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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书记在乡镇(街道)民政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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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书记在乡镇(街道)民政领 域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区乡镇(街道)民政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会议,主要任务 是深入分析当前我区民政领域特别是基层一线面临的矛盾风险挑战,研究部署下一 阶段化解工作重点任务,动员全区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压实责任、强 化举措,全面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为全区高质量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 境。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乡镇(街 道)作为落实各项惠民政策的“最后一公里”,也是感知社会矛盾、化解民生纠纷的最 前沿阵地。近年来,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的大力支持 下,在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区民政事业取得了长足进 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力保障,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持续推进。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随着经济社会深刻转型、利益格局深刻调整、 群众诉求日益多元,民政领域的矛盾纠纷呈现出主体多样化、诉求复杂化、形式激 烈化、影响联动化等新特点,特别是涉及低保救助、养老服务、社区治理、殡葬管 理、社会组织等方面的矛盾风险点依然较多,化解难度增大,对我们工作的预见 性、精准性、协同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做好民政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直接体 现,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更是检验我 们各级领导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的“试金石”。我们必须从讲政 治、顾大局、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 性,将其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实抓好。下面,我讲六个方面的意见。 一、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化解矛盾首在“知民心” (一)深刻认识“群众诉求是源头信号”。变“上访”为“下访”,主动贴近察实情。 坚决摒弃“坐等上门”的被动思维,推动各级干部特别是乡镇(街道)、村(社区)干 部常态化深入田间地头、小区院落、群众家中,与群众“面对面”拉家常、“心贴心”听 诉求。健全领导干部定期接访下访、包案化解制度,确保群众呼声第一时间听到、 第一现场回应。建强“前哨站”,网格触角全覆盖。充分发挥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优 势,配齐配强专职网格员队伍,明确其在信息采集、矛盾排查、政策宣传、情绪疏 导等方面的“第一触角”职责。完善网格信息快速上报流转机制,确保社情民意在网格 中掌握、矛盾纠纷在网格中发现。畅通“多渠道”,诉求表达无障碍。在用好传统信访 渠道的同时,大力推广“互联网+民情直通车”、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民政专席、社 区议事协商平台等线上线下载体,让群众反映问题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加强 对各类诉求数据的动态监测和综合分析,精准捕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二)精准把握“政策执行是矛盾焦点”。政策解读“零距离”,消除信息鸿沟。针 对民政政策专业性强、更新较快的特点,创新宣传方式方法。通过制作通俗易懂 的“政策明白卡”、开展“政策宣讲进村居”、利用新媒体平台精准推送等方式,将低 保、特困、临时救助、养老服务补贴等政策的申请条件、办理流程、享受标准讲清 楚、说明白,最大限度减少因政策理解偏差引发的误解和矛盾。执行过程“全透 明”,保障公平公正。严格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事项的公开公示制度,在 村(居)务公开栏、社区信息平台等显著位置,对申请对象、审核结果、资金发放 等进行全过程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探索运用大数据比对等手段,提升对象识 别的精准度,杜绝“人情保”“关系保”,让政策执行经得起检验。动态调整“有温 度”,体现人文关怀。建立民政保障对象定期核查和动态管理机制。对因收入增加等 情况不再符合条件的对象,要耐心细致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确保平稳有序退 出。对遭遇突发变故、生活陷入困境的群众,要简化程序、特事特办,及时给予救 助帮扶,防止因政策僵化引发新的矛盾。 (三)敏锐洞察“潜在风险是化解关键”。风险排查“常态化”,建立预警雷达。建 立健全民政领域矛盾纠纷定期排查、专项排查、滚动排查机制。聚焦养老服务机构 的运营安全与服务纠纷、殡葬服务中的价格与习俗冲突、社区治理中的物业管理矛 盾、社会组织管理中的规范性问题等重点领域和敏感节点,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 查,建立风险隐患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分析研判“精细化”,把脉风险走向。 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要及时组织民政、信访、司法、公安、乡镇(街 道)等相关单位进行会商研判。深入分析矛盾的性质、成因、涉及主体、激烈程 度、发展趋势以及可能引发的连锁反应,科学评估风险等级,制定针对性预案。信 息共享“联动化”,打破数据壁垒。整合民政、公安、信访、司法、卫健、残联等部门 的信息资源,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建立民政领域重大风险信息报送和会 商联动机制,确保风险信息第一时间共享、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处置,形成风 险防控合力。 二、枝叶总关情,化解矛盾重在“纾民困” (一)兜牢底线,让困难群众“心有依靠”。应保尽保,织密民生安全网。持续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特别是重病、重残、突发严重困难家庭,要及时纳入低 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范围,确保救助政策精准覆盖、应享尽享,坚决守 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从源头上减少因生活无着引发的矛盾。提标扩面,提 升救助保障力。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稳步提高各项社会救助保 障标准,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全区发展同步提升。探索拓展救助范围,关 注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等群体的实际困难,研究制定更具包容性的帮扶 措施。综合施策,增强救助实效性。改变单纯“给钱给物”的传统救助模式,积极链接 社会资源,推动物质救助与生活照料、精神慰藉、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 相结合。大力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更多个性化、专业化的帮 扶,解决其深层次困境。 (二)优化供给,让养老服务“暖心舒心”。多元供给,满足差异化需求。加快 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 养老、家庭养老床位,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普惠型养老机构。加强对农村互助养老幸 福院、乡镇敬老院的提质改造和运营支持,着力解决养老服务供给不足、质量不优 的问题,缓解“养老难”焦虑。强化监管,守护“夕阳红”安全。严格落实养老服务机构 安全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持续开展养老机构消防、食品、医疗卫生、建筑安 全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和常态化检查。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规范服务合同,加强 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严厉打击欺老虐老行为,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防 范化解养老服务纠纷。智慧赋能,提升服务便捷度。探索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模 式,建设区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整合线上线下资源,为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健 康管理、生活照料、精神关爱等便捷服务。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养老机构的远程 监管和服务质量的动态监测。 (三)精细治理,让社区家园“和谐宜居”。强化党建引领,凝聚治理合力。深 化“党建引领+”模式,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社区 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推广“红色物业”建 设,推动物业管理深度融入社区治理,有效破解物业纠纷难题。深化协商共治,激 发自治活力。完善社区议事协商制度,推广“居民议事厅”“小院议事会”等有效形式。 围绕社区公共事务、公共设施管理、矛盾纠纷调处等,引导居民有序参与协商。培 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提升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 我监督能力。创新服务模式,提升幸福指数。推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档升级,优 化功能布局。引入专业社会力量,为居民提供文化娱乐、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就 业帮扶等多样化、专业化服务。建设社区“微平台”,及时响应居民诉求,解决急难愁 盼问题,营造睦邻友好、守望相助的社区氛围,减少社区内部摩擦。 三、法理情交融,化解矛盾贵在“善调解” (一)构建多元调解“大格局”。强化人民调解“主力军”作用。健全覆盖区、乡 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重点加强乡镇(街道)人民调 解委员会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如婚姻家庭、老年人权益保障等)建设。选聘 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熟悉社情民意的调解员,充实一线力量。 落实“以案定补”等保障激励机制,调动调解员积极性。推动行政调解“规范化”运行。 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调解职责,对涉及民政业务的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如社 会救助认定、养老服务合同、殡葬服务投诉等,主动介入、依法调解。规范调解程 序,完善调解文书,提升行政调解的专业性和公信力。促进司法调解“强联动”。深 化“诉调对接”机制,在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乡镇(街道)法庭设立民政纠纷调解窗 口或工作室。对于适宜调解的民政领域诉讼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积极引导 至调解组织先行调解。充分发挥司法确认制度对调解协议的保障作用。 (二)探索专业调解“新路径”。发展行业调解“专业化”优势。鼓励和支持在养老 服务协会、殡葬协会、社会组织联合会等行业组织内设立专业调解委员会,吸纳法 律、社工、心理、医学等专业人士参与,针对行业内的特定纠纷提供更具专业性和 权威性的调解服务。引入社会力量“补短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优质律 师事务所以及心理咨询、社会工作等专业机构参与民政领域矛盾纠纷调解。发挥专 业社工在情绪疏导、关系修复、资源链接等方面的独特作用,提升调解的深度和效 果。打造品牌调解“示范点”。鼓励各乡镇(街道)结合本地实际,培育具有地方特色 的个人调解工作室或品牌调解团队(如“老支书调解室”“乡贤调解团”“巾帼调解 队”等),以其独特的人格魅力和调解艺术化解疑难复杂纠纷,形成示范效应。 (三)提升依法调解“硬实力”。强化法治思维,严守调解底线。所有调解活动 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不得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调解员要带头尊法 学法守法用法,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