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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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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制 度贯彻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所谓“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其中“三重”主要就是指决 策、项目安排、人事任免等重大事件,而“一大”具体指大额 度资金运作。国有企业在现代发展中,通过全面实施该决策制 度,可以切实增强国有企业各项经营决策科学性,提高整体工 作质量与水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 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为此,大部分国有企业在改 革发展实践中,积极将党建与发展进行有机融合,构建“三重 一大”决策机制,致力于更好地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机制的执行现状 (一)明确国有企业各组织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相关内容要求,国有企业在经营 发展中,应当将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结构充分融合,切实发挥 党组织引导作用,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同时,全面梳理国有企 业内部各方关系,确保党组织、董事会、监事会、经理会相互 协作。党委会主要职责就是研究重大问题和决策,使得国有企 业朝向更好的方向发展,各项工作稳步落实。在“三重一 大”决策机制中,需要遵照章程规定,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申 请,并在审议前先由党委研究讨论,决策有关党建内容;董事 会作为国有企业运营权力机构,享有股东会部分职权行使权 力。应当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研究决策“三重一 大”有关内容;监事会主要是国资委负责挑选、组建,监事会 职责就是对大股东、董事会进行全面监管,其中包括外聘监 事;而经理会是隶属于董事会下属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规定,经理具有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职权,部分 是直接参与决策,部分则是提供参考方案。 (二)优化调整党委会前置程序。国有企业将党建内容融 入内部章程中,使得重大事项决策中实行了党委会前置程 序,这一调整直接明确了党委会核心地位,其对董事会经理 层、国有企业党委具有领导作用,使得党委的把关权、决定 权、监督权在重大决策中得到充分体现。具体分析可知,第 一,把关权。主要内容就是对决策事项进行审议,判断其与我 党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相符;决策能否提高企业竞争力、 效益;该决策是否会损害社会公众利益、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第二,决定权。党委在决定前必须做好研讨,而后董事会、经 理层才能遵照规定程序执行各项工作,保证党组织在国有企业 经营中发挥领导作用。第三,监督权。国有企业党委需要对重 大决策进行监督管理,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损害公众和 职工合法权益等行为及时提出意见,并责令其纠正。 (三)提升决策全过程监督力度。国有企业始终坚持从严 治党,并通过多次审计、巡视、检查,找出制度落实过程中存 在的问题,并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使得决策全过程得到有效 管控和监督。在具体实践中,纪检、监察、监事会、审计应当 发挥监督作用,以监督机构身份全面负责监督、检查“三重一 大”决策机制实际执行情况。主要监督方式就是列席会议 等,将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纳 入年度监督检查中进行责任制考核,全面监督检查国有企业领 导干部实际执行情况,并将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直接纳入审计内 容中。 二、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构建存在的不足 (一)各主体职责权限较为模糊。虽然“双向进入、交叉 任职”促使我党对国有企业领导作用得以发挥,但对于董事 会、党委会、经理层职责存在界限划分不明情况,多数国有企 业并未针对这三者的职责进行有效衔接,以至于三者联动作用 未能有效发挥,整体运行机制存在不科学、不高效等问题。例 如,党委会前置程序落实,由于国有企业差异,在具体落实中 表现出对立状态,很难真正意义上获得专业建议。出现这种情 况,最大根源在于,部分国有企业未能深刻认识党组织在国有 企业经营发展中的参与决策职责权限,而误认为是参与生产经 营实际问题决策。事实上,党组织并不是决定、指挥国有企业 生产经营,而是在此过程中发挥着引导性、方向性、战略性作 用,所以并非直接代替董事会、经理层进行重大问题决策。 (二)未能明确决策内容与范围。在“三重一大”决策机 制中,内容与范围并非一致,而是呈现出相对状态,以至于在 各个国有企业决策清单中内容呈现差异较大,缺少必要的绝对 性标准。对于现代企业发展而言,主要适应于量化标准管理方 式,这在“三重一大”事项范畴明确中将面临诸多挑战。结合 实践情况看,多数国有企业在进行重大决策时,都想要党组织 发挥作用,使得党委会经常召开,但企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 很少召开,造成国有企业党组织包办一切局面。多数国有企业 为实现事无巨细地处理各项问题,积极落实党组织研讨前置程 序,根据历史过往决策事项内容看,几乎都将原本属于党组织 参与决策的内容事项,纳入党组织议事范围中,这种情况 下,容易造成议事范围内容过于笼统。部分国有企业虽然已经 明确制定出党组织议事范围,可在实际落实过程中,也无法避 免所有决策事项都纳入党组织会的情况,主要原因就是范围条 目过于原则,以至于具体决策事项无法分辨。 (三)决策程序缺乏科学性民主性。从多数国有企业决策 程序看,会前沟通容易被忽视。从多数国有企业现行决策程度 看,在会前未能进行有效沟通,以至于董事会、经理层对于党 组织讨论结果存在被动同意,甚至搁置、否决等情况。此 外,还有部分国有企业直接通过党组织会决策重大事项,导致 党组织成为唯一的决策机构,反而使得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