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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交流:提高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 不断开创党的宗教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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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交流:提高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 水平 不断开创党的宗教工作新局面 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整、 准确、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群众宗教信 仰,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 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党的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实行宗教信仰自由 政策,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最大限度把广大信教和不信教 群众团结起来。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 做好思想政治引领工作。引导信教群众热爱祖国、热爱人 民,维护祖国统一,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服从服务于国 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文化,努力把宗教教 义同中华文化相融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 依法管理;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实现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近年来,镇党委始 终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建立健全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和去极 端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镇2022年宗教工作方案》和 《镇2022年去极端化工作方案》,全年宗教工作顺利开 展,始终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配合 党委书记负责抓好统战宗教各项工作,配备专职统战宗教 干部两名。各村第一书记统领六支队伍,党支部书记负责 牵头抓宗教工作,组织村两委、访惠聚工作队、各驻村管 寺委员会、警务室狠抓统战宗教工作落实,形成上下联动 的统战宗教管理格局。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坚持 以“导”的态度对待宗教。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 过程,应该是调动积极因素、抑制消极因素的过程。要辩 证地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因势利导、趋利避害,引导宗 教努力为促进社会和谐、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服务。 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导”之有 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 动权。要建立健全强有力的领导机制,进一步完善宗教工 作体制机制,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管理、社会协同、 宗教自律的宗教事务治理格局。始终把握好涉及宗教工作 的重大关系,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常抓不懈、久 久为功。在具体工作中,镇党委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 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基本原则。一是坚 持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镇、村两级主要领导为宗教工作 第一责任人,每季度召开一次宗教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存 在的问题,研究部署宗教领域各项工作。充分发挥驻村管 寺作用,坚持驻村管寺管委会周例会制度,加强培训指 导,强化驻村管寺干部、宗教人士深入学习党的方针政 策,及时、准确掌握中央、区、州、市关于宗教工作的安 排部署要求,不断提升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二是加 强“四项活动”管理。坚持村(社区)党(总)支部主导 起名、割礼、婚礼、葬礼“四项活动”服务管理要求,村 党支部书记、驻村管寺干部做到“四项活动”全程监督和 服务管理。截止目前,四项活动和亡人过乃孜共 计120项,参加人数200人次。三是严格落实“123”走访制 度。各驻村管寺干部每天对信教群众开展入户走访,及时 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时了解掌握信教群众困难诉 求,能够解决的及时进行了解决,无法解决的上报村协调 进行解决。截止目前,驻村管寺干部已开展第四轮走访工 作,共走访信教群众3292户6256人次。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提高宗教事 务治理法治化水平。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世界大 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也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 应的必由之路。要全面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建设,深入开展 法治宣传教育。宗教活动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开 展,不得损害公民身体健康,不得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