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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财政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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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财政配套政策 一、经费保障 (一)转移支付。省、市财政要加大对涉及行政区划调整改革乡镇的资金支持 力度,各地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不因乡镇撤并而减少。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 力保障奖补转移支付测算分配,充分考虑区域面积、人口规模、地理条件、经济状 况、公共服务需求等因素,确保补助总量不减。农村综合改革“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 金取消以乡镇个数为分配因素,按照农村人口、财政困难程度、项目建设成本、重 点改革任务、考评结果等因素测算分配,确保补助总量不减少。 (二)预算安排。县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涉及行政区划调整改革乡镇经费保 障工作,优先保障工资、运转、基本民生和重点支出。要将改革涉及的人员安置经 费足额纳入预算安排。对改革后仍需保留的乡村教育、医疗、文体等机构继续提供 基本公共服务所需资金,要按照现行财政保障政策,将应由财政负担部分足额纳入 预算安排。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所需工作经费,由县级财政予以保障。 (三)资金拨付。县级财政部门在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完成前,要根据预算安排 及时下达资金,确保乡镇正常开展工作需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完成后,对涉及行 政区划调整的乡镇要及时调整财政预算,做好经费保障和资金拨付工作。省、市财 政要根据下达县(市、区)的转移支付指标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县级财政部门要优 先保障涉及行政区划调整改草乡镇资金使用。 二、激励奖补 (四)财力奖补。省财政设立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奖补资金,对乡镇区划调整需 要安排的成本性支出一次性给予奖励和补助。奖补资金按因素测算分配到县(市、 区),由县(市、区)统筹用于乡镇区划调整相关支出。 (五)项目支持。各级财政在分配相关项目资金时,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考虑对 涉及行政区划调整改革乡镇的支特。 三、资产管理 (六)资产清查。涉及行政区划调整改革乡镇要先冻结全部国有资产,并严格 按规定对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及房屋、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及家具、 文物陈列品、低值易耗品、易携带资产等进行清理盘点、编制账册目录,确保不遗 漏、不虚增,做好资产划转准备工作。 (七)资产划转。新设乡镇在完成挂牌后,整体接收相关资产,并按照财政部 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的规定组织开 展划转后整体资产清查,资产清查结果报县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八)规范管理。涉及行政区划调整改革乡镇的办公设备、软件等可方便移动 的资产,实行“资产随职能和人员走”,不得违规更换办公设备。严格审批资产处置事 项,及时处置超编超标资产和长期闲置资产,严禁借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之机违 规处置、更新资产,新设乡镇要按照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在省行政事业单位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作相应调整,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四、债权债务 (九)债权债务清核处置。涉及行政区划调整改革乡镇要全面摸清本乡镇债务 基本情况,锁定债务余额,全面清理统计往来款项余额。重点掌握债权人构成、债 务资金来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