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情况调查报告
长期以来,建筑领域劳动用工管理是劳动保障监管的难题,
全面加强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管理可以有效预防和杜绝拖欠农民
工工资问题。
近年来,XX 市 XX 区开工的重点项目和房产项目较多,为
此,区人社局通过深入项目工地专查巡查、抽取农民工样本问卷
等形式,对全区建设领域劳动用工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 在农
民工监测样本中随机抽选了 30 位建筑领域农民工进行问卷调查。
问卷结果显示:调查对象从事建筑行业的时间大部分在 10
年以上,月平均收入区间大部分在 3000——5000 元之间,劳动
合同签订率较低,占比不到 50%;存在拖欠工资现象,有 4 位农
民工反映有过被拖欠工资的情况; 70%的农民工反映对国家和
地方出台的相关政策听说过但不了解;76%的农民工反映不知道
向政府劳动部门申请帮助工资清欠的程序和步骤; 63.3%的农
民工反映今年建筑行业欠薪现象明显减少。
一、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基本形式
XX市XX区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主要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一是施工企业按市场化招聘方式聘用的人员,这类人员签订聘用
合同,但员工人事、档案关系由人事代理机构代管,保险关系在
相应的人事代理机构办理,相关社会保险由企业代扣代缴。这部
分人员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基本从事技术、管理工作。二是企业通
过劳务派遣方式使用的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
劳动合同,不与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不签订劳动合同或
聘用合同,其人事、档案、保险关系均由劳务派遣机构管理。三
是成建制的劳务分包。自 XX 年建筑业企业资质重新就位后出现
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他们以独立企业法人形式出现,从施工总
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那里分包劳务作业,由其直接招收、管理和
使用务工人员。四是由“包工头”带到工地劳动或者企业直接使
用的零散用工。此种用工方式主要是为了一个具体工程项目而临
时雇佣,是我国建筑领域里的普遍现象,但基本上没有签订劳动
合同。
二、工程建设领域与国家法律法规间的矛盾和冲突
一是用工周期普遍较短,特别是使用大量一线操作层工人及
劳务工,如完全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
难以实现。二是由于施工和质量验收的阶段性特点,资金结算不
能按月进行,所以大部分采用每月只发工人生活费的办法,按月
足额发放工人工资不符合实际情况。三是国家现行劳动用工法律
法规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尤其是建筑业企业用工数量庞大,
且行业薪酬水平普遍较高,两相叠加造成企业用工成本居高不下。
四是施工企业具有阶段性及穿插作业、流水作业的特点,施工过
程中人员的更替和劳务工自身的流动,人员频繁大出大进。劳务
工的流动不但给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也使
得合同中一些与劳动者权益密切相关的必备条款难于兑现。五是
出现劳动争议仲裁时企业多数处于弱势地位,由于自身管理的缺
失导致举证困难,国家为保护劳动者权益往往做出倾向劳动者一
方的仲裁裁决,企业随之面临相应的处罚和赔偿,造成企业形象
和经济的双重损失。
三、建筑企业劳动用工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对全区施工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现状进行观察和分析,
不难发现建筑施工企业在劳动用工方面存在诸多现实问题。一是
管理层对劳动用工风险及控制缺乏应有的了解和重视,对国家法
律法规学习理解不够,管控风险意识不强,很多项目负责人长期
习惯于粗放型管理模式,将项目劳动用工管理视为可有可无的
“鸡肋”,对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没有深入学习掌握,对项目
劳动纪律缺乏应有的约束,出现用工问题不能及时向上级管理部
门反映或处理,导致劳动用工风险反应时间严重滞后。二是用工
数量庞大、人员构成复杂、社会保障意识淡薄,加之长期以来不
规范用工等习气遗留严重,导致多数企业对劳动用工管理及风险
控制重视程度不足,特别是管理人员缺乏对劳动用工风险和国家
法规政策的了解和研究,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控制用工风险和成
本的意识不强。三是各施工企业不同程度的存在劳动用工制度制
订不及时、未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精神对本企业用工制度
进行修改和完善等情况。更有部分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而制订的
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