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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宣传常见差错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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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宣传常见差错汇总 一、差错的基本类型 业内一般把新闻报道中的差错归纳为三类,即政治性差错、事实性差错和技术性 差错。 1.政治性差错。多指一些导向性的或与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甚至 相违背的错误观点和提法。比如,有的媒体借反思改革否定改革,认为改革改错 了;有的媒体在台湾地区选举结果出来以后,在头版进行详细报道,还刊登参选人照 片。 有时,则是一些关键词句处理不好,造成政治性差错。比如,将“中国”与“台港 澳”并列、将一些国家与台港澳并称“等国”、将“朝鲜”写作“北朝鲜”等。政治性差错不仅 中国有,国外也有。西方的编辑学教材也很强调“政治正确”,比如,规定不得使用性 别和种族歧视语言等。 2.事实性差错。如将“人民币”错为“美元”、将“1920年的苏联”错 为“1920年的俄国”、将“湖南”错为“湖北”、将“英国外交大臣”错 为“英国外相”等。值得警惕的是,有些事实性差错,也会引发政治麻烦。 3.技术性差错。这类错误所占的比例最大,包括题文不一、电头错、标点错,以 及掉字、掉段、多字、错别字等等。这些“小错误”有时也可能导致事实性差错甚 至政治性差错。 另外,还有因漏报、迟报,或将未定稿乃至涉密文件当成新闻稿发表等等造成的 差错。 在实际工作中,比较致命的差错可归纳为两个大的方面,编辑一定要严加防 范:一是新闻失实,二是政治导向失误。 二、产生差错的原因 1.对电脑操作不熟悉。编辑在输入工作完成后没有认真检查稿件,导致出现多 字、少字和别字。 2.编辑文字功力不够,知识面太窄。这方面最常见的情况就是编辑识字量不够。 (通稿,原本是一些新闻通讯社的“专利”。他们在采访到一些重要新闻以后,会 以一种统一的稿件方式发给全国的需要稿件的媒体。这就叫做通稿。)后来,很多企 业在对外发布新闻的时候,为了统一宣传口径,也会组织新闻通稿,以提供给需要的 新闻媒体。 通稿基本都是模仿平面媒体的稿件形式来写的,按照基本的形式来分,可以分为 消息稿和通讯稿。 简单的说,可以按照这样的标准来对两种文体进行区别。报纸上新闻正文前面有 某某报*月*日讯(消息头)记者某某人,然后才是新闻正文的,就是消息。上来就是 文章,最后才署作者名字的新闻,多数是通讯。企业的新闻通稿就是要模仿这些不同 的文体,把需要传达的内容预先写好。 对于媒介公关经理来说,新闻通稿应该准备两篇以上,至少保证一篇消息,一篇 通讯。消息中应该包括整个事件的过程。通讯则是对消息内容的补充。可以是整个事 件组织的背景情况介绍、也可以是一些花絮或者是企业中参与事件的人物故事等。) 3.政治经验和社会常识不足。比如,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误为“全国 人大委员长”。更多的是把握不准报道的分寸与火候,误撞红灯。 4.责任心不强,作风不踏实。有的编辑记者存在严重的依赖心理,把本应在本环 节解决的问题推到下一环节,把什么都推到终审发稿人那里。 5.“第一读者”制度有待加强。对外部尚无专门通读成品稿、专职挑错的“一 读”,而有时虽有“一读”工序,却执行不够有力。 6.违反发稿流程,不按程序办事。比如超越发稿权限、不遵守稿件送审制度等。 7.落实奖罚措施不力。对差错心慈手软,怕批评、怕处罚人伤人“面子”,使 出错者不能及时警醒。 8.由于心理误区而致错。有的奇怪错误,畅行无阻通过了许多关口而与读者见了 面,这常常与编辑的整体知觉误区、注意力分散、消极情绪等有关。比如,把副总 理“升格”为总理、把军委副主席“提升”为军委主席、把“总理”输入成“总 经理”等错误,可能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发生的。 三、易发事实性和技术性差错的重点区域 (一)消息来源 编辑在排除稿件中潜伏的“地雷”时,一般先从消息来源查起,看新闻出处是否权 威可靠。这方面经常遇到的情况有14种: 1.来源不明,道听途说 在关键环节、关键材料、关键证据、关键词语上,新闻来源不清楚和不准确,是 造成失实的“关键所在”和“隐患所在”。像“据悉”、“据透露”、“据认为”、“坊间称”等 等,都被认为是有问题的消息来源。 英国《金融时报》对信息来源有严格的规定:编辑必须检查消息来源,只有在确 认报道的真实性后才能签发上版。事实或言论越有杀伤力或争议,就越要求标明出 处。 2.故意匿名 有时,虽有确切来源,但记者在报道中却故意匿名使用该消息来源。因为不这 样,有时连采访都很难进行下去。比如,“水门事件”的“深喉”,也是事隔多年才现出真 身的。但此中风险很大。《中国改革》杂志因为报道一起国企改制事件,被告上法 庭,因其使用的材料均是匿名的“举报人”。其总编辑无奈地称,为保护举报人,不会 透露其姓名,那么只好自认败诉了。 国外有媒体主张全面禁止匿名来源。有的则主张一篇报道中不能使用超过两个的 匿名来源。国内一些大的新闻单位规定,稿件中除了非常特殊的情况,应尽量不用匿 名新闻来源。对所有议论性的材料一定要交待出处。与报道有关的主要事实和重要情 节及观点也需交待消息来源。但属于公认的事实、常识性的内容以及记者亲眼看到的 东西,则不需要交待消息来源。 在处理匿名来源时,编辑要注意采访对象是否是偷懒的记者虚构的,凡是看到“张 先生”、“李小姐”之类,通常要打个问号。可以不在报道中公布消息提供者的姓名,但 编辑自己一定要向记者问清楚:是谁说的?他的身份如何?敏感话题要有采访对象的 录音或书面材料。 与此相关的一个问题是,在新闻稿件中,涉及如下报道对象时,通常不宜公开报 道其真实姓名:(1)犯罪嫌疑人家属;(2)涉及案件的未成年人;(3)涉及案件 的妇女和儿童(有特殊要求情况下);(4)采用人工受精等辅助生育手段的孕、产 妇;(5)严重传染病患者;(6)精神病患者;(7)被暴力胁迫卖淫者;(8)艾 滋病患者及HIV(病毒)携带者;(9)有吸毒史或被强制戒毒人员。遇上这九类 人,稿件中可使用报道对象姓氏加某字的指代,如“张某”“李某”。不宜使用化 名。 3.虽有明确的消息来源,但权威性不够 2005年,某媒体记者采访有关中国政府网建设的新闻。该网当时正由新华网承建 之中,这位记者采访了新华网一位处级干部,对方提供了一些据说是“核心”的情 况。但编辑不敢大意,将成稿送新华网审。新华网提出文中有多处失实,且在当时发 布也是不合适的。 所以,编辑记者要记住一点:只有某种级别的人才可以说某种话,只有合适的人 才能够说出正确的话。 4.孤证 孤证就是只有一个新闻来源。特别是在遇到有争议的新闻时,编辑记者对孤证一 定要十分谨慎。 2004年雅典奥运会上爆出过一则“著名”新闻:举重运动员张国政的教练陈文 斌告诉记者,赛前他专门准备了一张信用卡,可以透支4000欧元,相当于人民 币40000元。教练在张国政上场的时候,就拿这张卡在他眼前晃晃,说这里面 有50万元现金,这把举起来就是你的了。记者据此写了一篇新闻,但国家体育总局和 中国代表团官员乃至教练本人却认为报道失实。真相到底如何呢?当教练员否认说过 那样的话时,媒体这边却拿不出证据、找不到证人。 英国《金融时报》规定:对于人们不想公开披露的内容,比如非法活动、会大幅 裁员的接管和公司重组、技术开发秘密等,必须至少有两个独立的、权威的信息 源,一般是三个相互验证。如果一篇报道只有一个信息渠道并且无法进一步证实,这 个信息源必须绝对可信,而且记者必须做好与资深编辑分享信息源具体身份的准备。 5.缺乏科学性的社会调查结论 以社会调查报告作为新闻来源写稿的情况比较普遍,但问题较多。 2004年,有一篇根据调查报告写的《厦门大学近九成女研究生赞成同居》的新 闻,引发了厦大学生的集体抗议。后来发现,其实是调查者在整理问卷时偷换了概 念。 这一年,还有一些媒体根据不准确、不科学的调查结论发表了诸如“杜蕾斯调查表 明中国人平均每人有19.3个性伴侣”、“我国新闻工作者平均寿命为40多岁”等 报道,都已被认定为假新闻。 处理这类稿件时,编辑一定要认真分析调查的权威性、合理性和科学性,不能采 用抽样面过小的调查结论,也不能用局部区域的调查结论去推算全国的情况。有的新 闻单位还规定,在引用社会调查结论时,来源应该是国家认可的权威调查机构(如国 家统计局),而不能是社会上的一些民间调查公司,更不得使用网络的调查(有人曾 发现在2005年4月的网络“反日入常”签名中,很多网民都是重复签名的)。 6.陈旧过时的资料 使用既有资料作新闻来源的情况并不罕见。下面这个案例是典型的:2001年 《市场报》刊登了一条新闻:“在第四届中国北京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周暨中国北京国 际科技博览会上,亚洲开发银行中国代表处环境和可持续发展部主任魏红指出:世界 十大污染城市,中国竟然占了八个,我国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和可持续发展问题已经迫 在眉睫。”这其实是1995年世界某组织对世界十大污染城市的排名。事过六年再发 出去,就是一条假新闻了。 资料一定要最新鲜、最权威。报道引用时,一定要用最新的。有的编辑在引用马 恩语录时也用旧版本,便引发了政治差错。 7.不加核实的转摘 广东某报转载了上述《市场报》的文章,发表《广州列为十大污染城市》一 文,没有经过核实,放大了《市场报》的失误。 文摘时需要留心的是:必须确认其首发出版物是否为正式出版物,如其首发出版 物为非正式出版物,不得转载、摘编。对读者推荐的文章,要认真核实其首发出 处,避免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转载、摘编非法出版物的内容。从小报小刊转载文章时 要十分小心。 由于这方面的问题较多,国家有关部门还专门发布过关于加强文摘类媒体管理的 通知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媒体摘转稿件管理的通知,指出:有的转载内部文件材 料,造成泄密事件;有的从海外及港澳台媒体中转载带有不良政治倾向的文章;有的 追求猎奇,热衷于转载奇闻轶事;有的转载虚假信息和失实新闻,以讹传讹,在社会 上产生不良影响。 8.本身埋有“地雷”的官方文件 以为官方文件都准确无误,这个观念本身就是错误的。2004年12月18日晚,新 华社编辑核校经国务院领导及多个部门审定的消息稿《国务院颁布〈宗教事务条 例〉》时,认为最后一段文字“《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后,国务院1994年颁布的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有误,因为《宗教事务条例》将 于2005年3月1日正式施行,现在就废止另一条例,会出现三个月的管理空白。经国 家宗教事务局和国务院法制办领导同意,按照编辑的意见把“《宗教事务条例》颁布 后”改为“《宗教事务条例》实施后”。 2006年两会期间,开幕、闭幕两次印发《政府工作报告》文本提到“十一 五”规划纲要草案均使用了“审议”一词,与大会议程就此项议案“审查批 准”的提法不一致。经我社报道组向国务院研究室提出后,研究室领导同志和大会秘 书处授权我社在正式播发时改正为“审查”。 国家发改委提交的计划报告,在文首部分缺少“受国务院委托”的内容,成了直接 向全国人大提交报告,不符合法定程序。经我社报道组提出后,大会秘书处修改了文 件表述,增加了“受国务院委托”的内容。 财政部受国务院委托向大会提交的预算报告中关于“两免一补”的表述中,把“免费 提供课本费”写成“免费提供书本费”,按后一种表述,就包括了作业本的提供问题。两 会报道组经向财政部科教文司教育处了解,经同意后修改了有关表述,按政策规定表 述为“课本费”。 “十一五”规划正式文本将“汨罗江”的“汨”(mi)字写成了“汩”(gǔ)。经我 社技术局同志发现,由我社两会报道组报请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和国家发改 委同意后予以纠正。 9.难以置信的专家 引用专家作新闻来源的情况比较多。而专家往往以其权威身份,导致使编辑丧失 警惕。《人民日报》2001年5月15日登载中科院院士王阳元谈微电子科学的一篇文 章,王院士在文中说,“芯片加工深度从1959年以来提高了140倍,而平均晶体管 价格降低至原来的1/107。如果小汽车也按此速度降价,那么现在小汽车的价格只 有1美分。”有编辑质疑:以他这个1美分回推上去,则1959年一辆小汽车的价 格,只需要1.07美元。这在科幻电影中倒是有可能。    10.境外媒体的消息 不用境外媒体作消息来源,这是一条基本守则。境外媒体的报道,有的是无法查 实,有的是政治倾向与我们不符。《了望东方周刊》曾批评厉以宁及其子涉嫌不法经 商,引用了香港一家媒体的报道,结果厉氏家族要求道歉,理由之一就是刊物引用 了“境外反动媒体的不实报道”。 在用词上,也不得使用境外语言,如有的报道使用“飞弹”,这是港澳台媒体的语 言,内地只叫做“导弹”。 11.网络新闻 从互联网上扒新闻,在新闻界比较盛行,但风险也极大。因为,经常是,网络新 闻本身就是失实的。 2005年9月15日中午,某著名门户网给用户的手机发来一条据称转自人民网 的“焦点新闻”:甘肃昨晚发生重大车祸,省监察厅厅长王润康和省纪委常委韩豫 平及司机因公殉职。王润康前日参加完甘肃省反腐倡廉展览后返回省城。次日晚,该 网站再次给用户的手机发来一条据称转自人民网的“焦点新闻”:甘肃公安厅 称,9月14日未发生三死八伤交通事故,省监察厅厅长王润康等三人殉职纯属别有用 心者故意捏造,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 2002年,网络上曾流传“贝克汉姆死于车祸”的“新闻”。当时,很多人都信 以为真。有人在造假者的个人网站上留言称:有广州女学生因此而自杀。 12.商业机构发布的消息 《北京晨报》2005年7月6日刊登一条消息:《左权县投资三亿元兴建中国“新 闻烈士陵园”》。报道称陵园占地300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最大、也是惟一 的“新闻烈士陵园”。 很快,左权县委、县政府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绝无此事。左权县是国家级 贫困县,2004年财政收入才1.4亿元,三亿元投资约等于全县两年的财政收入。据 山西媒体证实,关于新闻烈士陵园的“新闻原稿”出自一家名叫“将帅旅游开发有 限公司”的单位,该公司设在左权县,从事革命老区的旅游开发。原稿的纸张及电话 号码都是该公司的。看来,该新闻更像是一则软广告。另外,撇开别的不说,单就内 容而言,“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最大、也是惟一的‘新闻烈士陵园’”,这句话本 身就有语病。既然是中国惟一的,又何来中国最大?编辑是糊涂了,还是有意的呢? 13.泛滥的排行榜、评比榜 媒体经常引用排行榜、评比榜公布的数据作新闻来源,但是,这里面也有很大问 题。比如,有人指出,国内大学排行榜早已沦为商业化的一个东西了。据统 计,在21世纪初,这样的排行榜当有20个上下,无不备受争议。如中国人民大学的 思想政治教育系在一个排行榜上居第二,但排行榜发表之时该系竟然尚未招生;又 如,中国校友会网的大学排行榜的“综合声誉”指标,竟称南方医科大学(即第一 军医大学)的得分为零。此外,凡是遇到境外机构对我评比、评奖的情况,编辑记者 也要十分小心地处理。 14.与原文不作核对 2006年两会期间,我社海外中文专线播发了一篇关于中国将启动大型飞机研制项 目的报道,由于没有与温家宝的政府工作报告及其在另外场合的讲话进行对照,误将 出自“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的内容置于温家宝名下。 (二)新闻的基本要素 在核实新闻来源之后,编辑记者应对稿件中的基本要素进行核查,主要是看构成 新闻事实的主要成分如人名、地名、单位名称、头衔、组织机构名称、时间、地点、 数字、计量单位等是否准确。这里主要有8种情况: 1.时间 时间方面的差错实在是五花八门。有时,是缺失了时间;有时,是弄错了时 间;有时,是前后时间不一致;有时,编辑记者会把去年发过的稿件又发一遍,比如 说某省又闹禽流感了,一查是去年的事;有时,一些消失在时间长河中的词汇会在稿 件中“复活”,比如到了2005年还说“国营企业”;有时,是电头中的日期错了;等 等。 2003年10月12日,新华社发表一篇重量级评论员文章《中国人民的感情和尊严 不容伤害》,第三段出现了“日本军国主义50多年前发动的那场侵略战争”的语 句。随即有读者指出,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是1937年,距今已有60多年,而不 是50多年。而如果从1931年“九一八”算起,那就该是70多年了。这样的新 闻,日本人看到了,大概会暗笑吧。 有些时间是有规律可循的,例如中共的党代会是年份逢二、逢七开,国家机构换 届会是年份逢三、逢八开;2月通常只有28天,但也会有29天的年份。一年中大小月 要分清,4月31日显然是不对的。但是,这类看似明显的错误,却容易被忽视而“闯 关成功”,到了读者眼前。 另外,关于“×日”在导语中的表述是有惯例的。表示新闻事件发生时间 的“×日”,一般不作为导语的第一个词使用,如:一般不用“×日,某某人在某某场合 说,……”,而要用“某某人×日在某某场合说,……”。 2.地名 有没有地名?肯定是这个地方吗?是这样写的吗?如果编辑自己不能十分确 定,则要查实。有的记者的笔下,会反复出现“广西省”这样奇妙而新鲜的用语。外国 的地名,如“华盛顿”有时会错成“纽约”。目前中国的陆地邻国是14个而不是15个,编 辑记者都清楚吗?与地点相关的是方向,这也常常混乱,如“伊拉克北部”错 为“伊拉克南部”。注意,文中首次出现的乡村,前面要加县市省区名。 关于“此间”的用法也有惯例:尽管电头中已包含事件发生地的地名,但是,电头 地名可能是大范围的地名,而且“此间”的表述也不便于广播电台、电视台在转发时口 播使用(不少电视台都开设了“读报时间”一类的栏目,主持人是弄不清这个“此 间”的)。例:不要用“某某画家的100幅遗作×日在此间拍卖”,而要说“某某画 家的100幅遗作×日在苏州拍卖”。 3.人名 这是差错高发地带,有时后果很严重。“刘绍棠”变成了“刘少棠”,“郎静山”变成 了“朗静山”,“唐家璇”变成了“唐家旋”,“温家宝”变成了“温家保”等等都是常见的。 因此,编辑在处理稿件时,一定要对人物保持高度警惕:是否交代了人?肯定是 这个人吗?他的名字的确是这样写的吗?前后文是否统一?会不会张冠李戴?领导人 的姓名都核实了吗?虽然有名字,但这个人到现场了吗?外国人的名字,首次出现时 写清全名了吗?用的是姓还是名?不要以为港澳台和海外华人的外文名可以用汉语拼 音替代,或者,他们的外文名可以自己硬翻一个,译名要以新华社编的译名手册为 准。 4.职衔 2004年2月19日某中央级媒体播发的《综合消息:俄大规模联合军事演习主要阶 段结束》一稿,倒数第二段出现了“演习由俄外交部长伊万诺夫任总指挥”的话 语,令读者匪夷所思。编辑凭什么认为,外交部长也能胜任指挥军事演习?其实 是“国防部长伊万诺夫”。再早些时候,曾有编辑在稿件中将时任副总理的朱镕 基“提升”为总理,稿件播发后,外电还据此作了报道,称“中国官方媒体非官方 地把朱提升为了总理”。 职务以何种方式出现也有讲究。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有 时,三项全都要有,少写一项就是差错;有时,仅能出现一项,多写一项也是差错。 对于已经去职的领导人,不要忘记加“原”、“前”。特别要注意,编辑改稿删文时,有时 会把职务删去,结果,人物首次出场时,什么身份也没有。要注意外国人职务的表 述,比如,不要把“日本首相”写成“日本总理”。 5.机构 不要把不同的单位弄混了。 不能简单地说“社科院”,要说“中国社科院”,因为还有“北京社科院”、“上海社科 院”,首次在文中出现时,还要写全,“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想要争取的是“联合国安 理会常任理事国”而不是“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不要写成“全国人 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其负责人为“主任委员”,不要把“委员”两个字弄丢了。 注意机构名随时间的改变: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要搞清它们的历史关系,不要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错写成“国家发 展与改革委员会”。新闻出版总署,别丢掉“总”字。非特殊情况下,要明明白白地写出 单位名称,而不能是“一家高校”的某某说、“一家企业”的某某说。 部队的番号不要出现。 6.称谓 “13亿炎黄子孙”,对吗?不对。炎黄子孙仅指汉族。对加入了外国籍的人 士,不能再称中国人,而要说外籍华人。2004年3月10日新华社《说英文、想东 北、换大米——新任商务部长会见外宾撷趣》一稿的标题中,“外宾”的用法也不 对,应为“外宾和香港客人”,其中第一段“日本和香港的四组外宾”应为“日 本的三组外宾以及一批来自香港的客人”。 有的记者喜欢在稿件中反反复复地用“我”,显示了强烈的自恋情结。对此,大的 新闻单位均有规定,消息作者(个人)在稿件中出现时一般不使用“我”,而一般使 用“记者”。在稿件中使用“记者”时,为便于广播电台、电视台转发时口头播出,新闻稿 件中不要使用“本报记者”,而应使用“某某报记者”。例:不要用“阿拉法特对 本(我)报记者说”,而要用“阿拉法特对某某报记者说”。 7.数字 数字是最容易让编辑记者心烦意乱的东西,有时怎么看也看不出错,但实际上就 是错了。凡遇上数字,均要好好质疑和核对,特别是对那些关键数字。 社会上还有一些人,怀着各种目的玩数字游戏,糊弄新闻单位,比如虚报产 量,比如夸大灾害损失,比如隐瞒死亡人数。编辑还要注意的是,不要渲染各地 的GDP数字。2005年有一篇新闻叫《沂蒙老区现新城》这样写道:“去年底,又爆 出一个令人振奋的数字:全市国内产生总值比原定计划提前一年突破千亿元大 关。”这个数字有那么值得新闻单位振奋吗? 有的数字是经过换算的,编辑要重估。讲增长50%,应该说清具体数目。有时出 现“下降××倍”的表述,而倍数是用来表达增量的,表示减量应采用百分数或百 分比。表述过于巨大的数字要警惕,常常会出现有几个零算不清楚的现象。数量的增 长与减少与计算出来的结果要一致,如,“通过几年的扩张,春都资产由1987年时 的3950万元迅速膨胀到29.69亿元,增加了75倍。”75倍显然是74倍之误,计 算时没有扣掉基数3950万元。还有如“家乡建起了近五万多立方米的水 库”,“近”与“多”同时出现,有矛盾。 其他经常遇到的情况还包括:使用阿拉伯数字不得当,如把十佳青年误为10佳青 年,解放军四总部误为解放军4总部,三天三夜误为3天2夜;相邻两个数字并列连用 表示概数误用阿拉伯数字,如两三个误为2、3个;带“几”的字表示约数,误用了 阿拉伯数字,如十几人误用为10几人;该用阿拉伯数字的地方没有用,例如,物理量 值中的数字,非物理量量词(计数单位)前的数字,计数的数值,公历世纪、年、 月、日、时、分、秒,部队番号、文件编号、证件号码等;阿拉伯数字与汉字亿、万 及计量单位连用失误,如1.23亿误用为1亿2千3百万,3000元误作3千元。 不是数学家的编辑记者,面对数字方面五花八门的问题,实在是没有太好的办 法。只要碰到了数字,特别是关键数字,不管三七二十一,就当它是错的,来一番核 查。 8.计量 对于各种计量单位的规范用法,编辑要加以核实,表述也要准确,比如,不能 说“公分”,而应用“厘米”。在表示面积时,有时记者会误用“米”,其实应是“平方米”。 遇到一些比较新的计量单位,比如“纳米”,它相当于多少米的几分之几,要认真核 算,看原稿究竟弄对没有。 常用差错主要有这样几种情况:使用不规范的量的名称,比如,质量用作重 量,电流用作电流强度,相对密度用作比重;自造名称,比如,阿伏伽德罗常数(正 确的应是阿伏加德罗常数);量符号的使用不规范;单位名称书写错误;单位中文符 号的书写和使用不准确;单位国际符号书写和使用错误;词头符号的书写和使用不正 确;使用非法定单位或已废弃的单位名称;数理公式和数学符号的书写或使用不正 确。 (三)新闻的内容 接下来,编辑记者要扫清新闻内容中的“地雷”。这方面的问题就更多了,也更为 复杂。编辑记者有时要通读几遍稿件,才能看得出问题。事实的 虚构、添加、拼凑、夸张、偏颇、假象和导演,对方针、政策和 法规的违反,与新闻学基本原理的背离,都是写稿时经常犯的差 错。常见的有22种情况: 1.虚构 在上世纪80年代的新闻学或新闻报道的研究著作中,学者们经常谈到两桩著名的 杜撰新闻。一桩是《吉米的遭遇》,另一桩是《希特勒的日记》。《吉米的遭遇》的 杜撰者是美国《华盛顿邮报》的女记者,名叫珍尼特·库克,当年27岁。当时报社 猜测,在华盛顿地区吸毒的青少年中,可能会有一个依赖注射海洛因过日子的孩子。 珍尼特.库克为了与其他记者“竞争”,就编了一个故事:主人公吉米,八岁,黑 人,住在贫民窟,没有父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