲方进行相应修改。
5、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代理费及相关的商标局规费。
6、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将委托事项办理完毕,并交还相关的
注册申请材料及申请商标相关的注册权证(或电子证书)。
7、如果商标申请被驳回,收到驳回通知后,甲方需7日内通
知乙方是否继续申请,如继续申请,需重新协商办结时间。
第三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将盖章的申请文件交付乙方,并支付代理费用(包
含商标局相应规费)合计 元/件。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汇到乙方指定的如
下账号:
账号: ;
账户名称: ;
开户行: 。
2、如果在申请过程中,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