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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帮扶慰问、送温暖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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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帮扶慰问、送温暖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把工会和医院对职工的关爱及时落到实处,增强 医院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根据《工会法》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 医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帮扶慰问、送温暖是指工会对会员患病住院、会员 生育住院、会员、生活困难职工给予一定的经济扶助,对医院职 工进行慰问等,表达医院、工会对职工的关爱。 第三条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工会与分工会(小 组)共同参与原则;从实际出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工会及分工会(科室、小组)及 全体会员。 第二章 项目、标准及责任人 第五条 会员伤病住院、生育住院慰问金 (一)会员因一般疾病住院时,由所属分工会(科室、小组) 组织探视慰问,慰问金 xx 元/人,原则上每人每年慰问一次。(具 体按《x 市 x 医院职工慰问管理办法》执行) (二)会员生育慰问,凡符合国家政策生育,女会员可享受 每次 xx 元的慰问金,由所属分工会(科室、小组)负责慰问。 第六条 丧事慰问金 会员去世由工会委员会前往慰问家属,慰问金 1000 元。 第七条 纪念品、慰问品 (一)每年“三八”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女职工在院 内开展文体活动,不设奖项,人均发放 xx 元以内纪念品。 (二)每年组织健步走一次,不设奖项,参加活动的会员每 人发放 xx 元以内的纪念品。 (三)会员退休离岗时,赠送 500 元以内的纪念品。 (四)每年元旦前,工会为全体会员发放 300 元以内的新年 (节日)慰问品。 第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