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矛盾要用基层民主的办法来解决
基层是产生社会矛盾的“源头”,疏导各种矛盾的“茬口”,
也是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场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基层产生的社会矛盾,无论其表现形式多么复杂多样,就其性
质而言绝大多数还是表现为人民的内部矛盾。基层矛盾要用基层
民主的办法来解决,这一重要原则一定要把握好”。基层民主具
有广泛性、直接性和日常性,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和
重要组成部分。利用基层民主解决好基层矛盾,是切实维护人民
民主权利的应有之义,也是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重要要求。
基层矛盾的及时发现和有效化解关系到人民安居乐业和社
会长治久安。近年来,我国不断健全基层民主各个环节的制度机
制,开展形式多样的协商民主实践,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广泛多层
制度化发展,促进基层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和基层治
理,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推动解决
基层矛盾,实现社会稳定与和谐。但在具体实践中,一些地方在
推进基层民主实践的过程中存在重形式、轻内容,解决矛盾效果
不佳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带来民主运转“不接地气”、民主获得
感不强的问题。用基层民主的办法解决基层矛盾,既要有发现矛
盾、协调问题的制度机制,也要有凝聚共识、解决矛盾的方法要
领。
拓宽民主参与渠道,真实反映民情民意。有效解决社会矛盾
的前提在于精准把握人民群众的需求和社会矛盾的焦点。如何快
速准确地把准基层群众的“脉搏”,需要结合基层群众自治实践,
建立健全多层次群众诉求反映渠道,为各地政府有序开展矛盾调
解和社区服务指明方向和重点。例如,有的地方在村、社区建立
“微自治”平台,设立“金点子”信箱、“民声倾听室”来征集
群众“微心愿”,成立“民情调查队”等志愿者队伍来收集基层
群众意见建议,做实“民情日记”“大走访问题台账”,将基层群
众关切的征地拆迁、利益分配、环境整治等风险点纳入社区服务
和村务重点,有针对性地聚焦潜在风险进行预判和疏导。许多地
方将各种议事形式融入矛盾调解过程之中,从村(居)民议事会、
村(居)民论坛、民主恳谈会、民主听证会到党代表、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联合进社区,从“小板凳议事会”到“七点半议事厅”,
从线下“圆桌会议”到线上“码上议”,这些充满“烟火气”的
参与渠道,让基层群众得以更充分、更顺畅、更直接、更有效地
表达诉求,为从源头上解决矛盾纠纷提供了前提和保障。
壮大人民调解队伍,创新人民调解方法。作为“枫桥经验”
的重要内容,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彰显
了解决基层矛盾纠纷的经验和智慧。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政府
学习借鉴“枫桥经验”,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室、村(居)法
律顾问等相关政策的落实,各地实践中不断涌现的“五老调解员”
“老娘舅”“和事佬”“邻里解纷队”等民间调解队伍,采用“拉
家常+说法理”“面对面+背对背”“走出去+请进来”等形式,及
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但当前,矛盾纠纷调
解主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