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年”
行动动自查自纠报告
为深入贯彻 “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年”
行动要求,我秉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对自身工作进行全面、深入
的自查自纠,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问题
(一)工作流程规范性不足
在案件受理环节,存在对举报信息登记不完整的情况。部分
匿名举报线索,仅简单记录举报内容,未详细登记举报时间、渠
道等关键信息,导致后续线索追踪时,难以还原完整举报路径,
影响线索研判效率。例如,在处理一起关于某单位违规招投标的
匿名举报时,因缺少举报时间记录,无法准确判断线索时效性,
延长了初步核实周期。
案件调查取证阶段,证据收集程序偶有瑕疵。曾在询问证人
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规定让两名纪检监察人员同时在场,虽未影
响证据真实性,但违反了法定程序。在某次经济问题案件调查中,
对部分书证的提取未履行规范的签字、盖章手续,使证据效力存
在潜在风险。
(二)法律法规运用能力欠缺
面对复杂案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适用不够精准。在
查办涉及新兴金融领域违纪案件时,对诸如互联网金融监管法规、
新型金融产品合规条款等了解不足,导致在定性违纪行为时,难
以准确援引合适的法律条文,影响案件定性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对法律法规更新学习不及时。纪检监察领域法规政策迭代较
快,如《监察法实施条例》出台后,未能在第一时间深入学习新
变化、新要求,在实际工作中,仍习惯沿用旧有规定,可能导致
工作偏差。
(三)队伍协作与专业素养有待提升
在跨部门协作办案时,沟通协调不畅。与审计、司法等部门
联合办案过程中,信息共享不及时、职责分工不明确的问题时有
发生。在某起重大腐败案件调查中,因与审计部门沟通延误,导
致审计报告出具滞后,影响了案件整体推进速度。
自身专业知识结构存在短板。随着纪检监察工作向纵深发展,
对干部的专业素养要求日益多元。在大数据分析、信息化取证等
新兴领域,知识储备不足,难以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提升办案
效率和质量。
二、原因剖析
(一)思想认识不够深刻
对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
性认识不足,未将其提升到关乎纪检监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
高度。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